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蒙古語:ᠣᠲᠣᠭ,西里爾字母:Отог),即部落,蒙古和新疆地區歷史上的一個行政建制。都沁·都爾本時期,蒙古大汗統治的東蒙古被分為六個萬戶(土綿),每個萬戶分為若干鄂托克,鄂托克則由多個「都沁」組成。清代布魯特(柯爾克孜族)則分為多個互不隸屬的鄂拓克,鄂拓克首領稱「比」,鄂拓克下設多個「愛曼」(氏族)。
語源
「鄂托克」、「鄂拓克」均是蒙古語「otog」(отог)的譯名,在蒙古語中意為「營」或「部」[1]。蘇聯學者弗拉基米爾佐夫等考證,該詞最初源自粟特語「otak」,原意為國土、地域;內蒙古學者胡·阿拉騰烏拉則認為該詞包括粟特語的「otak」均源自匈奴語的「甌脫」,原為匈奴的一級社會治理組織[2]。
蒙古族
在現代蒙古語中,「鄂托克」僅出現在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的專名中。但蒙古統一前,「歐脫克」被用來指稱各個氏族游牧時駐紮的營盤,也被稱為「庫倫」。蒙古帝國成立後,「歐脫克」主要被用於狩獵活動中,專指狩獵時的營地。元朝時,有若干商人組成的聯合性經商組織也被稱為「歐脫克」。北元滅亡後,蒙古帝國原本實行的十戶、百戶、千戶(明安)、萬戶(土綿)四級軍政組織體系崩潰解體,千戶(明安)被「鄂托克」取代,由若干鄂托克構成土綿或稱「兀魯思」。鄂托克則由愛馬克(氏族)組成,具有以地域為基礎的明顯性質,是社會和經濟活動的基本單位,所有蒙古人都被要求必須屬於某個鄂托克[2]。
明代蒙古各部的封建領主集團大小不一,但每個封建領主都擁有一定的領地和「阿寅勒」(蒙古語:ᠠᠢᠯ,西里爾字母:айл,指「牧戶」)。大領地叫做「兀魯思」(本意為「人們」,指各萬戶獨立後形成的汗國),由大的部落集團構成,並以該集團中強大部落名稱為該兀魯思名稱。兀魯思可以分成若干互相聯合的、大的阿寅勒群,這些阿寅勒群在一塊共同的土地上游牧,首領為這塊土地的世襲領主,該首領隸屬於兀魯思領主,這種阿寅勒聯合體被稱為「鄂托克」。一家一戶的阿寅勒是鄂托克之中基本的經濟單位,他們要提供賦稅和兵役。作為軍事組織單位,由鄂托克成員中的壯丁組成的武裝集團叫「和碩」(本意為「突出部、尖頭」,清代譯為旗)。每一個鄂托克根據人口多少,提供人數不等的和碩隊伍。同時期,蒙古各部還存在艾馬克,艾馬克和鄂托克的主要區別是:艾馬克不僅以地緣關係為基礎,而且必須屬於同一的親族集團。鄂托克則只以地緣關係為基礎,阿寅勒之間不一定存在着親族關係[3]。
達延汗統一東部蒙古後,曾將東部蒙古分為6個萬戶[4],每個萬戶下轄多個鄂托克,鄂托克的長官(諾顏)叫宰桑(寨桑),負責管理鄂托克內部的一切軍事、經濟和行政事務[5]。鄂托克則由多個「都沁」組成。「都沁」意為四十,但作為一級行政建制,通常由幾十戶或數百戶組成,首領稱「特穆齊」。都沁類似於後世的「蘇木」,而特穆齊則與「蘇木佐領」相當。「都沁」下設「好仁」(二十),由「喜古冷諾顏」主管。「好仁」下設十戶,每個十戶也設有一名首長[2]。在明代漢語資料中,鄂托克也被稱為「營」[6]。
清朝統一內外蒙古後,取消了原本的「土綿」、「鄂托克」制度,在地方分屬內外扎薩克旗和內屬蒙古旗,將本指「鄂拓克」的軍事組織的「豪袖溫」(hoxuun)一詞與滿語「固山」(gusā)一詞對應起來並漢譯為「旗」,「鄂托克」被「豪袖烏」(旗)所取代[2]。
翼 | 萬戶 | 鄂托克數量 | 細分 | 鄂托克名稱 | 信息來源 |
