梃擊案,音),明末三大案之一,亦是國本之爭的插曲。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有一男子張差欲以梃(木棍)刺殺皇太子朱常洛,最終失敗,朱常洛亦鞏固太子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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梃擊案主角:皇長子朱常洛

背景

中國歷史上皇朝的禮制中,皇帝立皇后所生之嫡長子為太子,如皇后無子,則以最年長的兒子為太子,皇帝亦曾經廢立太子。

雖然明太祖皇明祖訓規定由嫡長子繼承大統,但明朝有數代皇帝因特殊情況而得位。如第三代皇帝明成祖便在太祖死後不久,起兵篡奪姪兒明惠帝的帝位。明英宗蒙古人擄走,故于謙擁立明景帝明武宗無子而歿,內閣首輔楊廷和明世宗入繼大統。但明朝在一般情況下,仍然依襲這套宗法儲君

明神宗在位期間,由於王皇后無子,故朝臣主張立長子為太子,皇長子朱常洛,萬曆十年出生,是神宗宮女所出。皇三子福王朱常洵,萬曆十四年出生,是神宗寵愛的鄭貴妃之子,神宗由於對鄭貴妃的愛情,鄭貴妃亦不斷向神宗進言,故打算立福王為太子,但朝臣根據皇明祖訓,堅持立朱常洛為皇太子,而李太后王皇后也支持立常洛,是為國本之爭

最初神宗不斷拖延,弄至皇長子十歲時,因為儲位未定,不能就學讀書。神宗雖然處分一些支持皇長子的大臣,但東林黨也支持皇長子,使支持皇長子為太子的聲勢更大。萬曆二十九年 (1601年),皇長子朱常洛二十歲,神宗在無法拖延下終於策立常洛為皇太子,常洵為福王,封地洛陽

國本之爭演變成皇帝與大臣勢力之權力鬥爭。結果鄭貴妃忍無可忍,終於爆發明朝立國二百五十年以來最嚴重宮廷仇殺事件——梃擊案。

爆發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有一男子張差,手持棗木棍,闖進太子朱常洛居住的慈慶宮,擊傷守門太監李鑒,太子內侍韓本用聞訊趕到,在前殿逮捕張差[1]。將他交給了東華門守衛指揮朱雄。由巡皇城御史劉廷元審問。

轉折

經過皇城巡城御史劉廷元初審,刑部山東清吏司郎中胡士相跟員外郎趙會楨勞永嘉共同審訊,張差是薊州井兒峪人,語言顛三倒四,常提到「喫齋討封」等語。刑部提牢主事王之寀認為事有蹊蹺,覺得張差決不像瘋癲之人,用飯菜引誘他:「老實招供就給你飯喫,不老實就把你餓死。」張差低頭,又說:「不敢說。」王之寀命眾人迴避,親自審問。

後由刑部十三行省清吏司(簡稱十三司)司官會審[2],原來鄭貴妃派太監營建佛寺,太監負責燒製磚瓦,向居民買薪柴,有些居民賣柴獲利,張差也跟進賣柴。張差原名張五兒,賣了田地,買薪柴賣給磚瓦廠,在一個月前,張差的薪柴無故被人燒了,投訴無門,結果紅封教馬三道、李守才、其姐夫孔道,讓他跟着貴妃宮中派出監修的太監龐保進京,說事成後可以給他幾畝田,入京見到另外一位太監劉成於宮外的別墅,並供應酒肉。幾天後,劉成帶他進紫禁城。太監交棗木棍給張差,又給張差飲酒。帶他到慈慶宮,着他進宮後見人即打,尤其見到穿黃袍者(是太子朱常洛)。提醒:「這是奸人,要把他打死。」老太監言明,如打死穿黃袍者,重重有賞,如被人捉住,他會救張差。張差的供言,等於供出是鄭貴妃手下太監龐保、劉成指使[3]

結局

朝臣大多懷疑是鄭貴妃想要謀殺太子,王志何士晉張問達奏疏譴責鄭貴妃的兄弟鄭國泰「專擅」;鄭貴妃則惶惶不可終日,向皇上哭訴,明神宗要她去向太子表明心跡,意圖將事情淡化處理,太子亦不願深究,最後以「瘋癲奸徒罪」,對張差處以磔死並分屍。張差臨死前曾說:「同謀做事,事敗,獨推我死,而多官竟付之不問。」[4]司禮監會同廷臣在文華門會審龐保劉成兩人,由於人證消失,龐、劉二犯有恃無恐,矢口否認涉案。六月一日,神宗密令中涓宦官將龐保、劉成杖斃,全案遂無從查起[5]馬三道李守才孔道判處流放。兩年後京察給事中徐紹吉御史韓浚利用拾遺糾察機會彈劾王之寀貪財,於是削籍為民。

影響

滿朝官吏一致認為鄭貴妃是幕後的幕後主使,引爆眾臣的憤怒,要求神宗交代。神宗自此徹底放棄易儲之說,太子朱常洛的地位也因而穩固。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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