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英語:suffering,pain)是構成情感現象負面效價(valence)的基本要素。痛苦的反面是快樂幸福等。與個人對傷害或傷害威脅的感知有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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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9月,波蘭華沙,12歲的波蘭女孩卡齊米拉·米卡在她的姐姐安娜(14歲)旁邊,後者在德國空軍的空襲中喪生。
攝影師朱利安·布賴恩描述當時的情景:「當我們開車經過城鎮邊緣的一片小田地時,我們目睹了這場悲劇,這是最令人難以置信的幾分鐘。七名婦女一直在地里挖馬鈴薯──他們所在的地區沒有麵粉,他們急需食物。突然兩架德國飛機不知從哪裏冒出來,向兩百碼外的一所小房子投下兩枚炸彈。房子裏的兩名婦女被炸死。挖馬鈴薯的人平躺着地面上,希望不被注意。轟炸機離開後,婦女們回到工作崗位。她們必須吃東西。
但納粹飛行員對他們的轟炸並不滿意。幾分鐘後,他們回來俯衝到離地面不到200英尺的地方,這次用機槍掃射。七名婦女中有兩名被殺。當我在給屍體拍照時,一個十歲的小女孩跑過來,站在一具遺體旁邊目瞪口呆。這個女人是她的姐姐。孩子從未見過死亡,不明白為什麼姐姐不再跟她說話⋯⋯

痛苦通常分類為肉體上的與精神上的:

  • 肉體痛苦(physical suffering)的例子如:各種類型的疼痛,過熱,過冷,瘙癢,飢餓,口渴,噁心,空氣飢睡眠剝奪[2]
  • 精神痛苦(mental suffering)的例子如:抑鬱、絕望、喪慟悲傷、孤獨、心碎、厭惡、易激惹、憤怒、嫉妒、渴望、沮喪、煩悶、焦慮、恐懼、恐慌、羞恥、內疚、後悔、尷尬、羞辱、不安[3]

痛苦可能有各種程度的強度,從輕微到無法忍受。持續時間長度和發生頻率的因素通常與強度因素相結合。受苦者或其他人對痛苦的態度可能有很大差異,這取決於它被認為是可以避免或不可避免、有用或無用、值得或不值得的。

苦在各種生物的生命中以多種方式發生,經常是戲劇性的。因此,人類活動的許多領域都與痛苦的某些方面有關。這些方面可能包括痛苦的性質、過程、起源和原因和意義、相關的個人、社會和文化行為[4]、治療、管理和使用。

痛苦與人類的意識有關,而且經常伴隨着過去的經驗。

造成痛苦的常見示例有:

  • 需求和期望未滿足
  • 失去摯愛、親友、寵物等重要人物
  • 與社會群體的分離
  • 來自外部的約束和限制
  • 面對老化疾病疼痛

字源

在漢語中,痛,是指肉體上的疼痛,而苦,則是來自於味覺上的澀感覺,將這兩種感覺結合,就形成痛苦這個詞。痛苦是一個概括性的形容語,肉體上產生的疼痛感受,可以稱為痛苦,而心靈上的煩惱掙扎,也可以稱為痛苦。

宗教對「苦」的詮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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