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警報是在城市受到空襲威脅時鳴響的提醒人們防空避難的警報,是城市民防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防空警報除了在戰爭時期使用,也在非戰爭時期為了紀念某些重大事件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

種類

防空警報通常分為預先警報空襲警報解除警報三種,每種警報均鳴3分鐘為一個周期。[1][2]

預先警報

預先警報於可能遭受空襲威脅時鳴響。預先警報為響36秒,停24秒,反覆3遍,共3分鐘。[1][2]

空襲警報

空襲警報於將要或已經遭受空襲時鳴響。空襲警報為響6秒,停6秒,反覆15遍,共3分鐘。[1][2]

解除警報

解除警報於一輪空襲已經結束並且短時間內不會遭受下一輪空襲鳴響。解除警報為連續長鳴3分鐘。[1][2]

防空警報的試鳴

中國一些城市安排每年的某一天進行防空警報的測試。測試一般為15分鐘,依照空襲警報、緊急警報和解除警報的順序鳴響。一是為悼念該城市遭到的空襲中遇難的人民,二是檢驗人防設備,三是進行國防教育。一些單位也會在這一天安排防空演習。防空警報試鳴之前要在報刊新聞媒體上公佈,以免造成社會恐慌[3]

一些城市和地區試鳴防空警報的日期

  • 福州市:4月21日9:30-10:00,紀念1941年4月21日福州淪陷日。
  • 濟南市:5月3日10:00,為悼念五三慘案(又稱濟南慘案)的遇難者。
  • 廈門市:5月10日15:00-15:30,紀念1938年5月10日廈門淪陷日。
  • 徐州市:5月19日9:00,紀念1938年5月19日徐州淪陷,徐州會戰結束。
  • 重慶市:6月5日10:30,為悼念1941年6月5日日軍較場口大轟炸大隧道慘案的死難同胞[4]
  • 濰坊市:6月15日11:00-11:15,紀念1948年6月15日濰坊特別市防空委員會成立。
  • 汕頭市:6月21日11:00,紀念1939年6月21日汕頭淪陷紀念日。
  • 河北省:7月7日10:00,為紀念1937年7月7日七七事變
  • 南寧市:8月30日10:30,為悼念1939年日軍空襲南寧的遇難者[4];自2012年起改為9月18日上午10時30分至10時45分[5]
  • 北京市:9月第三個星期六上午10:00-10:23,全民國防教育日。
  • 上海市:9月第三個星期六上午11:35-11:58,全民國防教育日、人民防空警報試鳴日。
  • 武漢市:10月25日16:00-16:30,為紀念1938年10月25日武漢淪陷,武漢會戰結束。[6][7]
  • 湖南省:11月1日9:30-9:49,人防知識、法規宣傳。[8]
  • 青島市:11月14日10:00-10:20,為紀念德軍於1897年11月14日佔領膠州灣[9]
  • 桂林市:11月30日11:00,為悼念日軍空襲桂林的遇難者[4];自2012年起改為9月18日上午10時30分至10時45分[5]
  • 南京市:12月13日10:00-10:33,為悼念南京大屠殺的遇難者[4]

另有瀋陽、哈爾濱、合肥、昆明、烏魯木齊、杭州、南昌等百餘座城市統一選在每年9月18日進行防空警報試鳴,以紀念九一八事變,也有部分城市與北京上海一樣,選在9月第三個星期六(全民國防教育日)試鳴防空警報。

現代災難悼念鳴報

2008年汶川地震默哀期間防空警報

2008年汶川地震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表公告,將2008年5月19日、20日、21日定為全國哀悼日。5月19日的下午14時28分(汶川地震發生時刻),在中國大陸全域拉響時長3分鐘的防空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公民在此期間集體向死難者默哀。

2010年舟曲泥石流默哀期間防空警報

2010年舟曲泥石流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表公告,將2010年8月15日舉行全國哀悼活動。當日的上午10時02分在甘肅省全域拉響時長1分鐘的防空警報,甘肅省全域民眾及在新加坡參加第一屆夏季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的中國代表團在此期間集體向死難者默哀。

