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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防止核武器和武器技术的扩散)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核武禁擴條約》(英語: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普遍稱為《核不擴散條約》[4]或NPT[5],也稱作《防止核擴散條約》[6],是一項國際條約,目標是防止核子武器和技術擴散,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並進一步實現核裁軍的目標。1965年至1968年間,該條約是由十八國裁軍委員會談判達成的,該委員會是一個由聯合國資助的組織,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
該條約於1968年開放簽署,1970年生效。根據文本要求,25年後,締約方於1995年5月舉行會議,並同意無限期延長該條約。[7]加入《核武禁擴條約》的國家比其它裁軍協定都多,這證明了該條約的重要性。截至2016年8月,已有191個國家成為該條約的締約國,雖然朝鮮於1985年加入但從未遵守該條約,並在違反核心義務引爆核裝置後於2003年宣佈退出該條約。[8]四個聯合國會員國從未接受《核武禁擴條約》,其中三個國家擁有或被認為擁有核子武器:印度、以色列和巴基斯坦,2011年新成立的南蘇丹也沒有加入。
該條約將公認擁有核武的國家定義為1967年1月1日之前建造並測試核裝置的國家;分別是美國(1945年)、俄羅斯(1949年)、英國(1952年)、法國(1960年)和中華人民共和國(1964年)。
《核武禁擴條約》被視為基於一項核心協議:[9]
《核武禁擴條約》的無核國家同意永遠不獲取核子武器,而擁核國家作為交換,同意和平分享核技術並尋求最終消除核武庫的核裁軍。
該條約每五年在稱為審查會議的會議上進行審查。該條約最初的構想期限為25年,但締約國在1995年5月11日紐約審議大會上一致決定無條件無限期延長該條約,這是美國政府努力的結果。
在提出NPT時,有人預測20年內將出現25-30個核武國家。與之相反,四十多年後,有五個國家不是《核武禁擴條約》的締約國,其中包括擁有核子武器的僅有的四個國家。此外還採取了幾項額外措施來加強《核武禁擴條約》和更廣泛的核不擴散制度,並使各國難以獲得生產核子武器的能力,包括核供應國集團的出口管制和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強化核查措施附加議定書。[9]
批評者認為,《核武禁擴條約》無法阻止核武擴散或獲取的動機。他們對核裁軍進展有限表示失望,五個公認擁有核武國家的總庫存仍為13,400枚。聯合國的幾位高級官員表示,他們對阻止各國使用核反應堆生產核子武器無能為力。[10][11]
NPT由序言和十一條組成。雖然條約沒有任何地方表達主要概念,但該條約有時被解釋為三支柱體系:[12]
這些條款相互關聯,成員履行義務的有效為裁軍奠定了重要基礎,並使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加強合作成為可能。獲得和平核技術好處的權利隨之而來的是防擴散的責任。裁軍方面的進展加強了加強不擴散制度和強制遵守義務的努力,從而也促進了和平核合作。「支柱」概念受到一些人的質疑,他們認為《核武禁擴條約》正如其名稱所示,主要是關於防擴散,並擔心「三大支柱」語言誤導性地暗示這三個要素具有同等重要性。[14]
根據《核武禁擴條約》第一條,核子武器國家承諾不向任何接受者轉讓核子武器或其他核爆裝置,也不以任何方式協助、鼓勵或誘導任何無核子武器國家製造或獲取核子武器 。
根據《核武禁擴條約》第二條,無核子武器國家承諾不獲取或控制核子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也不尋求或接受製造此類裝置的援助。
根據條約第三條,無核國家承諾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保障監督,以核實其核活動僅用於和平目的。
NPT承認五個國家為核子武器國家:中國(1992年簽署)、法國(1992年)、蘇聯(1968年;義務和權利現由俄羅斯聯邦承擔)、英國(1968年)和 美國(1968年),它們也是聯合國安理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
