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藏語: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威利轉寫:Bod rang skyong ljongs,藏語拼音:Poi Ranggyong Jong),簡稱藏,通稱西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西南地區邊疆的一個藏族自治區(省級民族自治地方)。「西藏」一名作為行政區劃名最早始於清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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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一名的起源
漢語中的「西藏」一名是漢藏兩種語文的混合產物,其中「西」源自漢語,指西方,而「藏」源自藏語地名「衛藏」。「衛藏」(藏語:དབུས་གཙང,威利轉寫:dbus gtsang)在吐蕃王朝時期是國家的中心地域,「衛」(dbus),意爲中心,「藏」則指雅魯藏布江上游地區。《清實錄》康熙二年八月丙申(1663年9月2日)日錄中有「西藏班禪胡土克圖故,遣官致祭」的記載,可能是「西藏」一詞作為地名最早的應用[2]。康熙六十年(1721年)的《御製平定西藏碑》也是該名較早的正式使用[3]。
對於名稱中「西」的出現,仍具有爭議。陳慶英認為藏語「衛藏」中的「衛」(dbus)與滿語中的表示「西方」的「滿語:ᠸᠠᡵᡤᡳ」(wargi)一詞讀音相近,應是「衛藏」一詞先翻譯為滿語「滿語:ᠸᠠᡵᡤᡳ
ᡯᠠᠩ」(wargi Dzang),而後再翻譯為漢語時被譯為了「西藏」[2];姜慰廬與蔡志純認為,只是考慮到西藏位於清朝疆域的西部,而在「衛藏」省去「衛」字后冠上了表示方位的「西」字[3][1]。
簡稱
西藏簡稱「藏」,「藏」(gtsang)又稱「後藏」,原指雅魯藏布江上游地區,大致相當於現今的日喀則市(北方小部除外)。
舊稱
「吐蕃」一類名稱源自藏語對藏區的名稱བོད་(威利轉寫為 bod)。此詞在約七世紀時被李泰按當時發音B'i̭wan加上「土」[a]記為「土番」,在約十世紀時被舊唐書寫作「吐蕃」。[4]由於漢藏兩語的語流音變和「土番」一詞的「土著」含義,「蕃」字的現代漢語發音仍有一定爭議。有新造詞「圖博」、「圖博特」用以避免爭議。
與「吐蕃」類似的突厥語詞為 Tüpüt。其可能是源自(威利轉寫為 stod bod),也可能是源自突厥語指「高地」的詞。此詞經過波斯語或蒙古語成為了英語的tibet。[5]
烏斯藏或寫作烏思藏(藏語:དབུས་གཙང,威利轉寫:dbus gtsang,藏語拼音:Yü-Zang,英語:Ü-Tsang),為衛藏更直接的音譯。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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