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擊天安門案指1950年代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北京市的一宗國際間諜案。

1950年「炮擊天安門案主犯」於1951年8月17日被執行槍決。

經過

早在1950年4月,李安東山口隆一等人就引起了北京市公安局偵訊處的注意。時任北京市公安局偵訊處處長的狄飛曾下令要求偵察員高度注意這兩個人的活動。

當年9月18日,偵訊處截獲了山口隆一寄往日洲產業株式會社的一封厚厚的航空信件,信以英文拼成日文音,用英文打字機打印而成。信件中,有一張手繪的天安門射擊草圖稿,上面繪有華表金水橋天安門城樓,還有兩條又黑又粗的拋物線,一條指向天安門城樓頂部中央,旁邊有日文註解:「從日本買來的消防壓水機,能超過這個屋頂。」另一條指向天安門中央主席台的一個人,左邊用日文寫着:「到現在水還是達不到這裏。」信中還有一段文字:「每當政府祭禮之日,政府中有名望的人在天安門城樓上,檢閱軍隊分列式和民眾行列,以前的消防壓水機僅能壓至毛澤東所站位置……」

狄飛對這一信件極為重視。鑑於天安門這一地點的敏感性,他認為這並不僅僅是試驗消防滅火壓水機的草圖。狄飛很快將此事報告給北京市公安局,並拿着截獲的草圖和信件找到公安部政治保衛局調研處處長李廣祥。調研處調研科科長曹純之看到草圖,立即回憶起公安部一個外線偵察組曾於當年7月份發現山口隆一在天安門前畫圖。

經過分析,公安人員認定這張圖是以「消防試驗」為幌子,實則把天安門作為炮擊目標。1950年9月28日清晨,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在北京將李安東、山口隆一等六人逮捕。公安人員從李安東處查獲六零迫擊炮(60mm口徑,圓柱炮腿)一門,手槍一支,手槍及步槍子彈二百三十五發。查獲的六零迫擊炮,射角45—85度,最小射程50米,最大射程是3500米。李安東、山口隆一等人住在甘雨胡同,離天安門最遠,但直線距離也沒有超過2000米。如果六零迫擊炮架在任何一人的家中,天安門都在有效射程之內,後果不堪設想。

1951年8月17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軍法處認定李安東、山口隆一等六人為美國政府收集情報間諜,受到前美國駐華大使館駐北平武官處武官包瑞德上校的指揮,企圖在10月1日國慶大典時用迫擊炮等武器轟擊天安門城樓檢閱台,刺殺中共領導人。據此,判處李安東和山口隆一死刑,其餘5名罪犯被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

羅馬教廷駐華公使黎培里的北平代表馬迪懦涉案,1951年9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將黎培里驅逐出境

嫌犯信息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國籍 ...
炮擊天安門案嫌犯信息[2]
姓名 國籍 當時年齡 當時身份 當時住址 判處刑罰
李安東(Antonio Riva)[a]  意大利 55 天津老世昌公司(James Walter and Sons Co.)北京代理人 北京市第一區甘雨胡同乙十七號 死刑(宣判後立即被綁赴天橋刑場,執行槍決
山口隆一[b]  日本 47 台基廠大街北京法文圖書館中文部圖書目錄編輯 北京市第一區甘雨胡同十六號
馬迪懦(Tarcisio Martina)  意大利 64 天主教易縣教區主教羅馬教廷駐華公使黎培里的北平代表 北京市第一區乃茲府甲六號 無期徒刑(1954年被驅逐出境)
魏智Henri Vetch  法國 52 台基廠大街北京法文圖書館經理 北京市第五區南池子官豆腐房十五號 有期徒刑十年
哲立(Quirino Victor Lucy Gerli)  意大利 56 教員 北京市第一區船板胡同五十五號 有期徒刑六年
甘斯納(Walter Genthner)  德國 39 德國寶世公司(Robert Bosch Co.Ltd.)北平代理人 北京市第一區甘雨胡同丙十七號 有期徒刑五年
馬新清  中國 31 曾任美軍翻譯 北京市第五區南池子普渡寺東巷九號 有期徒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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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

周恩來曾在1971年表示,指控包瑞德捲入炮擊天安門案件是個錯誤,歡迎包瑞德來中國訪問。[3]

備註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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