這五個國家同意不轉讓「核子武器或其他核爆裝置」,並且「不以任何方式協助、鼓勵或誘導」無核子武器國家 (NNWS) 獲取核子武器。《核武禁擴條約》的無核子武器國家締約方同意不「接收」、「製造」或「獲取」核子武器,或「尋求或接受製造核子武器的任何援助」(第二條)。無核子武器國家各方還同意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 (IAEA) 的保障措施,以核實它們不會將核能從和平用途轉用於核子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第三條)。
五個核子武器國家已承諾不會對非核子武器國家使用核子武器,除非是為了應對核攻擊或與核子武器國家結盟的常規攻擊。然而,這些承諾尚未正式納入條約,具體細節也隨着時間的推移而變化。從1959年到1991年,美國也擁有針對非核子武器國家的朝鮮的核彈頭。前英國國防部長傑夫·胡恩也明確援引了使用該國核子武器的可能性作為回應。2006年1月,法國總統雅克·希拉克表示,法國發生的一次國家支持的恐怖主義事件可能引發旨在摧毀「流氓國家」權力中心的小規模核報復。[15][16][17]
根據《核武禁擴條約》第六條,所有締約方承諾就停止核軍備競賽、核裁軍和全面徹底裁軍的有效措施進行真誠談判。
第六條是多邊條約中核子武器國家對裁軍目標唯一具有約束力的承諾。序言中確認了條約簽署國緩解國際緊張局勢和加強國際信任的願望,便於為停止生產核武以及消除核武、特別是全面徹底裁軍條約創造條件。
第六條的措辭可以說只是對所有《核武禁擴條約》簽署國施加了一項模糊的義務,即朝着核裁軍和全面裁軍的總體方向前進,它說:「條約各締約國承諾真誠地就有關核裁軍和徹底裁軍的有效措施進行談判。早日停止核軍備競賽、核裁軍以及全面徹底裁軍條約。」根據這種解釋,第六條並不嚴格要求所有簽署國實際締結裁軍條約。 相反,它只要求他們「真誠地進行談判」。[18][19]
另一方面,尤其是屬於不結盟運動的無核武國家,將第六條的措辭解釋為構成《核武禁擴條約》承認的核子武器國家裁軍的正式和具體義務 ,並辯稱這些國家未能履行其義務。國際法院在其1996年7月8日發佈的關於威脅或使用核子武器的合法性的諮詢意見中,一致解釋了第六條的暗示:
我們有義務真誠地進行並完成談判,以在嚴格和有效的國際監督下實現全面核裁軍。
國際法院的意見指出,這項義務涉及所有《核武禁擴條約》締約國(而不僅僅是核子武器國家),並且沒有提出核裁軍的具體時間框架。[20]
《核武禁擴條約》承認的核子武器國家(美國、俄羅斯、中國、法國和英國)的批評者有時會認為,他們認為《核武禁擴條約》承認的核子武器國家未能解除核子武器武裝, 特別是在後冷戰時代,激怒了一些《核武禁擴條約》非核子武器簽署國。這些批評者補充說,這種失敗為無核子武器簽署國退出《核武禁擴條約》並發展自己的核武庫提供了理由。[21]
其他觀察家認為,擴散與裁軍之間的聯繫也可能以相反的方式發揮作用,例如未能解決伊朗和朝鮮的擴散威脅將削弱裁軍的前景。目前沒有核子武器 這種論點認為,武器國家會認真考慮消除其最後的核子武器,但又不相信其他國家不會獲得這些武器。一些觀察家甚至認為,超級大國在裁軍方面取得的進展——導致銷毀了數以千計的武器和運載系統——最終可能通過提高核子武器的戰略價值而使擁有核子武器更具吸引力。正如一位美國官員和《核武禁擴條約》專家在2007年警告的那樣,「邏輯表明,隨着核子武器數量的減少,核子武器作為軍事力量工具的『邊際效用』會增加。在極端情況下,這正是裁軍的希望 如果要製造的話,即使是一兩枚核子武器的戰略效用也將是巨大的。」[22][23]
《核武禁擴條約》第四條承認所有締約國均有權根據防擴散義務為和平目的發展核能並從該領域的國際合作中受益,第四條也鼓勵這種合作。所謂的第三支柱規定,為了和平目的,向《核武禁擴條約》締約方轉讓核技術和材料,以發展這些國家的民用核能計劃,但須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保障監督,以證明其核計劃沒有被用於發展核武計劃。[24]
由於商業上流行的輕水反應堆核電站使用濃縮鈾,因此各國必須能夠濃縮鈾或在國際市場上購買鈾。時任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穆罕默德·巴拉迪稱濃縮和後處理能力的擴散是核不擴散制度的「阿喀琉斯之踵」。截至2007年,已有13個國家擁有濃縮鈾能力。[25]
在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通過美國和平原子計劃和類似的蘇聯計劃,向許多國家(近 60個國家)提供了以武器級高濃縮鈾 (HEU) 為燃料的研究反應堆。80年代出於擴散擔憂,美國啟動了一項將高濃縮鈾研究堆改造為使用低濃縮燃料的計劃。然而,2015年有26個國家擁有超過1公斤的民用高濃鈾,截至2016年,用於民用研究的高濃鈾庫存為60噸,有74個研究堆仍在使用高濃鈾。