2013年蘆山地震默哀期間防空警報

2013年蘆山地震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政府發表公告,將2013年4月27日定為全省哀悼日。當日的上午8時02分(蘆山地震發生時刻)在四川省全域拉響時長3分鐘的防空警報,四川省全域民眾在此期間集體向死難者默哀。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默哀期間防空警報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大爆發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表公告,將2020年4月4日舉行全國性哀悼活動。4日的上午10時在中國大陸全域拉響時長3分鐘的防空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公民在此期間集體向死難者默哀。

2022年江澤民逝世期間防空警報

2022年江澤民逝世後,江澤民同志治喪委員會發佈《江澤民同志治喪委員會公告(第2號)》,宣佈將於12月6日10時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追悼大會,全國人民默哀3分鐘,一切有汽笛的地方鳴笛3分鐘,防空警報鳴響3分鐘。

日本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中日戰爭、大東亞戰爭、太平洋戰爭)的日本,1937年(昭和12年),關於國土防空的民防法《防空法》(1937年第47號法)頒佈,同年防空執法條例(1937年第549號)制定了空襲警告的基本規定。

《防空執法條例》第七條規定了兩種警告,一種是有飛機襲擊危險時發出的警告警告,一種是有飛機襲擊危險時發出的空襲警告。旨在分階段發佈警告,統稱為「防空警告」。 負責該地區的帝國陸軍和海軍指揮官,即陸軍的防備指揮官、師團指揮官或要塞指揮官,以及海軍基地的總指揮官或港口指揮官海軍,有權發出警報。 其中,在發佈預警警報時,奉命實施小範圍停電,並在發佈空襲警報時迅速撤離至防空洞。 然而,雷達和偵聽空襲的偵聽設備短缺,以及在各地和總部設立的軍民防空監視站(目視監視敵機的瞭望塔)之間的通信設施不足。由於問題,它在大東亞戰爭後期對日本本土的空襲中並不總是奏效。

在戰後時期,部分由於應急準備的討論被視為禁忌,民防預警系統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仍然不足,防空網絡在別連科中尉的叛逃中被完全攻破。從1990年代左右開始,北韓對日本的導彈發射試驗成為一種威脅,因此,關於公民保護的辯論愈演愈烈;而自2010年代以來,朝鮮導彈頻繁經過本州和北海道,並且防空警報已經實際投入運營。

中華民國(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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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的警報器

中華民國臺灣)的防空警報由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發佈。當敵機、飛彈、不明飛機接觸中華民國臺灣)警報發佈線時,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以VHF、UHF、HF三大通信系統直接對各縣市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發佈防空警報命令,或者由民防管制中心以微波遙控方式,直接啟動各地警報台,發佈警報。

防空警報種類

防空警報分緊急警報解除警報兩種。

緊急警報

1長2短,長音15秒,短音5秒,長短音之間各停5秒,連續3次,共115秒。

解除警報

長音1次,共90秒。

警報發放時機:

1.獲知敵機或不明飛機航跡,判明有可能進襲臺、澎地區,並進入我警報發放線以內時,即發佈緊急警報。

2.狀況解除時發佈,解除警報。

防空警報試放: 試放前公佈告知,旨在測試防空警報器性能,試放音符以連續1分半鐘之長聲實施。

防空演習及警報試放

中華民國(臺灣)每年不定期執行一次全民防空萬安演習,採用事先有預警的方式實施。施放緊急警報及解除警報各一次,期間30分鐘,民眾須配合疏散避難。 此外每季試放警報一次,用以解除警報(其中一季與萬安演習同時執行)。

近幾年很少聽到試放警報的測試鳴放,只有萬安演習時才會鳴放完整的防空警報音響。 最近一次試放警報的測試鳴放是2022年7月26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00分,為因應烏克蘭戰爭等國際情勢而安排的「萬安45號」演習。[10]

另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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