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簡稱澎湖地檢署或者澎檢,是中華民國的檢察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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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本資料 | |
所屬部門 |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
主要官員 | |
檢察長 | 陳佳秀 |
聯絡資料 | |
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309號 |
電話 | +886 6 921-1699 |
網站 | www.phc.moj.gov.tw |
沿革
臺灣日治時期由日本人引進西方法制。1933年(昭和8年),增設「臺南地方法院高雄支部」,同時設立「臺南地方法院高雄支部檢察局」。1940年,臺南地方法院高雄支部升格成高雄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包括澎湖廳。
1945年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後,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管轄澎湖所有民事、刑事訴訟案件,訴訟當事人往返渡海深感不便,乃由澎湖士紳陳伯寮等人建請司法行政部在澎湖籌設獨立法院。1949年,澎湖七一三事件發生,司法行政部於12月26日設立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暨檢察處;籌備之初,先租民房為法院及檢察處之辦公處所。1950年2月15日開始受理各種案件,至1953年2月間始籌建院舍,擇定馬公市中華路48號七百多坪土地為院、檢址。再因案件漸增,員額隨之增加,乃於1975年另改建二層聯合辦公大樓一棟。1980年7月審檢分隸後,因業務及員額增加,在現有聯合辦公大樓後側空地增建混凝土造二層辦公大樓一棟,建築總面積234.6坪(院檢各半),於1982年完工啟用。2003年2月開始在現址興建辦公大廈,歷時4年餘始完工。
2018年2月8日,全體檢察署正式去掉「法院」二字,直接命名為「地方檢察署」。
管轄區域
組織
- 檢察長
- 檢察官(主任檢察官)
- 檢察事務官
- 書記處
- 紀錄科
- 執行科
- 文書科
- 總務科
- 研考科
- 資料科
- 法警室
- 觀護人室
- 法醫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 資訊室
爭議案件
- 1995年,民主進步黨籍澎湖縣長高植澎醫師被議員質詢在其於1992年至1993年擔任西嶼衛生所主任期間有藥商捐贈衛生所五千元尾牙獎金、並涉嫌以不實勞保單不當領取勞保費用五千元。時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要求司法機關嚴辦,澎湖地檢署檢察長黃世銘隨後以貪污和虛報勞保費查辦,將高植澎在衛生所服務時所有病歷上萬張全當成證物查扣,出動地檢署包括司機和工友等在內的所有人投入辦案,在一張張病歷中對筆跡、找毛病,篩選過濾出任何可疑仔細追查,這種辦案手法一網打盡,連和高植澎同事的七位女護士也被當成共犯。法院審理後以藥商對5000元是否回扣先後供述不一,且高植澎與藥商有同學情誼,平日即有送往迎來之舉,難認有收受回扣之犯意,而判決無罪定讞。檢方提出800份所謂的問題病歷,經法院調查,其中十張是高植澎在未見到患者、聽取護士電話回報後即開立醫囑,因此以偽造文書判一年兩個月緩刑。然而高植澎已因此案被停職。七名同時被起訴的護士最後亦全部無罪,但其中一名鄭姓護士因鬱悶罹癌而辭世;另一名許姓護士因受不了壓力與不堪繁複訴訟糾纏而跳樓自殺。不少人認為此冤案是中國國民黨司法迫害之一例,該案惡整式的偵辦不只誤導選民觀感,也害死兩名護士。[3][4][5][6][7]法治時報社社長黃越宏認為高植澎被判偽造文書的理由過於牽強。[8]2013年,高植澎重砲批評黃世銘當年為政治目的的濫權起訴,和馬英九兩個剛好都是壞人,才能互相取暖,自以為是好人。高同時嗆黃世銘說,要比清廉,黃遠不如他。[9]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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