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格雷(英語:Jane Grey;1537年10月12日[註 1]—1554年2月12日)是曾短暫在位且地位有爭議的英格蘭女王。其繼位不僅違反《1543年王位繼承法令》,就連登基的日期也有爭議,有人認英格蘭國王愛德華六世在1553年7月6日逝世當日她即成為女王,而被稱為「十三日女王」,另依英國王室官方網頁顯示,她是在7月10日被公佈繼位,而有「九日女王」之說,無論如何,她於同月19日遭廢黜。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5年2月13日) |
簡·格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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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女王、愛爾蘭女王(有爭議) | |
統治 | 1553年7月10日—19日 |
前任 | 愛德華六世 |
繼任 | 瑪麗一世 |
出生 | 1537年10月12日 |
逝世 | 1554年2月12日(16歲) |
配偶 | 吉爾福德·達德利勛爵 |
王朝 | 格雷王朝 |
父親 | 第一代薩福克公爵亨利·格雷 |
母親 | 薩福克公爵夫人弗朗西絲·格雷 |
宗教信仰 | 英格蘭教會 |
簽名 |
出生和早年
簡·格雷是薩福克公爵亨利·格雷長女,母親弗郎西絲·布蘭登是亨利八世妹妹(瑪麗·都鐸)的小女兒,外祖母先前嫁給法王後又改嫁給查爾斯·布蘭登,因此簡的母親亦有資格繼承王位,在愛德華六世去世時,弗朗西斯還在世,但她放棄繼承王位(一說亨利八世限制她的繼承權),故繼承權落在她女兒簡·格雷與嘉芙蓮·格雷、瑪麗·格雷身上,三個姊妹成為英國王位的潛在繼承人,並因此命運悲苦。傳統上認為她是1537年在萊斯特的布萊德蓋特莊園出生的。但據現代考證,她的出生時間可能略早,在1536年底或1537年。
簡·格雷受了良好的啟蒙教育,當時貴族的女孩子受到高等教育是一種風氣,而簡·格雷就受益於這種風氣。她通熟拉丁語,希臘語和希伯來語,還與米開朗基羅·弗洛里奧學意大利語。因為父親和老師的影響,她是個堅定的新教徒,並與蘇黎士的改革者海因里希·布林格通信。比起狩獵和聚會,簡更喜歡讀書學習,學者羅傑·阿斯卡姆來訪時發現她在讀柏拉圖的書,她說道:「在我父母面前,我無論是站,是坐,還是走;是吃,還是喝;是高興,還是悲傷,我都必須讀書,因為它是如此重要,如此完美,就像上帝創世一般,如果不的話我就覺得我像受到威脅,受恐嚇一般如同身在地獄裏。」
1547年2月,簡·格雷被送到托馬斯·西摩和嘉芙蓮·帕爾那裏,與他們以及公主伊利沙伯(日後的女王伊利沙伯一世)一起居住,直到1548年嘉芙蓮死於難產。簡·格雷作為親屬出席了嘉芙蓮的葬禮,期間托馬斯·西摩對她流露好感,她又在西摩家待2個月,直到西摩在1548年底被捕。最後,簡和第一代諾森伯蘭公爵約翰·達德利的小兒子吉爾福德·達德利訂婚,諾森伯蘭公爵是國內勢力最強的人。1553年5月25日,在達拉姆公館舉行婚禮,一起舉行婚禮的還有她的妹妹嘉芙蓮·格雷與彭布羅克伯爵的繼承人赫伯特,以及她丈夫的妹妹與弗朗西斯·黑斯廷斯,三個婚禮一併舉行。
繼任女王
亨利八世曾剝奪女兒瑪麗和伊利沙伯的繼承權,但1544年又頒佈第三繼承法予以恢復,若兩位均無子嗣,就令傳位他的妹妹瑪麗·都鐸一系(瑪麗·都鐸本人已於1533年病逝,因此被排除在外),透過排除瑪格麗特·都鐸一系的繼承權,避免使英格蘭王位落到蘇格蘭君主手中。先前國會在1431年的法案禁止了外國人在英格蘭繼承遺產。
在愛德華六世1553年臨死之前,姐姐瑪麗一直是王位推定繼承人,儘管1553年初他出台草案限制弗朗西絲·布蘭登一系的繼承權,但可能在諾森博蘭的說服下,臨終前他提名作為新教徒的簡做他的繼承人,並親自頒佈有102名顯要人物簽字的英皇制誥,其中包括整個樞密院,貴族,主教和倫敦市議員,九月愛德華還讓議會通過了這份詔書並準備必要的令狀。