由於裂變材料的可用性長期以來被認為是一個國家核子武器發展努力的主要障礙和「調速因素」,因此美國在2004年宣佈將其作為防止鈾濃縮和鈈進一步擴散的政策重點。[26]人們擔心,擁有能力的國家實際上可以選擇利用這種能力按需生產用於武器的裂變材料,從而獲得所謂的「虛擬」核子武器計劃。[27]因此,儘管ENR技術具有潛在的嚴重擴散影響,但NPT成員國對ENR技術的「權利」程度處於圍繞第四條含義及其與第一條、第二條和第三條關係的政策和法律辯論的前沿。
作為無核子武器國家成為《核武禁擴條約》締約方的國家有着不製造核子武器的良好記錄,儘管有些國家曾嘗試過,其中一個國家最終退出了《核武禁擴條約》並獲得了核子武器。 國際原子能機構認定伊拉克違反了保障義務,並受到聯合國安理會的懲罰性制裁。朝鮮從未遵守其《核武禁擴條約》保障協議,並多次因這些違反行為而被指控,後來退出了《核武禁擴條約》並測試了多個核裝置。伊朗在一項不尋常的非協商一致決定中被發現未遵守其《核武禁擴條約》保障義務,因為它「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多次未能」報告其濃縮計劃的各個方面。1991年,羅馬尼亞報告了前政權此前未申報的核活動,國際原子能機構向安理會報告了這一違規行為。利比亞曾實施秘密核子武器計劃,但於2003年12月放棄。國際原子能機構向聯合國安理會報告了敘利亞不遵守保障監督的情況,但安理會沒有採取行動。[28][29]
在一些地區,所有鄰國都可證實沒有核子武器,這一事實減少了個別國家可能感到自己製造這些武器的壓力,即使眾所周知鄰國擁有和平核能計劃,否則可能會引起懷疑。在這方面,該條約按設計發揮作用。[30]
2004 年,穆罕默德·巴拉迪表示,據估計,有35到40個國家可能擁有開發核子武器的能力。
第一條:每個核武國家(NWS)承諾不向任何接受者轉讓核子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也不協助任何無核子武器國家製造或獲取此類武器或裝置。
第二條:每個非核子武器國家承諾不從任何來源接收核子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不製造或獲取此類武器或裝置;並且在製造過程中不接受任何幫助。
第三條:每個非核子武器國家承諾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締結一項協議,將其保障措施適用於該國所有和平核活動中的所有核材料,並防止此類材料轉用於核子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
第四條:(1):本條約的任何規定均不得解釋為影響條約所有締約方不受歧視並按照本條約第一條和第二條的規定為和平目的開展研究、生產和使用核能的不可剝奪的權利 。
(2):所有條約締約方承諾促進並有權參與儘可能充分地交流和平利用核能的設備、材料和科學技術信息。有能力的條約締約方也應進行合作,單獨或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共同促進進一步發展核能和平利用,特別是在無核武的條約締約國,適當考慮世界發展中地區的需要。
第六條:各方「承諾就早日停止核軍備競賽和核裁軍的有效措施以及嚴格有效國際監督下的全面徹底裁軍條約進行真誠談判」。
第九條:「就本條約而言,核子武器國家是指在1967年1月1日之前製造並爆炸核子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的國家。」
第十條:規定提前3個月通知退出條約的權利。它還確定了條約的期限(1995年延期倡議之前25年)。
《核武禁擴條約》的推動是對擁有核子武器國家的擔憂。人們認識到,不僅美國和蘇聯之間的平衡關係是脆弱的,而且更多擁核國家更會將降低安全,增加誤判、事故、未經授權使用武器、緊張局勢升級和核衝突的風險。自1945年廣島與長崎原子彈爆炸以來,各國核能力的發展顯然可以將核技術與核材料轉化為核子武器目的。因此,防止此類轉移的問題成為和平利用核能的中心問題。
1946年就開始嘗試建立一個使所有國家在適當保障監督下獲得核技術的國際體系,但初步努力因為大國之間嚴重的政治分歧而於1949年終止,最終未能實現這一目標。美國和蘇聯都已經試驗了核子武器,並開始建立自己核子武器庫存。
1953年12月,美國總統德懷特·D·艾森豪威爾在聯合國大會第八屆會議上提出的「原子促進和平」提案中,敦促建立一個國際組織,傳播和平核技術,同時防止核技術的發展以及其他國家的核武能力。他的提議導致1957年成立了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擔負着推廣和控制核技術的雙重責任。原子能機構的技術活動始於1958年。1961年建立的小型核反應堆臨時保障制度但在1964年被範圍較大的新制度所取代,並在接下來的幾年中擴大到更多的核設施。近年來,加強原子能機構保障監督制度有效性和效率的努力最終於1997年5月獲得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批准了附加議定書範本。