---|---|---|---|---|---|
左翼 | 察哈爾(插漢) | 8 | 左翼(山陽察罕兒)四部 | 阿剌處(阿喇克卓特)、敖漢、乃蠻(奈曼)、主亦惕 | [2] |
右翼(阿魯察罕兒、山陰察罕兒)四部 | 浩齊特、烏珠穆沁、蘇尼特、克什旦(克什克騰) | [2] | |||
喀爾喀(罕哈) | 12 | 內喀爾喀五部 | 扎魯特、巴林、翁吉剌特(弘吉剌)、巴岳忒(巴岳特)、烏濟葉特(烏齊葉特) | [2][7] | |
外喀爾喀七部 | 札剌亦兒、別速惕、額勒吉斤、郭爾羅斯、呼黑特、哈答斤、兀良哈 | [2][8] | |||
烏梁海(兀良哈) | 10 | (具體屬部不詳,達延汗駕崩之後因叛亂被滅) | [2] | ||
右翼 | 鄂爾多斯(阿爾禿斯、阿兒禿斯) | 12 | 哱合廝(孛合廝)、偶甚(烏審)、叭哈納思、打郎(達拉特) | [2][6] | |
土默特 | 12 | 左翼 | 蒙古勒津(滿官嗔、蒙古真、蒙郭勒津)、巴林、麻古明安(茂明安、毛明暗)、達拉特(打郎)、杭錦 | [9][10] | |
右翼 | 多羅土悶(多倫土默特、多羅土蠻)、畏吾兒(畏吾兒沁)、兀甚(烏古新、兀慎、烏審)、叭要(巴岳特、擺要)、兀魯(烏魯特)、王吉喇(弘吉喇特) | [9][6] | |||
永謝布(應紹不) | 10 | 阿速(阿蘇特)、哈喇嗔(喀喇沁)、舍奴郎、孛來、當剌兒罕、失保嗔(錫包沁)、叭兒廒(巴兒忽)、荒花旦、奴母嗔、塔不乃麻 | [6] |
柯爾克孜族
鄂拓克(準噶爾蒙古語:ᡆᡐᡆᡎ otoq;現代吉爾吉斯語:ۇرۇۇ,羅馬化:уруу;俄語文獻:племя)是清代布魯特的一個社會組織層級,即部落,同時也是部落長的稱號。魏源《聖武記》卷四中記載「布魯特分東西部,東部五,西部十有五。東部在天山北,准部之西南,近蔥嶺,距伊犁千四百里。每部長皆以鄂拓克為名。」[11]
18世紀初,柯爾克孜族社會仍處於封建農奴制階段,以游牧畜牧業為主,社會組織為以父系血緣關係為紐帶的氏族部落制。柯爾克孜族人共同居住和勞動的基層單位稱「阿寅勒」,一般包括5至7個牧戶(帳戶),有固定的名稱和牧場,在農牧生產和狩獵時,成員在頭人(巴什)的主持下彼此協助。若干阿寅勒組成「愛曼」(氏族,滿語:ᠠᡳᠮᠠᠨ,穆麟德轉寫:aiman;現代吉爾吉斯語:ۇرۇق,羅馬化:урук與上面的ۇرۇۇ是同根異讀詞;俄語文獻:род),愛曼的頭人稱「阿合拉克齊」。若干「愛曼」組成「鄂拓克」,鄂拓克的首領稱「比」,地位相當於維吾爾族中的「伯克」,或比伯克地位略高。每位比管領愛曼的數量從十幾個到三十幾個不等[12]。清代柯爾克孜族有19個鄂拓克,分別是:沖巴噶什、希布察克、薩爾特、奈曼(乃蠻後裔)、喀爾提錦、提依特、圖爾額依格爾、蘇勒圖、岳瓦什、額德格訥、察哈爾薩雅克、薩雅克、巴斯奇斯、蒙額勒多爾(蒙科爾多爾)、色勒庫爾、奇里克、胡什齊、薩爾巴噶什、諾依古特。
1884年新疆建省後,柯爾克孜族傳統氏族部落逐步解體,地緣關係取代血緣關係成為社會組織的基礎,阿寅勒變成單純的生產組織。1930年代,柯爾克孜地區全部被納入縣、區、鄉和村各級行政管理體系,頭人不再負責處理阿寅勒成員之間和阿寅勒之間的重大問題。氏族部落組織消失後,部落觀念和部落頭人的影響仍然長期存在,尤其是在牧區表現比較明顯[12]。
阿爾泰族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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