許多現代法學家認為君主不能違反議會的意志,在沒有通過新法案的情況下修改繼承人,因此簡對於王位的要求仍然理據不足,1553年7月6日愛德華去世,九日簡就根據那份詔書聲明她是女王,次日她搬進倫敦塔後,就被正式公佈為女王。一般認為簡是被迫接受的王位,(受兩家父母操控)並且將在加冕禮上冊封丈夫為克拉倫斯公爵而非國王,這也遵從了議會的意見。
國王死後,諾森伯蘭公爵做了許多工作加強他的權力,最重要的包括他要立即搜捕監禁堅持信仰天主教的瑪麗公主,以防她聚集支持者。瑪麗在確認愛德華已死之後馬上從亨斯登的住所逃到了東盎格利亞以聚攬支持者,或在有必要的時候渡海逃走,諾森伯蘭公爵帶軍隊鎮壓,在他離開期間,樞密院逐漸從支持簡轉向瑪麗,7月19日樞密院宣佈瑪麗為王,民眾歡騰支持,獲報樞密院倒戈的諾森伯蘭公爵選擇投降。簡被監禁在倫敦塔獄卒的房間,丈夫被監禁在Beauchamp Tower。8月3日,新女王進入倫敦,諾森伯蘭公爵8月22日被處死。9月議會宣佈瑪麗為女王,指責簡篡位。
審判和處死
簡和他丈夫都被判為叛國罪,與他們一起的還有吉爾伯特的兩個兄弟,前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馬斯·克蘭默。1553年11月10日,一個特別委員會開始對他們審判。審判在倫敦市政廳進行,這個委員會的會長是倫敦市長托馬斯·維特爵士,其他成員還有諾福克公爵托馬斯·霍華德、德比伯爵愛德華、斯坦利巴斯伯爵約翰·鮑徹。不出所料,所有被告都被判處死刑,簡被指控以女王的名義簽署了一系列文件,她被判決「按女王的意願,被活活燒死或斬殺」(傳統的英婦女犯下叛國罪處罰),但是帝國大使報告神聖羅馬皇帝查理五世後,赦免了她和她丈夫的性命,但也因為簡年輕,受人操控而犯罪。
1554年,一群新教徒在托馬斯·惠特亞領導下叛亂,這葬送了簡的性命,儘管他們對此一無所知,托馬斯突如其來的叛亂因為瑪麗與西班牙國王菲利普二世結婚,簡的父親,薩福克公爵和他的兩個兄弟,加入了叛亂,這導致了政府判決處死簡和吉爾福德。刑期最初安排在1554年2月9日,瑪麗為了使簡改變信仰改信天主教,延期三天,瑪麗派她的神父約翰·費克納姆勸說簡,費克納姆最初並不同意。簡沒有在他「拯救靈魂」的努力下屈服,簡成為他的朋友並允許他陪伴她直到生命盡頭。
2月12日,當局把她丈夫吉爾福德送往倫敦塔公開處決的地方塔山,並處以斬首。簡從窗口看到了馬車拉回她丈夫無頭的屍體,簡悲痛的喊道「吉爾福德,吉爾福德」,稍後簡被帶出格林塔,在倫敦塔內斬首(原定公開處決,但是他們怕她美貌高貴卻無辜處決引起人們同情)。倫敦塔典獄長約翰·蓋奇爵士要求她送給他一份小禮物留念,她把她的筆記本給他,上面有她看到他丈夫屍體時候寫下的三句話,分別用英語希臘語和拉丁語,大意是人間法庭屠殺了他的屍體,但上帝的慈悲一定會寵愛他的靈魂。
根據編年史,簡女王和瑪麗女王執政兩年,關於執行的描述,簡行刑前說了這番話:
善良的人啊,像法律所宣佈那樣,我的生命將被結束,事實上,實際上,我認同違抗女王是非法的。但是按我的意願與利益來講,我由衷渴望我的罪責就此洗清,在上帝面前,在你們——篤信基督的人們面前,在今天。
然後她用英語,背誦了《詩篇》第51篇至第1篇參把手套手帕遞給女傭,劊子手向她請求寬恕,她同意了,並請求他動作快點。她還問,「你能在我不躺下的情況下,砍下我的頭嗎?」劊子手說不能,於是簡蒙住了自己的眼睛,她沒能摸索着找到正確的地方躺下,她哭喊「我在哪?我該怎麼辦?」可能是托馬斯·布里奇特爵士幫她找到了地方。她說了最後一句話:通過你的手使我的靈魂受恩寵。簡夫婦被埋在St. Peter ad Vincula ,在格林塔的北側,她的父親11天後也被處決,母親1555年改嫁給國王侍從阿德里安·斯托克斯,最後他母親被女王原諒,允許並同她2個女兒在宮廷居住。
家族關係譜
註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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