早在1957年,聯合國就開始有關核不擴散原則進行談判。《核武禁擴條約》進程由愛爾蘭外交部長弗蘭克·艾肯於1958年啟動。《核武禁擴條約》在早期獲得了巨大的推動力。到20世紀60年代中期,維護核不擴散的國際行為規範條約結構已經變得清晰,到1968年,一項防止核子武器擴散、促進核能合作的條約達成了最終協議。包括和平利用核能,進一步實現核裁軍目標。該協議於1968年開放供簽署,芬蘭是第一個簽署的國家。冷戰結束和南非種族隔離結束後,加入條約成為了普遍現象。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國加入了《核武禁擴條約》,成為該條約承認的五個擁核國家中最後加入該條約的國家。
條約第十條規定,在其生效25年後召開一次會議,以決定該條約是否應無限期繼續有效,或再延長一個或多個固定期限。因此,在1995年5月舉行的《核武禁擴條約》審議和延期大會上,條約締約國未經表決即同意無限期延長該條約,並決定每五年舉行一次審議大會。巴西於1998年加入《核武禁擴條約》後,唯一未簽署的無核子武器國家是古巴,古巴於2002年加入了《核武禁擴條約》(以及《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禁止核子武器條約》)。
一些締約國已經放棄了核子武器或核計劃。南非曾實施了一項核子武器計劃,但在銷毀小型核武庫後放棄了核武計劃並於1991年加入了條約;此後,其餘非洲國家也陸續簽署條約。
擁有核子武器的蘇聯加盟國,即烏克蘭、白俄羅斯和哈薩克斯坦,在簽署《布達佩斯安全保障備忘錄》後,於1994年將核子武器轉讓給俄羅斯銷毀並加入了《核武禁擴條約》。[31][32][33]
南斯拉夫解體和捷克斯洛伐克解體的繼承國也在獨立後不久也加入了條約。黑山和東帝汶分別於2006年和2003年獨立成為最後加入條約的國家;與美國簽訂自由聯合協定的密克羅尼西亞聯邦於1995年與瓦努阿圖一起加入了《核武禁擴條約》。
南美洲主要國家阿根廷、智利和巴西於1995年和1998年加入。阿拉伯半島國家包括1988年沙特阿拉伯和巴林、1989年卡塔爾和科威特、1995年阿聯酋和1997年阿曼。摩納哥和安道爾等歐洲國家分別於1995年和1996年加入。20世紀90年代加入的還有緬甸(1992年)和圭亞那(1993年)。
在條約談判期間,北約已經制定了秘密核子武器共享協議,美國根據該協議提供核子武器,供其他北約國家部署和儲存。一些人認為這是違反條約第一條和第二條的擴散行為。一種反駁觀點是,美國控制着北約成員國境內儲存的武器,並且無意轉讓這些武器或控制這些武器,「除非並且直到做出開戰決定,而在這種情況下,條約會再受到控制」,因此不存在違反《核武禁擴條約》的情況。這些協議已向包括蘇聯在內的少數幾個正在進行條約談判的國家披露,但大多數1968年簽署《核武禁擴條約》的國家並不知道這些秘密協議。[34][35]
距估計,截至2005年,美國仍根據核共享協議提供約180枚B-61戰術核子彈供比利時、德國、意大利、荷蘭和土耳其使用。許多國家和不結盟運動依然認為這違反了條約第一條和第二條,並正在施加外交壓力以終止這些協議。他們指出,北約「無核」國家的飛行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練習處理和投送美國核彈,非美國戰機也被改裝來投送美國核彈,這肯定涉及到一些核技術的轉讓以及武器信息。北約則認為「核力量繼續在預防戰爭中發揮重要作用,但它們現在的作用在根本上是政治性的」。[36][37]
美國的核共享政策最初目的是幫助防止核子武器擴散,尤其向西德保證,在與華沙條約組織發生戰爭的情況下,說服西德不要發展獨立的核能力,而是使用美國的核子武器進行自衛。然而直到戰爭爆發之前,這些武器仍將掌握在美國手中。它的重點是限制擁有自己核子武器計劃的國家核擴散,幫助確保北約盟國不會選擇放棄核子武器。多年來,美國情報評估中一直討論西德是一個有潛力發展自己的核子武器能力的國家。[38][39]
2022年2月27日,即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後不久,白俄羅斯舉行了全民公投,以取消憲法禁止在其領土上部署核子武器的規定。[40][41]2022年6月25日,白俄羅斯總統盧卡申科會見俄羅斯總統普京,討論在白俄羅斯境內部署俄羅斯短程核導彈的問題。核彈頭的轉移可能需要幾年後才能做出進一步決定,並且可能與北約未來的決定掛鈎。[42]
在白俄羅斯,俄羅斯計劃部署具有核能力的伊斯坎德爾-M導彈系統。[43][44]該計劃將提供常規版本和核版本。[45]此外普京表示,將促進白俄羅斯Su-25攻擊機攜帶核導彈所需的改裝。[46]
2022年2月,白俄羅斯通過了全民公投,修改了憲法,廢除了禁止在白俄羅斯部署核子武器的規定。[47]
