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鼎元(1680年9月19日—1733年8月1日),字玉霖,別字任菴,號鹿洲,福建省漳州府漳浦縣人。生於康熙十九年,卒於雍正十一年。藍鼎元出身書香世家,其父祖皆是當地有名望的儒士。父親藍斌精通理學,但屢科不第;藍鼎元十歲喪父,家境艱苦,靠母以女紅度日。自幼聰穎好學,清康熙末年,藍鼎元隨堂兄南澳總兵藍廷珍入台平定朱一貴之亂,事後,百餘宗族、兵員未返,落腳阿里港(今屏東縣里港鄉)墾荒開發。[1]雍正間特授廣東普寧知縣,再兼署潮陽知縣,寫下了斷案過程,即《鹿洲公案》(藍公案)。潮州府知府胡恂邀其編纂府志。後受兩廣總督鄂彌達懇邀入幕,並再受鄂的舉薦,特授為署廣州府知府。雍正十一年(1733年)夏到任月餘,即卒於官,年僅54歲。今日里港藍家為其後人。較著名的有藍世聰。
生平
藍鼎元自幼聰穎,生性好學,勤苦自勵。年少名列童子試榜首,頗得當地督學賞識。十七歲時,泛舟遊歷閩浙、廣東沿海,「自謂此行所得者多,人莫能喻也。」[2]從此眼界大開,識見愈增,然時運不濟,屢次赴試不第。[3]漳浦知縣陳四明邀集知名學者講學,指導制藝、詩歌、古文等科試之學,至康熙四十二年(1703)拔童子試第一,而為時人所重。先後受知於福建學政沈涵、福建巡撫張伯行,巡撫張伯行稱讚藍鼎元是「經世之良材」。清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藍鼎元應張伯行之聘,到福州鰲峰書院,擔任講學及與同鄉蔡世遠共同纂訂先儒諸書。兩年後,辭聘歸家,在家鄉教書和著述,因「念祖父母春秋高,母亦漸衰,辭歸侍養」。自此,在家閉門苦讀十一年。
康熙五十七年間(1718年)。其堂兄藍廷珍升任南澳總兵,便道返鄉,論及鎮守南澳事宜,藍鼎元乃上書數千言,直指「南澳一鎮,為天南第一重地,是閩、粵兩省門戶」,「鎮南之法,以搜捕賊艘為先」,如果「上偷安則下怠惰,營伍廢弛則士卒弱,將帥素屍則盜賊恣」,「願兄無以開府滿盈,……抖擻精神,勤勞哨緝,一洗向來鎮弁積玩逡巡畏縮之習」,又於書中條陳七大要務以供參酌。佐幕期間上言南、北路文武駐紮要害,官兵營汛添設更置,臺鎮不可移澎湖,哨船之舵繚斗椗各兵必不可換,羅漢門、郎嬌、檳榔林、阿猴林不可棄等,均受閩浙總督覺羅滿保的允行。巨細靡遺,「洞若觀火」,令廷珍「大奇之」。
康熙六十年(1721),朱一貴起事反清,藍廷珍奉令平台,藍鼎元受邀隨行,於是來台參與戎幕。時年四十一歲。留台年餘,藍廷珍倚為左右手,凡軍中往來文書手札,皆出其手;軍務備防諸事,無不參與;「出入風濤戎馬間,羽檄紛馳,下筆千萬言立就」。為治理台灣出謀劃策,撰《平台紀略》一卷,又遍歷台灣西部各地,熟悉全台地理情形,遂能協助藍廷珍調度指揮順暢,料敵如神,迅速平定全台。由於在台期間,於地方利病,無所不用其心,常與廷珍「兄弟相對,竟日念念地方,不知其苦也」,因此藍廷珍稱讚他:「昔范文正公作秀才,以天下為己任,予弟玉霖,其庶幾乎!」。
藍鼎元於經濟時務處處留心,不僅竭力主張在半線(今彰化市)以北設縣添兵,更主張在竹塹(今新竹市)地區增置兵防,設官治理,他以為「竹塹埔寬長百里,……闢田疇,可得良田數千頃,歲增民榖數十萬」;「恢恢郡邑之規模,當半線、淡水之中間,又為往來孔道衝要。即使半線設縣,距竹塹尚二百四十里,不二十年,此處又將作縣。流移開墾,日增日眾;再二十年,淡水八里坌又將作縣(置淡水廳)。氣運將開,非人力所能過抑,必當因其勢而利導之。」[4]所以「大聲疾呼,不啻舌敝穎禿」。藍鼎元精熟台灣歷史,入台後全面考察台灣社會、政治、經濟、軍事的現實和地理、風俗、信仰、教化等等方面的情況。他最早提出了對台灣進行綜合治理,促進台灣走向文治社會的具體措施,即十九事:「信賞罰,懲訟師,除草竊,治客民,禁惡欲,儆吏胥,革規例,崇節儉,正婚嫁,興學校,修武備,嚴守御,教樹畜,寬租賦,行墾日,復官莊」,其中「恤澎民,撫士番,招生番。」等尤為切中治台時務。
