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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駛(英語: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簡寫為DUI),簡稱酒駕,是指在酒精、酒類飲品影響下控制並駕駛機動車輛(有時包括單車、有發動機、電動機的交通工具或機械以及騎馬),在許多國家被認定是交通違規行為,甚至規定為犯罪。在許多國家和地區,服用可導致精密操作能力降低的藥物或者在藥物影響下駕駛,亦是刑事犯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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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會影響安全駕駛能力,使得發生致人死傷的事故風險大增,在刑法上被認為是屬於「有認識過失」的範疇,即「預見該事會發生,卻確信其不會發生而不做防範」的一類[2][3],但由於酒駕經常是基於僥倖心態,常常覺得自己開一段路不會有事,漠視他人生命,而因此發生多起嚴重死傷事故,而這是原本可以避免的,因此部分觀點認為酒駕即殺人。
大部份酒類飲品都含有酒精的成份。酒精可以抑制人體中樞神經的運動。令反應減慢、影響動作協調、視力、專注力、認知能力等,從而導致嚴重車禍及傷亡。
鑑於酒精對人體有嚴重影響,駕駛前切勿飲用含有酒精或酒類之飲品。世界上大部份國家均視酒後駕駛為嚴重違法行為,並制訂法律條文禁止駕駛者飲用或攝取過多酒精影響駕駛能力;在一些國家,酒駕若造成傷亡則在法律上視同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如美國加州,酒駕致人死可能會被以二級謀殺罪起訴[4],而二級謀殺罪最多可判無期徒刑。
干涉此罪者多數希望「不會被警方當場發現」的賭博心理。他們以為酒後過一段時間才駕車,有信心符合法例要求,或者即使酒後駕駛,沒有被警方截停調查酒精測試,事後當局也沒有追索權。
一些評論指出,台灣加重酒駕的處罰幅度後,酒駕致死的比例下降,且下降的幅度超過整體交通事故死亡的幅度,這說明加重處罰對減少犯罪,至少對減少酒駕,很可能是有效的[5],也就是說,有證據支持一般人直觀上「唯有加重刑責才能減少類似悲劇發生」的直觀看法。
為避免酒後駕駛,不少地方要求提供酒精飲料的店家提供代為呼叫的士的服務,也鼓勵同行者留下有駕駛執照的一人不飲酒,以便接送原本駕車的飲酒者。另外也可用電話或網絡預約代駕服務。
要知道駕駛者是否受着酒類飲品的影響,主要有兩種測試——吹氣測試和血液測試。前者較快,但存在偽陽性反應,例如使用漱口水後立刻測試,結果顯示酒精含量可以是酒駕標準的3倍多[6];後者則較準確,但由於要套取血液樣本,不適合即場做。[7]
泰國2016年4月立法規定酒駕跟交通違規累犯都要到太平間服勞役[23][24],美國加州罰酒駕累犯洗屍體以及18,000美元[25]罰款。臺北市議員何志偉參考兩國相關刑責,正式於質詢中提出「累犯洗大體」的懲罰方案,讓酒駕者到殯儀館服社會勞動役、體驗生命教育,讓酒駕者了解生命無常,造成雙方的不幸,徒增社會成本。實際實作酒駕受罰民眾前往殯儀館協助清洗「大體進出室」,但不會碰觸到大體,以尊重大體為原則。[26][27]。台灣首例於2017年3月16日由台東地檢署正式安排,十名酒駕累犯的社會勞動人前往台東市殯葬管理所,清洗遺體冰櫃、解剖台等周遭設備[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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