2023年6月14日,盧卡申科表示,俄羅斯已開始將戰術核子武器運入白俄羅斯境內。[48]俄羅斯總統曾表示,這些武器的轉移是「作為一種威懾措施」,以應對針對俄羅斯國家地位的威脅,並且不會由白俄羅斯控制。[49]北約沒有發現俄羅斯核武發生變化的證據,而烏克蘭情報部門表示尚未轉移任何彈頭。[50][51]
印度、以色列、巴基斯坦和南蘇丹四個國家從未簽署過該條約。印度和巴基斯坦已公開披露核武計劃,而以色列長期以來對其核計劃採取故意模糊的政策。
印度曾於1974年和1998年進行兩次核試驗。[52]據估計,印度擁有足夠的裂變材料製造150多枚核彈頭,[53]並且是少數幾個實行「不首先使用核子武器」政策的國家之一,該政策承諾除非先受到核武攻擊,否則不會使用核子武器。2010年10月21日,印度國家安全局希夫尚卡爾·梅農在新德里國防學院金禧慶典上發表講話,標誌着從「不首先使用核子武器」到「不首先對非核子武器國家使用核子武器」的重大轉變。梅農說,這反映了印度的「戰略文化,強調最小威懾」。[54][55]
印度辯稱,《核武禁擴條約》將核子武器的合法擁有權限制在1967年之前進行過核子武器試驗的國家,從而創建了一個「有核國家」俱樂部和一個更大的「無核國家」群體,但該條約從未解釋其道德依據是什麼。時任外交部長普拉納布·慕克吉在2007年訪問日本時表示:「印度沒有簽署《核武禁擴條約》,並不是因為它缺乏防擴散承諾,而是因為我們認為《核武禁擴條約》是一個有缺陷的條約,它沒有認識到普遍、非歧視性核查和待遇的必要性。」[56]儘管已經就建立包括印度和巴基斯坦在內的南亞無核區進行了非正式討論,但在可預見的時間內被認為是不可能的。[57]
2006年3月,印度和美國不顧國內批評,敲定了一項重啟民用核技術合作的協議。根據協議,印度承諾將其22座核電站中的14座列為民用核電站,並將其置於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保障監督之下。時任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穆罕默德·巴拉迪對這項協議表示歡迎,稱印度是「防擴散制度的重要夥伴」。[58]
2006年12月,美國國會批准了《美國-印度和平原子能合作法案》,認可了曼莫漢·辛格總理2005年7月訪問美國期間達成的一項協議,並在布什總統2006年初訪問印度期間鞏固了這一協議,該立法允許向印度轉讓民用核材料。 儘管其處於《核不擴散條約》之外,但由於印度良好的防核子武器擴散記錄以及印度快速工業化和十億多人口所推動的能源需求,才允許與印度進行核合作。[59]
2008年8月1日,國際原子能機構批准了《印度保障監督協定》,[60]2008年9月6日,印度在奧地利維也納舉行的核供應國集團(NSG)會議上獲得了豁免。該共識是在克服奧地利、愛爾蘭和新西蘭疑慮後達成的,是尚未簽署《核武禁擴條約》和《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的國家邁出的史無前例的一步。[61][62]而印度可以與其他願意的國家開展核貿易。[63]美國國會批准了該協議,布什總統於2008年10月8日簽署。[64]
當中國2010年宣佈擴大與巴基斯坦的核合作時,軍備控制的支持者譴責了這兩項協議,聲稱它們為非《核武禁擴條約》締約國的核計劃提供了便利,從而削弱了條約。[65]
截至2011年1月,澳大利亞作為三大鈾生產國和世界上已知儲量最大的國家,即使面臨印度的外交壓力,但依然拒絕向印度出口鈾。[66]
2011年11月,澳大利亞總理朱莉婭·吉拉德宣佈希望允許向印度出口,這一政策變於12月獲得其政黨全國會議的批准。接下來的一個月,吉拉德推翻了澳大利亞長期以來禁止向印度出口鈾的禁令。她進一步表示,「我們應該做出符合國家利益的決定,即在亞洲世紀加強我們與印度的戰略夥伴關係的決定」,並表示任何向印度出售鈾的協議都將包括嚴格的保障措施,以確保它只會用於民用目的,並且不會成為核子武器。[67][68][69]
1998年5月,繼印度早些時候進行核試驗後,巴基斯坦進行了兩次核試驗:賈蓋一號和賈蓋二號。儘管公開信息很少,但截至2015年,巴基斯坦估計擁有多達120枚彈頭。根據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和史汀生中心的分析,巴基斯坦擁有足夠製造350枚彈頭的裂變材料。[71][72]
有巴基斯坦官員認為《核武禁擴條約》具有歧視性。2015年的一次新聞發佈會上,當被問及如果美國要求的話,巴基斯坦是否會簽署《核武禁擴條約》時,外交部長阿薩茲·艾哈邁德·喬杜里回答道:「這是一項歧視性條約。巴基斯坦有權自衛,因此巴基斯坦不會簽署《核武禁擴條約》。」我們為什麼要這樣做?」巴基斯坦一直堅持如果印度簽署《核武禁擴條約》,巴基斯坦也會簽署。直到2010年,巴基斯坦放棄了這一歷史性立場,但表示只能作為受承認的擁核國家加入《核武禁擴條約》。[73][74]
