馬耳他騎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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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路撒冷、羅得島及馬耳他聖若望獨立軍事醫院騎士團(意大利語:Sovrano Militare Ordine Ospedaliero di San Giovanni di Gerusalemme di Rodi e di Malta),簡稱馬耳他騎士團,是一個特殊共主邦聯主權實體[5]。馬耳他騎士團無宣稱或實質控制任何領土,總部位於意大利羅馬。前身爲成立於第一次十字軍東征之後的一個軍事組織——「醫院騎士團」,為三大騎士團之一,成立的最初目的為保護本篤會在以色列耶路撒冷的醫護設施。該組織全稱中的「聖若望」得名於聖若翰洗者。該組織擁有兩幢享有治外法權建築:羅馬孔多蒂街68號,一幢佔地0.012平方公里的大廈馬耳他宮,以及羅馬古城郊區阿文提諾山上的馬耳他部。
耶路撒冷、羅得島和馬耳他聖若望主權軍事醫院騎士團 Sovrano Militare Ordine Ospedaliero di San Giovanni di Gerusalemme di Rodi e di Malta(意大利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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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言:Tuitio Fidei et Obsequium Pauperum 「捍衛信仰,救濟貧困」(拉丁語) | |
國歌:Ave Crux Alba 《致敬白十字》 | |
首都 | 意大利羅馬 (以馬耳他宮和馬耳他部作為所在地)[1] |
中央政府 所在地 | 馬耳他宮 |
最大行政區 | 馬耳他部 41°54′18.69″N 12°28′50.06″E |
官方語言 | 意大利語 |
官方文字 | 拉丁文 |
宗教 | 天主教 |
政治體制 | 單一制 神權統治 、選舉君主制 |
法律體系 | 歐陸法系 |
國家憲法 | 《耶路撒冷、羅得島和馬耳他聖若望主權軍事醫院騎士團大憲章》 |
領導人 | |
• 梵蒂岡教宗 | 方濟各 |
• 馬耳他騎士團宗座特別代表 | 讓·拉菲特 |
• 馬耳他騎士團大教長 | 若望·蒂莫斯·鄧拉普 |
面積 | |
• 總計 | 0平方公里 |
人口 | |
• 估計 | 3名公民[2][3] 13,000名成員和80,000名志願者[4] |
貨幣 | 馬耳他斯庫多 (法律上) 歐元(事實上) |
時區 | UTC+1(UTC+1) |
ISO 3166碼 | XOM,SMOM |
中央銀行 | 意大利中央銀行 |
國家象徵 | 馬耳他騎士團團徽 馬耳他宮和馬耳他部在歐洲的位置 |
歷史
馬耳他騎士團舊稱醫院騎士團,前身是1048年在耶路撒冷成立阿馬爾菲醫院,其目的是為前往聖地朝聖的窮人與病人提供幫助及醫療服務。1099年第一次十字軍東征期間,騎士團佔領耶路撒冷,成為天主教軍事修士會。但在之後陸續喪失天主教聖地,而移至羅得島,之後再遷往馬耳他,但還是保持其主權獨立地位。該地當時是西班牙駐西西里島總督的行政中心。縱使最後騎士團遭拿破崙逐出馬耳他島並解散,但又於1834年以主權實體的地位恢復運作,被冠以「耶路撒冷、羅得島和馬耳他聖若望主權軍事醫院騎士團」(簡稱為「馬耳他主權軍事騎士團(SMOM)」或馬耳他騎士團)的新名稱。
團名、旗幟與徽章
耶路撒冷、羅得島及馬耳他聖若望獨立軍事醫院騎士團,較為人熟悉的名字是馬耳他騎士團,它是受國際法所接受的主權獨立天主教修道會,並於1994年8月24日成為聯合國大會觀察員,但其主權地位受到一些學者的爭論[6]。馬耳他騎士團是中古世紀醫院騎士團的主要傳承者,而現在則是以宗教慈善醫療組織的形式在運作。
耶路撒冷、羅得島及馬耳他聖若望獨立軍事醫院騎士團是正式全名,但較常稱為馬耳他騎士團。馬耳他騎士團在世界各地有許多修道院及分會,但也有部份與騎士團本身無任何關係,包括一些使用馬耳他騎士團當組織名的詐騙集團。
