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子翠分屍案是台灣1起殺人分屍案,與鍾正芳命案以及五股箱屍案並列60年代3大命案,命案發生在1977年9月,命案發生地點為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棄屍地點為大漢溪下游新海橋附近(新店溪福和橋下亦是棄屍地點),當時為江翠里轄區,故冠上地名。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3年9月16日) |
經過
在1977年9月9日,砂石場工人陳永義在台北縣板橋江翠里(今新海里)的大漢溪發現裝有屍塊塑膠袋。在法醫楊日松以拼湊的方式比對,確定為同1個人。警方之後利用報紙、電視、廣播媒體傳播,同時印發傳單250萬份。
在43天之後,警方調查失蹤女子相片之後,確定死者為9月6日失蹤女會計張明鳳(24歲)。因此警方調查租屋住處,發現了林憲坤紅色紙條。
1978年1月28日,警方搜索林憲坤住處之後發現,張明鳳的履歷資料,確認林憲坤為嫌犯,其在臺北市濟南路住家將張女性侵殺害,並且分屍,再棄屍於大漢溪。29日警方宣佈破案,而嫌犯林憲坤早於屍體發現當日就因另案對姚姓少女進行非禮,遭大安分局逮捕羈押。
在1978年5月17日,最高法院判處林憲坤死刑定讞,過了8天之後,這名嫌犯在凌晨台北看守所刑場執行槍決伏法。[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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