藍鼎元全面系統提出治理、經營台灣的理論體系,被當時和此後的治台者所借鑒採用。《平台紀略》是藍鼎元在台一年餘返鄉撰寫,直到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乾隆還下手諭:「朕披閱藍鼎元所著《東征集》,其言大有可採,著常青、李侍堯購取詳閱,於辦理善後時,將該處情形細加察核。如其書內所討論各倏,有與見在《事宜》確中利弊者,不妨參酌採擇,俾經理海疆,事事悉歸盡善。」被乾隆譽為『籌臺宗匠』。
清政府曾對移民實行施琅提倡的渡臺禁令,禁止攜眷赴臺,該政策造成臺灣人口大亂,性別比失衡,男子多,女子極寡,青壯年拓荒者成家困難,是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藍鼎元對此給予極大關注。在《東征集》與《論臺灣事宜書》中,他列舉了移民「皆丁壯力農,無妻室,無老耆幼稚」,「一莊有家室者百不得一」等大量嚴酷事實,建議:「欲赴台耕種者必帶有眷口,方許給照載渡,編甲安插。台民有家屬在內地,願搬取渡台完聚者,許縣呈給照赴內地搬取,文武汛口不得留難。」雍正九年(1731年),清政府實行憑照攜眷入台政策,就是出自藍鼎元等官員的建議。
雍正繼位後(1723),下詔選拔全國學行兼優之士入太學,藍鼎元以優貢生被選進京。清廷也在本年採納他的建議增設彰化縣於半線,同時設置淡水廳稽查大甲溪以北防務、兼管彰化捕務。使其主張終得實現。雍正三年,藍鼎元奉派校書內廷,分修《大清一統志》,其史才遂為朝廷「內臣」所重。
雍正五年(1727年),經大學士朱軾讚譽藍鼎元才能,薦引他朝見雍正皇帝引薦,獲雍正帝召見,藍鼎元條奏經理臺灣、河漕、兼資、海運、鳳陽民俗土田、黔蜀疆域六件時務,深得雍正賞識,授予廣東普寧知縣,再兼署潮陽知縣。
藍鼎元到任後力精圖治,革除吏敝,興學校、正風俗、秉公辦案,深獲民間愛戴。平反冤獄,嚴懲歹徒,令行禁止,吏治嚴明。藍鼎元還致力於復興學校,親自課經書,取締邪教,在潮陽改邪教祠為棉陽書院,盡力改善民俗風尚,深受百姓稱頌。藍鼎元秉性亢直,剛正不阿。
雍正六年(1728年),藍鼎元因「豁免漁船例金」,以仵上官「違忤監司」,被羅織罪名,革職入獄。幸得當地士民為其鳴冤,潮州知府和總督郝玉麟、巡撫鄂彌達等多方協助,保釋出獄。藍鼎元請求歸休,鄂彌達更為他上書申明受冤始末,遂於雍正十一年(1733)奉詔進京召見,命其署理廣州知府,並聘請他編纂《潮州府志》。
藍鼎元於雍正十一年(1733)五月間到任,僅月餘、便因病遽然亡故。年僅五十四歲。藍鼎元一生清廉,過世時家中貧困,鄂彌達及上官、同僚等「憐其貧」,集資以助,才得歸葬家鄉。
家族
- 藍鼎元、藍廷珍族兄弟二人雖以征台而來台,功在清廷而留惠台灣。藍氏源流之一出自於河南縣汝南郡,近年調查研究源流之二,藍廷珍、藍鼎元等藍氏一族,乃是清朝東南地區少數民族「畬族」的族裔。其族人隨藍廷珍來台後,留台灣墾殖者頗多。藍廷珍的裔孫定居台中一帶;藍鼎元亦有長子藍雲錦留台開墾定居屏東阿里港(現稱里港鄉)一帶,藍家古厝即為在台藍家一世祖藍雲錦所建。[5]
有子六人。
著作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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