組織旗幟分為國家旗及代表旗。國旗是紅色長方形內有一白色十字,又叫做聖若望旗。根據約瑟波賽(Giuseppe Bosio)所撰寫的騎士團史一書中紀錄,1130年教宗諾森二世頒佈教令,參與戰爭的宗教組織均需佩有白色十字的紅色盾牌,教宗歷山四世後來下令1259名獲准參戰的騎士穿上擁有白色十字的紅披風,自此之後白色十字漸成為騎士團的正式符號。現在該旗幟飛揚在位於羅馬的主權獨立機關頂端,且用於大教長或政務議會成員的官方會議上。代表旗用於修道院正副院長、六十四個國際分會及一百多個駐外機構,還有在世界各地的醫院、醫學中心及門診部、救護組織、基金會和特殊聯合單位。圖案是八角十字配紅色底,第一次使用八角十字圖案是用於第廿五任大教長維拉瑞特時發行的硬幣上。
教會徽章分為騎士徽章和代表徽章,第七十八任大教長有個人專屬徽章。正式騎士徽章圖案是八角十字位於紅色橢圓形內部,周圍被玫瑰經圖騰包圍,最外圍是皇家布幔及頂端有個皇冠。該徽章用於修道院正副院長、國際分會及駐外代表機構。另一個徽章是用於遍佈世界各地的醫護人員及人道援助工作者,圖案是一個白色八角十字位於紅色盾型內。
政治
馬耳他騎士團,因其特殊歷史原因、無受控制領土和慈善及宗教性質,不被看作普通主權國家。騎士團承認梵蒂岡教宗為國家元首,聖座並於1953年曾宣佈,馬耳他騎士團為以神之名之功能組織,所以嚴格來說騎士團為一種受國際法承認之特殊共主邦聯政治實體。但若將其視作一個普通國家,其領土面積(無領土)將會比梵諦岡—公認世界上面積最小的國家—還小。該組織被賦予司法獨立的地位及發行自己的護照、郵票、貨幣、公共建築等權利。《耶路撒冷、羅得島和馬耳他聖若望主權軍事醫院騎士團大憲章》由《馬耳他騎士團憲章》及《馬耳他騎士團法規》[7]所組成,現行憲法是1997年修改過的版本。
- 大教長(The Prince and Grand Master):由國務委員會選舉出,終身職。大教長必需奉獻自己投入組織事務,並且是全體成員對宗教虔誠信仰的表率,與政務會議同為行政中樞。大教長的行政權限並不包括公佈騎士團憲章、政府令、醫療事務及向教宗報告騎士需求、選舉政務議員、締結國際條約及召開大議會。與騎士團有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均承認大教長為騎士團最高領袖,其頭銜是由宗座所贈與的,且羅馬天主教會賦予其樞機地位。現任大教長為鄧拉普。
- 事務大臣(The Grand Commander):職責為傳播信念、監督管理各教區之騎士與女爵及向教宗報告騎士團事務,同時也管理總部馬耳他宮周圍之禮拜堂和朝聖事務,也簽署公文和大教長之無法律效力文件。
- 外務大臣(The Grand Chancellor):職掌內政及外交,負責對外一切事務及他國或第三團體與政府溝通的中間人。
- 醫務大臣(The Grand Hospitaller):職掌衛生、社會、人道援助及國際合作事務,是各地修道院、國際分會及其他組織負責人道援助的最高指揮官,並確保天主教受到尊重。
- 財務大臣(The Receiver of the Common Treasure):職掌財政與預算事務,負責組織與各地分會合作之開銷並監督審計部。財務大臣需向審計部和大教長做經濟、財政和預算報告,並將訊息傳給政務會議,同時也監督組織財產收納、宴請支出及捐獻收入,大教長的禮物也由財務大臣管理,另外騎士團之郵政、居住、科技事務、馬耳他宮和其他財產建築也由財務大臣督導。
其政府係由以下機關所組成:
- 國務委員會(Council Complete of State):主要是選舉大教長或大教長代理人,根據憲章第二十三條表示,選舉係不記名投票,獲過半票數者即當選。擁有投票權的成員為大教長代理人或過渡期大教長、政務議員、主教、修道院長、法警及兩名代表小型修道院的騎士和十五名國際分會的代表。
- 大議會(General Chapter):主要是每五年召開選舉政務議員、政策委員及審計員,負責修改及討論憲章及法規和一些重要性議題如宗教地位、人道醫療計劃及對外關係事務。大議會係由各修道院正副院長及各國際分會代表組成。
- 政務會議(Sovereign Council):是騎士團的行政中樞,由大教長、事務大臣、外務大臣、醫務大臣及財務大臣和由大議會選出之六名成員共11人組成。政務會議由大教長召開,每年最少六次或有特別要求亦需開會。
