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人稱代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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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人稱代詞是指在漢語中指代人物的特有詞彙,文言文和現代白話文均有其人稱指代的專有詞彙;另外雖日語不屬於漢藏語系,但因日文中借用大量漢字和古漢詞,其中一些人稱代詞影響了日語口語並保留至今。
第一人稱
在中文中,第一人稱包括使用中文、漢語的人用於指代說話、書寫者自己的人稱代詞。有時漢語複數,如「我們」,可以指單數;例如行政官員發言時用「我們」以示代表整個政府發言。
- 我:最常見中文第一人稱代詞。
- 本人:多用於書面語。
- 鄙人、敝人:自稱的謙詞,用於自我介紹等時機。
- 咱、咱們:多見於中國北方,「咱們」的用法基本相當於「我們」,但也有爭議:「咱們」和「我們」是否包括聽話人(你)?
- 俺、俺們:河南、山東、東北等地
- 我、我每(mi):部分晉語
- 我伲(吾伲)、阿拉:吳語
- 我(𠊎、涯,ngài)等:客語
- 我(/ŋuai˧˧/或/ŋui˧˧/)、儂家(單字音:/nøyŋ˥˧ ka˥˥/,連讀音:/naŋ˥˥ ŋa˥˥/或/nouŋ˨˩ ŋa˥˥/):福州話、馬祖話(「我」為第一人稱單數[1]、「儂家」為第一人稱複數[2])
- 阮 guán/gún、咱 lán:閩南語(「阮」可為第一人稱單數代名詞,多為女性自稱;第一人稱複數代名詞,為排除性的「我們」。「咱」為包括性的「我們」。)
- 恁爸:閩南語,音「lín pē」(國語常依音寫作「林北」),本意為「你爸」(「恁」為「你的」之意),語氣與用法同「老子」。
- 恁祖媽:閩南語,音「lín tsóo-má」,本意為「你祖母」,女性使用,語氣同「老娘」。
- 人哋:粵語,用法基本等同於「人家」,多為女性使用。
- 我哋:粵語,用法基本等同於「我們」。
- 阿拉:吳語用詞,用法基本等同於「我們」。
漢語中,「我」、「吾」等詞原屬同源詞,是同一詞語的不同變格形式,「吾」是主格,「我」是賓格,用法區別可見於《墨子》。後世混同。
常用「等」為複數。
- 在下、僕、區區:對一般人自謙。
- 某、某人、某某、某甲:自謙之詞
- 小弟、愚兄、小妹、愚姊/姐:對朋友自謙之詞
- 小生、晚生、後學、末學、不才:青年學子對前輩或同輩的自謙之詞
- 老夫、老朽、老叟:年老男性自稱
- 老身:年老女性自稱
- 免貴:別人詢問姓氏時常用的有自謙意味的自稱
- 老奴、老僕:男、女僕人和自稱,一般老年女性亦可作自謙。
- 妾、妾身、賤妾:女性自謙(后妃對皇帝的一般自稱)
- 小女子、奴家、奴:女性自謙
- 兒:隋唐女子的自稱
- 卬:男性自稱
- 姎:女性自稱,音ㄤˇ
- 奴才、老奴:奴僕對主人自稱,清朝時旗籍官員、宦官對皇帝自稱
- 奴婢:女官、宮女對皇帝、貴族自稱,婢女、女僕對主人自稱,清朝時妃嬪、滿洲貴族女性和滿臣妻女對皇帝自稱
- 貧僧、貧尼、老衲、小僧:佛教僧侶自謙之詞
- 貧道、小道:道士自謙之詞
- 草民、小人、小可、小的:庶民對官員,或後輩見尊長的自謙之詞
第二人稱
- 親、親親、親愛的(常見於中國大陸網購平臺賣家對買家稱呼)
- 汝、女(用於平輩、後輩和地位較低者,語氣一般)
- 爾、爾等、爾曹、而、若
- 子:尊敬語氣
- 伊家
- 乃:贛語仍用
- 明公、公:對長輩或地位高的人之稱呼。
- 君侯:原指宰相或列侯,後來演變為對顯貴人士的尊稱。
- 君、諸君:較「汝」尊重,對男子的稱呼,但也有例外,如,魯迅《紀念劉和珍君》,現少見於口語
- 卿(較「君」親暱,屬於朋友之間,君王對臣下、長輩對晚輩、夫對妻的客氣稱呼;自王戎之妻稱丈夫為「卿」,亦用作夫妻之間的親暱稱呼,也是成語「卿卿我我」之典故)
- 先生、老師、夫子(不分男女)
- 閣下、臺端(或作「台端」)、足下、執事:謙詞[10]
- 陛下、聖上、皇上、萬歲:臣下對皇帝之尊敬稱
- 殿下:對諸侯王、皇族
- 仁:您的源字,尊稱,漢語佛典常用的譯字。
第三人稱
- 他:可用於任何人,但當今主要用於男性(不知其性別時也可用他),也可用於雌雄異體生物(後同上);
- 他們:用於指代你我以外的人群(不指定性別,男女混合時亦用);
- 她:用於女性(不能用於男性,古代無此用法)。由劉半農在五四運動時期模仿西方語言的語法性別而推廣[11]。
- 她們:用於只由女性組成的人群(中文本無這種用法,模仿自西方語文如西班牙語,最早由劉半農在五四運動時期提出);
- 牠、牠們 (中國大陸併入「它」) :一般語氣用於指代非人動物(但如該動物的性別明確,則會改用他/她,這用法也帶有親暱成分),現代文學中也用於對人的鄙稱,帶有侮辱對方的語氣(特別是當今網絡語境中);
- 它、它們:用於植物、菌類等生物,和無生命的物體(中國大陸指所有非人類事物);有時代指人類的嬰兒和屍體等,沒有明確人格的身份;
- 祂:用於尊稱神祇,或是用來敬稱鬼魂或已過世的祖先。西方宗教在華傳教時,用作對上帝、耶穌等的第三人稱代名詞。後亦泛指其他宗教或信仰中之神祇。古無此字,亦無此用法。
其他
- 人家(粵語作人等):可作第一人稱或第三人稱,暗示自己或在場某人。古義中性,今作第一人稱代詞時則帶有撒嬌或挑逗等親密關係意味。
例:「我跟你把水燒好了,你個人去洗去。」
若以寧波話表示,則可音寫作:「我逩儂水燒開咧,儂個人(己過)漿去。」
- 貴公司、貴社:用於對外公司之間的稱呼,在商務往來中較為常見。
- 貴府、院、局、處、校、會(或其他單位稱呼):與公司的用途相同,主要用於對外政府機關、公私單位之間的稱呼,在公務與公文書往來較為常見。
參見
註釋及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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