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荷盧聯盟,前稱比荷盧經濟聯盟,中文中更經常稱呼為荷比盧聯盟,是由3個相鄰的君主立憲西歐國家: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組成的聯盟,為低地國。原名Benelux是一混成詞,由三國的名稱首2至3個字母所組成。覆蓋面積74,102平方公里,人口約2860萬人。
歷史沿革
1944年,二戰將近尾聲,三國流亡政府於倫敦簽署「比荷盧三國關稅同盟協議」,並於二戰後的1947年正式生效。1960年,比荷盧經濟聯盟取代了關稅同盟。其實,早在1921年,比盧兩國已組成比盧經濟聯盟(現時仍存在),是為三國經濟聯盟的前身。
比荷盧三國關稅同盟之組成,促進了歐洲聯盟的成立。歐盟的歷史可追溯至1951年建立的歐洲煤鋼共同體,及1957年的歐洲經濟共同體,比荷盧三國均為成員,其餘成員為西德、法國和意大利。根據羅馬條約第306條:「若條約未能達致比盧或比荷盧地區聯盟存在和完成的目標,則此等目標不應受條約所妨礙。」此條文在歐盟憲法中原封不動(參見第IV-441條)。
1955年,比荷盧議會成立。此跨國會的議事組織的成員中,21名來自荷蘭國會、21名來自比利時聯邦議會、7名來自盧森堡眾議院。
比荷盧三國經濟聯盟的條約於1958年簽署,並於1960年生效,旨在促進人員、資金、服務及貨品在三國間自由流動。聯盟的秘書處位於布魯塞爾,部長議會負責統一三國的法律,但相關法律只適用於聯盟的層面,不適用於本國國內,三國亦簽署了大量條約,牽涉到各項事務。
1965年,成立比荷盧法院的條約簽署,並於1975年生效,法院的法官來自三國的最高法院,確保統一執行聯盟的法律條文,此法院位於布魯塞爾。比荷盧三國經濟聯盟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合作較為活躍,三國成立了比荷盧商標辦事處和比荷盧設計辦事處,均位於海牙。2005年,三國簽署了成立比荷盧知識產權組織,並於2006年9月1日取代了上述兩個辦事處。
成立聯盟的條約在2010年期滿,新的法律框架預料會取代舊的條約,以反映自1950年代以來,三國國內及歐洲地區的轉變。荷蘭語和法語是比荷盧三國經濟聯盟及其組織的官方語言,在2720萬的人口中,有83%(2250萬人)說荷蘭語,17%(470萬人)說法語,雖然德語不是官方語言,但比利時和盧森堡本身均視德語為其官方語言之一,其中比利時的德語文化區位於比利時東部,首府為奧伊彭。
2008年6月17日,新的法律框架被簽署以取代原先聯盟的條約。新的條約,即《修訂成立比荷盧三國經濟聯盟條約》(the Treaty revising the Treaty establishing the Benelux Economic Union),不設置效用期限,並且將比荷盧三國經濟聯盟(Benelux Economic Union)改為比荷盧聯盟(Benelux Union)以反映這一聯盟更廣泛的合作領域。[7]
註釋
參考文獻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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