核供應國集團目前排除所有主要供應商向巴基斯坦出口核材料,只有極少數例外,因為巴基斯坦沒有全面的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措施(即對其所有核活動的保障措施)。巴基斯坦一直試圖與印度達成類似的協議,但這些努力遭到了美國和其他核供應國集團成員的拒絕,理由是巴基斯坦的核擴散記錄使其不可能與印度達成任何協議。[75]
2010年,中國以「和平」協議為由與巴基斯坦簽署了民用核協議。[76]英國對此提出批評,理由是「與巴基斯坦達成民用核協議的時機尚未成熟」。[77]中國沒有尋求核供應國集團的正式批准,而是聲稱,當中國加入核供應國集團時,與巴基斯坦的合作是「祖父級」的,這一說法遭到其他核供應國集團成員的質疑。巴基斯坦於2016年5月19日申請加入,[78]得到了土耳其和中國的支持。[79][80]但是,許多NSG成員因過往記錄而反對巴基斯坦的加入申請,包括巴基斯坦科學家的非法採購網絡。巴基斯坦曾援助了伊朗、利比亞和朝鮮的核計劃。[81]巴基斯坦官員於2016年8月重申了這一要求。[82]
以色列對核計劃長期採取模糊政策。自1958 年,以色列一直在內蓋夫的迪莫納基地開發核技術,一些防擴散分析人士估計,以色列可能已經儲存了100至200枚再處理鈈彈頭。對《核武禁擴條約》的立場是用「以色列的特殊性」來解釋的,這是傑拉爾德·M·斯坦伯格教授創造的一個術語,認為以色列面積小、整體脆弱、以及外部威脅,所以為了防止鄰國的大規模攻擊,需要核威懾能力。[83]
以色列從未承認或否認擁有核子武器,但在以色列核技術員莫迪凱·瓦努努(後來因叛國罪被以色列逮捕並判刑)向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發表有關該計劃的證據後,現在被視為公開的秘密。
2009年9月18日,國際原子能機構大會通過了一項關於「以色列核能力」的決議,呼籲以色列開放其核設施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檢查,並遵守《核不擴散條約》。49票同意,45票反對16票棄權。以色列首席代表表示,「以色列不會在任何事項上配合這項決議。」類似決議在2010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均被否決。與巴基斯坦一樣,核供應國集團目前排除所有主要供應商向以色列出口核產品。[84][85][86]
朝鮮於1985年12月12日加入條約,以獲得蘇聯援助建造的四座輕水反應堆,但在1992年-1993年進行的一系列檢查後被裁定不遵守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保障協定,並確定朝鮮尚未完全公佈其在寧邊核設施進行的乏燃料後處理。作為回應,朝鮮於1993年3月12日宣佈打算退出該條約,比爾·克林頓總統則宣佈制裁併考慮採取軍事行動。危機最後以美國前總統吉米·卡特談判達成的框架協議結束,其中朝鮮同意在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監督下凍結鈈生產設施並建造新反應堆,以換取兩座輕水反應堆和通過美國運輸重燃料油,朝鮮也放棄退出《核武禁擴條約》。[87][88][89][90]
90年代末和2000年代初,對該協議的批評者以及克林頓的繼任者喬治·W·布什都對朝鮮遵守該協議的情況表示懷疑。2002年談判期間,美國助理國務卿詹姆斯·A·凱利指責朝鮮實施秘密高濃縮鈾計劃;朝鮮外交部第一副部長姜錫柱和副部長金桂冠否認這些指控,但也堅稱朝鮮有權擁有核子武器。美國隨後於2002年12月停止向朝鮮運送燃料油,朝鮮政府於2003年1月10日再次發出退出《核武禁擴條約》的通知,於2003年4月10日生效,朝鮮成為第一個退出該條約的國家。[91][92]
2003年4月,朝鮮同意由中國主辦、美國、韓國、俄羅斯和日本參加的六方會談,尋求外交解決方案。朝鮮最初要求恢復燃料運輸,而美國則要求「徹底、可核查和不可逆轉地廢除」朝鮮核計劃。2005年2月10日,朝鮮公開宣佈擁有核子武器並退出六方會談。朝鮮外交部就該問題發表聲明:「我們已經採取了退出《核不擴散條約》的堅決行動,並製造了用於自衛的核子武器,以應對布什政府一貫毫不掩飾的孤立和扼殺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政策,」六方會談於2005年7月恢復。[93][94]
2005年9月19日,朝鮮同意達成初步協議。根據協議,朝鮮將廢棄所有核子武器和生產設施,重新加入《核武禁擴條約》,並被重新接納國際原子能機構視察員。根據1994年框架協議,供應輕水反應堆以取代朝鮮本土核電站計劃的難題有待未來討論解決。第二天,朝鮮重申了觀點,即在獲得輕水反應堆之前,朝鮮不會拆除其核武庫或重新加入《核武禁擴條約》。在美國國務院根據《美國愛國者法案》第311條制裁三角洲銀行涉及朝鮮賬戶的洗錢行為後,六方會談最終在達成最終協議之前破裂。[95][96]
