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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在定都南京期間制定的城市規劃發展計劃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首都計劃》是1927年4月18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發佈針對中華民國首都南京全市進行全面現代化改造的城市規劃文件。1930年至1937年隨着原計劃調整又制訂了《首都計劃的調整計劃》,1947年又制訂《南京市都市計劃大綱》。
1927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同年10月中華民國進入訓政時期。「訓政肇端,首重建設,矧在首都,四方是則。」[1]國民政府命令「辦理國都設計事宜」,而計劃中的首都要求「不僅需要現代化的建築安置政府辦公,而且需要新的街道、供水、交通設施、公園、林蔭道以及其他與20世紀城市相關的設施。」[2]1928年11月1日,南京國都設計技術專員辦事處成立。林逸民任處長,主要負責管理。顧問為來自美國的亨利·墨菲[註 1]與古力治(Ernest P. Goodrich),主要負責規劃工作。呂彥直亦有參與規劃,但他於辦事處成立後4個月後病逝,留有《規劃首都都市區圖案大綱草案》。
計劃將首都劃為6個區域。中央政治區位於中山門外紫金山南麓。市級行政區在傅厚崗地區。工業區在長江兩岸及下關的港口區。主幹道兩側地區和新街口、明故宮附近為商業區。文教區在鼓樓及五台山一帶。住宅區分3個等級,居住2/3人口的城南明清風格的老區被完整保留,在城北山西路一帶又另設高級住宅區。
1928年8月,南京第一條柏油馬路——中山大道動土開工,到1935年的7年間,南京城市道路有了較大改觀:1928年築燕子磯馬路;1929年築黃浦路、中山門馬路、環湖路、中山路、朱雀路、中正路(今中山南路);1930年築太平門路、熱河路;1931年築上元路、山西路、白下路、太平路、玄武湖路;1932年築漢中路、中華路、雨花路;1933年築考院路;1934年築江邊馬路、國府東箭道馬路、雲南路、建康路、中央路。這些幹道最寬路幅達40米。特別是以中山大道為代表的寬闊林蔭道與沿途眾多形形色色的近代建築,形成今天南京舊城的總體格局。
《首都計劃》對建築形式作了明確規定:要以「中國固有之形式」[3]。提出「本諸歐美科學之原則」、「吾國美術之優點」的原則,宏觀規劃鑑於歐美,微觀建築形式採用中國傳統建築。城市佈局「同心圓式四面平均開展,漸成圓形之勢」,避免呈「狹長之形」,避免「一部過於繁榮,一部過於零亂」。道路系統以美國矩形路網為道路規劃的理想方案。引進了林蔭大道、環城大道、環型放射等新的規劃概念與內容,規定中央政治區建築當突出古代宮殿優點[4],商業建築也要具備中國特色[5],「總之,國都建築,其應採用中國款式,可無疑義。」
對於首都規劃採用「中國固有之形式」的原因,《首都計劃》解釋為:
其實,最為根本的原因就是發揚本國傳統文化。《首都計劃》解釋道:「一國必有一國之文化,中國為世界最古國家之一,數千多年,皆以文化國家見稱於世界。……國都為全國文化薈萃之區,不能不藉此表現,一方以觀外人之耳目,一方以策國民之興奮也。」
呂彥直對於首都建築採用「中國固有之形式」,在《規劃首都都市區圖案大綱草案》中寫道:「彼宮殿之輝煌,不過帝王表示尊嚴,恣其優遊用,且靡費國幣,而森嚴謹密,徒使一人之享受。今者國體更新,治理異於昔時,其應用之公共建築,為吾民建設精神之主要的表示,必當採用中國特有指建築式,加以詳密之研究,以藝術思想設圖案,用科學原理行構造,然後中國之建築,乃可作進步之發展,……有發揚蹈厲之精神,必須有雄偉莊嚴之形式,有燦爛綺麗之形式,而後有尚武進取之精神,故國府建築之圖案,實民國建設上關係至大之一端,亦吾人對於世界文化上所應有之貢獻也。」
20世紀30年代計劃實施時所建設的中國古典復興式建築:
20世紀30年代計劃實施時其他建築及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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