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回疆事務參贊大臣,是清代新疆回部地方的駐紮大臣,「總理回部各城事務」[1]。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始置,因其駐喀什噶爾(今新疆喀什市)辦事,故稱喀什噶爾參贊大臣。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以喀什噶爾參贊大臣「總理回疆事務」。乾隆三十年(1765年)移駐烏什。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復移駐喀什噶爾。道光十一年(1831年)改葉爾羌辦事大臣為參贊大臣,喀什噶爾參贊大臣降為領隊大臣。同治三年(1864年)以後,因同治新疆回亂和阿古柏之亂而空缺。光緒九年(1883年)裁撤參贊、辦事大臣,置知府、知州,次年設立新疆省。
沿革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軍平定大小和卓之亂,置參贊大臣辦理喀什噶爾事務,受伊犁將軍節制。首任參贊大臣為海明,駐徠寧城(喀什噶爾滿城)。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以參贊大臣覺羅納世通總理回疆南八城[註 1]事務。乾隆三十年(1765年),烏什辦事大臣素誠被殺,以永貴為總理回疆事務參贊大臣,移駐烏什。喀什噶爾改設辦事大臣。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仍移參贊大臣駐喀什噶爾。嘉慶二年(1797年),設英吉沙爾領隊大臣,管轄原屬喀什噶爾的英吉沙爾地方。道光七年(1827年)喀什噶爾參贊大臣移駐恢武城(今疏勒縣)。道光十一年(1831年),移駐葉爾羌(今莎車縣),改葉爾羌辦事大臣為參贊大臣,總理回部,喀什噶爾置領隊大臣、辦事大臣。同治三年(1864年),新疆回亂暴發,阿古柏攻佔喀什噶爾漢城(恢武城),喀什噶爾辦事大臣奎英殉難。同治四年(1865年)葉爾羌參贊大臣武隆額離任,此後參贊大臣一職空缺。光緒四年(1878年)清軍收復回部各城,此後設立「西四城善後總局兼辦喀什噶爾善後局」管理回部西四城(喀什噶爾、英吉沙爾、葉爾羌、和闐)。光緒九年(1883年),裁撤參贊、辦事大臣,改行內地的郡縣制。喀什噶爾地方置疏勒直隸州,葉爾羌地方置莎車直隸州,不久均升為府。
轄區
喀什噶爾參贊大臣及協辦大臣辦理喀什噶爾地方事務,其所轄區域為:伯什克勒木、伊克斯哈拉、牌租阿巴特(今伽師縣)、阿爾巴特、汗阿里克、塔什巴里克、赫色勒布伊、托璞魯克、提斯袞、岳譜爾和(今岳普湖縣)、英吉沙爾(今英吉沙縣)、塞爾們、哈喇刻爾、托克庫爾薩克、鄂坡勒、阿斯騰阿喇圖什、鄂什、霍爾干、玉斯屯阿喇圖什、阿喇古、巴爾昌、和什庫珠克、阿喇楚勒、葉什勒庫勒。
回部南八城的重要軍事、行政事務,也由參贊大臣辦理,重大事宜須上奏伊犁將軍。南八城的其他駐紮大臣(葉爾羌辦事大臣、和闐辦事大臣、阿克蘇辦事大臣、烏什辦事大臣、庫車辦事大臣、喀喇沙爾辦事大臣、英吉沙爾領隊大臣),均受喀什噶爾參贊大臣節制。東路的哈密辦事大臣、吐魯番領隊大臣則由烏魯木齊都統節制。
屬員
- 印房,章京一員、筆帖式二員、委筆帖式四員。
- 回務處,掌管回人(穆斯林)事務,置章京一員、筆帖式一員、委筆帖式二員。
- 糧餉局,乾隆二十七年(1761年)設,置章京一員、筆帖式一員、委筆帖式一員。
- 經牧處,章京一員、委筆帖式二員。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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