2006年10月2日,朝鮮外交部宣佈朝鮮計劃「在未來」進行核試驗,但沒有說明具體時間。2006年10月9日,美國地質調查局在朝鮮金策以北70公里處檢測到一次4.3級地震,表明正在進行核試驗。朝鮮不久後宣佈,他們已經成功完成了核裂變裝置的地下試驗。聯合國安理會第1718號決議對朝鮮實施制裁後,六方會談恢復。2007年2月,雙方同意了執行聯合聲明的初步行動,其中朝鮮將拆除其核子武器計劃,包括寧邊反應堆,以換取匯業銀行歸還凍結的資金和外國能源援助。然而,該協議因核查問題而失敗,在譴責朝鮮2009年的導彈試驗、驅逐所有美國和國際原子能機構視察員後,朝鮮於2009年全面退出六方會談。作為回應,聯合國通過了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874號決議,擴大了制裁製度。[97]
2007年,來自美國的報告表明,2002年美國中央情報局的報告稱朝鮮正在開發濃縮鈾武器計劃,導致朝鮮退出《核武禁擴條約》。[98][99]除了媒體指控,公共記錄中仍然有一些信息表明存在鈾礦開採活動。除了朝鮮第一副相康石柱曾一度承認存在鈾濃縮計劃這一事實之外,巴基斯坦總統穆沙拉夫還透露其向朝鮮提供了許多為鈾濃縮而設計的氣體離心機。此外,媒體還援引美國官員的話說,在拆除利比亞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計劃中獲得的證據表明,朝鮮是利比亞六氟化鈾的來源,如果屬實,這將意味着朝鮮擁有鈾轉化設施,用於生產利比亞的六氟化鈾。朝鮮於2009年9月正式宣佈存在鈾濃縮計劃。[100]
2011年,在朝鮮核計劃緊張局勢升級、韓國天安號沉沒事件以及延坪島炮戰之後,朝鮮開始表示有興趣重返六方會談。金正日去世後,朝鮮和美國之間的雙邊談判達成了2012年2月29日的「閏日協議」,其中朝鮮同意允許國際原子能機構進行檢查並恢復六方會談。然而,外交成果很快就因Unha-3火箭的發射而被削弱,導致美國暫停糧食援助。朝鮮於2013年、2016年1月、2016年9月和2017年進行了進一步的核試驗,並宣佈正在開發小型彈頭和洲際彈道導彈。朝鮮還聲稱在2016年1月和2017年的試驗中成功研製出了熱核子武器。朝鮮核子武器的發展導致了2017—2018年朝鮮危機,幾乎導致戰爭,朝鮮最高領導人金正恩和美國總統當勞·特朗普都威脅採取軍事行動。金正恩、美國國務卿邁克·蓬佩奧和韓國總統文在寅舉行了一系列會晤,最終以特朗普和金正恩舉行的2018年朝美峰會為高潮,這場危機得到了避免。自2013年以來,國際原子能機構一直呼籲朝鮮重新加入《核武禁擴條約》。
伊朗自1970年以來一直是《核武禁擴條約》的締約國,但被發現不遵守《核武禁擴條約》的保障協定,其核計劃的地位仍然存在爭議。2003年11月,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穆罕默德·巴拉迪報告說,伊朗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多次未能履行《核武禁擴條約》規定的以下方面的保障義務:
經過歐盟主導的外交努力以及伊朗暫時中止其鈾濃縮計劃後,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根據《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第XII.C條行事,在一項罕見的非協商一致決定中發現,12票棄權:這些失敗構成了對原子能機構保障協定的不遵守。2006年,這一情況被報告給聯合國安理會,隨後安理會通過了一項決議,要求伊朗暫停濃縮活動。但相反,伊朗恢復了其濃縮計劃。[102][103]
國際原子能機構已經能夠核實伊朗已申報的核材料沒有被轉用,並正在繼續核實不存在未申報的活動。2008年2月,國際原子能機構還報告說,它正在根據某些成員國提供的文件,致力於解決「所謂的武器化研究」,這些國家聲稱這些研究源自伊朗。伊朗否認這些指控「毫無根據」,並將這些文件視為「捏造」。2009年6月,國際原子能機構報告稱,伊朗「沒有就剩餘問題與原子能機構合作……需要澄清這些問題,以排除伊朗核計劃軍事層面的可能性。」[104][105]
美國得出結論認為伊朗違反了《核武禁擴條約》第三條保障義務,並根據間接證據進一步辯稱伊朗的濃縮計劃是用於武器目的,因此違反了伊朗第二條防擴散義務。2007年11月的美國國家情報總監 (NIE) 隨後得出結論稱,伊朗已於2003年秋季停止了一項正在進行的核子武器計劃,並且截至2007年中期該計劃仍處於停止狀態。不過,NIE的「關鍵判斷」也明確表示,伊朗在2003年實際上停止的只是「核子武器設計和武器化工作以及秘密鈾轉化相關和鈾濃縮相關工作」——即伊朗核計劃的那些方面。那時尚未向媒體泄露並成為國際原子能機構調查的對象。[106]
