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錦濤(1871年6月20日—1939年6月12日)[1],字瀾生,男,廣東南海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財政學家。[2][3][4][5]

Quick Facts 陳錦濤, 性別 ...
陳錦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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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之精華》中的財政總長陳錦濤
性別
出生(1871-06-20)1871年6月20日
 大清廣東省南海縣
逝世1939年6月12日(1939歲—06—12)(67歲)
 中華民國上海市
國籍 大清(1871年–1911年)
 中華民國(1912年–1928年)
 中華民國(1928年–1939年)
職業經濟學家
代表作
  • 《均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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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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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名人錄(第三版)》中的陳錦濤照片

1885年(光緒11年),陳錦濤入香港皇仁書院學習。1890年(光緒16年)畢業後留校任教,後轉任天津北洋大學堂教習。1901年(光緒27年)以官費赴美國學習政治經濟學,獲哥倫比亞大學理學碩士。1906年(光緒32年),獲美國耶魯大學哲學博士學位,師從著名經濟學家歐文·費雪。9月回國應清廷部試,獲法政進士。嗣任度支部預算司司長、統計局局長、印鑄局局長、幣制改良委員會會長、大清銀行副監督、資政院議員等職務。1911年(宣統3年)10月,出任袁世凱內閣度支部副大臣。[2][4]

1912年(民國元年)1月,南京臨時政府成立,陳錦濤出任財政部總長。1912年3月,與許世英組織國民共進會。1912年9月,出任北京政府財政部審計處總辦。1913年(民國2年)10月,任財政部駐外財政員,駐英國倫敦。1916年(民國5年)6月,任段祺瑞內閣財政總長兼署理外交總長。1917年4月,因受賄罪被收監。[2][4][3][5]當時,1917年4月上海《申報》揭露北京政府財政部在受理商人張興漢開辦煉銅廠申請的過程中,總長陳錦濤、次長殷汝驪等主要官員涉嫌收受張興漢的商業賄賂。該報道發表後,國會眾議院提出質問,經司法調查屬實,陳錦濤入獄,殷汝驪潛逃。[6]1918年(民國7年)2月5日,陳錦濤獲得大總統馮國璋赦免。[7][2][4]

此後,陳錦濤赴廣州參加護法軍政府。1920年(民國9年)4月,繼伍廷芳之後出任護法軍政府財政部長[8][9]。同年11月,主席總裁岑春煊失勢,陳錦濤遂辭職,此後寓居上海。1925年任西北銀行經理。1925年(民國14年)12月,陳錦濤在段祺瑞手下再度獲得起用,出任財政總長兼鹽務署督辦。1926年,與胡光鹿等人在天津合辦中國無線電業公司[2][4][3][5]

國民政府時期,1930年(民國19年),陳錦濤出任國立清華大學經濟系教授,併兼任南京國民政府財政部幣制研究委員會主席。1935年(民國24年),任南京國民政府財政部幣制委員會主席。1938年(民國27年)3月,參加南京中華民國維新政府,任財政部長,5月兼任華興銀行總裁。[2][4][3][5]

1939年(民國28年)6月10日,參加日本總領事館的宴會時,中毒,連夜坐飛機到上海靜安寺路找西醫梅卓生醫治,因陳中毒太深,6月12日,醫治無效,去世,享年69歲(滿67歳)。[2][4]

著作

陳錦濤著有《均富》等書。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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