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韋彥慈於1928年2月在英國出生,其後於倫敦大學取得社會科學學士學位後,於1954年8月加入英屬砂拉越政府任職公務員。他在砂拉越任職六年後,於1960年8月加入香港政府任政務主任,並任輔政司署助理財政司。其後,他於1960年12月轉任勞工處勞工主任,至1961年12月離任,赴格拉斯哥大學進修中層管理人員課程。[1]1962年7月,他返港任助理輔政司,並於1963年3月至1964年7月間赴生產力促進委員會參與議事,1964年3月成為該委員會的正式成員。
1964年4月,韋彥慈升任高級政務官,並於同月13日起出任大埔理民官一職。[1]1964年中秋,大埔開始傳出流言,指出有工程人員在當地綁架小童及孕婦作打生樁之用,其後傳言在整個北約地區散播而引發廣泛恐慌,除影響學校運作外,更令警方出動防暴警員在元朗市中心巡邏。韋彥慈在當時迅速發出通函予鄉事委員會解釋事件純屬謠言,令事件得到平息。[2]另外,在韋彥慈在任期間,大埔一帶亦逐漸進行填海工程,準備發展成新市鎮。然則,大埔墟一直受沒有食水供應所困擾。經理民府當局與當地居民多次商討後,接駁大埔墟的食水工程於1965年末完成。工程完竣後,大埔、粉嶺及上水一帶始有穩定的食水供應。[3]1966年1月,韋彥慈卸任理民官返英度假,遺缺由時任副理民官鮑富達接任。[4]其時,他曾於同年三月至五月間,在日內瓦的國際勞工研究所,進修與社會和勞工領域有關的知識。[1]
1966年10月,韋彥慈返港任市政事務署助理署長,期間大力支持香港拯溺總會的發展,在任期間曾舉辦超過二十次針對青少年的海灘活動,至1969年4月離任。[5]1967年3月,他被委任為「郊區的運用和保存臨時委員會」委員,並於翌年6月離任。1968年1月,韋彥慈升任為丙級政務官。[1]
1969年11月,韋彥慈轉任勞工處助理處長。任內,他關注工廠僱用童工的問題,而童工問題亦在其任內逐漸趨零。[6]1971年3月,他改任工商處助理處長,並於同年12月升任為副處長。1972年4月,他離任香港政府,並於同年6月展開提早退休前的休假。[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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