- 政府委員會(Government Council):只是政務議會的建議委員會,提供政治、宗教、醫療合作及外交事務的方案,主席亦為大教長,每年最少召開兩次會議。委員會由六個經大議會於不同地域選出的騎士組成。
- 審計部(Board of Auditors):負責監督及查核組織收入、支出及財產,由部長、四名常任委員及兩名非常委員組成,由大議會選出合法且富有專業經濟及財政背景的騎士組成。審計部同時也是財務大臣的建議委員會。
- 傳播部(Communications Board):監督組織內部及外部之傳播活動,並協助外務大臣之發展宣傳事務,由部長及六名由組織選出在傳播、管理、公共關係和媒體事務等領域有專業能力的委員。
- 法務辦公室(The Office of Advocate General):是根據法規成立的合法協調機關,由獨立且熟悉組織事務的專業法學家及學者組織,成員為法務長和兩名辦事員,三者均由大教長指派並經政務議會同意任命,每三年選舉一次。每當組織碰到特別複雜法律事務或必要案件時均需向該辦公室尋求協助。
外交
正式外交關係
其它特殊關係
馬耳他騎士團因其極為特殊歷史,現在也處於非常態的情況。一般來說會將馬耳他騎士團視為主權實體而非主權國家。騎士團位於羅馬,擁有兩幢享有治外法權建築。其一為總部馬耳他宮,是大教長官邸及團部政府行政中心。一為馬耳他部,主管者為羅馬修道院院長,該部是馬耳他騎士團外交部,也是馬耳他騎士團駐意大利大使館兼馬耳他騎士團駐聖座大使館。
自1798年失去馬耳他島後,馬耳他騎士團就一直沒有屬於自己的領土。聯合國並未將其分類為正式會員國家,而是將其視為長期受邀之主權實體。而國際電信聯盟有將準司法獨立實體,如聯合國及巴勒斯坦排進國際呼號系列劃分表,但是馬耳他騎士團卻沒有,最後國際電信聯盟將其畫出國家分類,並給予非官方性的無線電台呼號1A0。
雖然大部份的學者均接受國際法對馬耳他騎士團主權獨立地位的解釋,而馬耳他騎士團也享有派駐特命全權大使之權利,但在德國國際法學專家溫格勒博士所著的《國際法》(Völkerrecht,1964年由Springer出版,1530頁[8])一書中指出,拒絕馬耳他騎士團派遣的大使等於是承認其為主權國家地位。聖座於1953年曾宣佈,馬耳他騎士團為以神之名之功能組織,因此事實上騎士團應該是相對於共主邦聯之地位。
馬耳他騎士團在外交事務上,主要透過目前分佈在全球一百多個國家的合法機構推動人道救援和義工工作。在國際政治範圍裏,騎士團持中立、公正及非政治化的態度參與相關事務,也因此騎士團能在受一國請求調停爭議時,扮演好調停者的角色。近年來騎士團在外交領域呈穩定成長狀態,目前在一百多個國家設有大使館及分會。
馬耳他騎士團和中華民國並無建立正式外交關係但有所互動[9],雙方在多國均提供人道救援計劃,雖然無邦交,但高層有互訪。[10]
軍事
醫院騎士團的角色使得馬耳他騎士團在十字軍東征時代結束後得以生存,並保留其軍事頭銜和傳統。
1876年3月26日,馬耳他騎士團的軍隊改組為現代軍事單位,為意大利軍隊提供醫療支持。1909年4月9日,該軍團正式成為意大利軍隊的特別輔助志願軍團,身穿意大利軍隊制服。[11]
當前,無論是在戰時還是和平時期,馬耳他騎士團軍隊均與意大利軍隊一起履行醫療或輔助醫療軍事職能,以及騎士團的禮儀職能,例如在葬禮前和葬禮期間在騎士團高級軍官的靈柩周圍站崗。[12]
1947年,二戰後的和平條約禁止意大利保有轟炸機,並且只能保有數量有限的運輸機,意大利空軍選擇將其部分可以改裝用於執行轟炸任務的SIAI-Marchetti SM.82遠程運輸機轉讓給馬耳他騎士團,等待確定其確切地位。這些飛機由臨時為騎士團飛行的意大利空軍人員操作,機身帶有騎士團的圓形標誌,機翼上帶有意大利標誌,主要用於意大利空軍的標準訓練和運輸任務,但也用於馬耳他騎士團的一些人道主義任務,例如將生病的朝聖者運送到盧爾德聖殿。1950年代初,當盟軍當局放鬆和平條約的限制時,這些飛機又回到了意大利空軍的控制之下。轉移到馬耳他騎士團的其中一架飛機仍保留着騎士團空軍圓標,現保存於意大利空軍博物館。[13]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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