由於伊朗在納坦茲的鈾濃縮計劃以及其在阿拉克的重水反應堆的持續工作,該反應堆將是鈈生產的理想選擇,幾年前就與國家執行局討論的武器化工作一起秘密開始,目的是發展核子武器,許多觀察家發現伊朗裂變材料生產能力的持續發展明顯令人擔憂。特別是因為裂變材料的可用性長期以來一直被認為是核子武器發展的主要障礙和武器計劃的主要「節奏要素」,因此據報道伊朗暫停武器化工作的事實可能意義不大。正如布什政府國家情報總監 (DNI) 邁克·麥康奈爾在2008年所說,伊朗據稱暫停的工作方面「可能是該計劃中最不重要的部分。」[107][108]
伊朗表示,根據《核武禁擴條約》,它擁有為和平目的進行濃縮鈾的合法權利,並進一步表示,它「一直遵守《核武禁擴條約》和《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規定的義務」。伊朗還表示,其濃縮計劃是其民用核能計劃的一部分,這是《核武禁擴條約》第四條所允許的。不結盟運動歡迎伊朗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繼續合作,並重申伊朗和平利用核技術的權利。
在2007年至2016年擔任聯合國秘書長期間,潘基文歡迎伊朗與國際原子能機構之間繼續進行對話,他敦促和平解決這一問題。[109]
2010年4月,在美俄簽署《新削減戰略武器條約》期間,奧巴馬表示,美國、俄羅斯和其他國家要求伊朗承擔不履行《核不擴散條約》義務的後果。「我們不會容忍藐視《核武禁擴條約》、在重要地區冒軍備競賽風險、威脅國際社會信譽和我們集體安全的行為。」[110]
2015年,伊朗與伊核問題六國談判達成了一項核協議,P5+1是由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和美國)和德國組成的國家集團。2015年7月14日,P5+1與伊朗締結了《聯合全面行動計劃》,解除對伊朗的制裁,以換取國際原子能機構對伊朗核活動的限制和加強核查。2018年5月8日,當勞·特朗普總統宣佈美國退出《聯合全面行動計劃》,並重新對伊朗實施制裁。
南非是唯一一個自行研製核武並隨後拆除的國家,與前蘇聯國家烏克蘭、白俄羅斯和哈薩克斯坦不同,這些國家繼承了前蘇聯的核子武器,並以無核子武器國家的身份加入了《核武禁擴條約》。
在南非種族隔離時期,政府對黑人起義和共產主義的威脅產生了深深的恐懼。這導致了南非制定秘密核武計劃作為最終威懾力量。南非擁有大量鈾礦,這些鈾是在該國的金礦中開採的。政府在比勒陀利亞附近的佩林達巴建立了一座核研究設施。
1991年,迫於國際壓力且政府更換迫在眉睫,南非駐美國大使哈利·施瓦茨簽署了《核不擴散條約》。1993年,時任總統弗雷德里克·威廉·德克勒克公開承認該國已發展出有限的核子武器能力。這些武器隨後在南非加入《核武禁擴條約》並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檢查之前被拆除。1994年,國際原子能機構完成工作並宣佈該國已完全廢除核武計劃。
利比亞於1968年簽署並於1975年批准《核不擴散條約》,並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監督檢查,但違反其《核武禁擴條約》義務,阿卜杜勒·卡迪爾·汗利用利比亞提供的材料和技術進行秘密核子武器開發計劃,其中包括據稱源自中國的核子武器設計。2003年3月,利比亞開始與美國和英國就消除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計劃的可能性進行秘密談判。[111]
2003年12月,利比亞宣佈同意消除所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計劃,並允許美國和英國小組以及國際原子能機構視察員進入利比亞協助這一進程並核實完成情況。美國從利比亞運走了核子武器設計材料、用於濃縮鈾的氣體離心機和其它設備(包括改進型飛毛腿導彈原型)。隨着利比亞加入《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利比亞的化武庫存也在國際核查下被現場銷毀。利比亞不遵守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監督的情況已向聯合國安理會報告,但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因為利比亞恢復了遵守保障措施。[112]
2011年,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973號決議的支持下,北約對利比亞內戰發動軍事干預,穆阿邁爾·卡扎菲領導的利比亞政府在第一次利比亞內戰中被推翻。卡扎菲同意消除核子武器計劃的內容被朝鮮多次引用,朝鮮將卡扎菲的命運視為一個「警示故事」,儘管朝鮮也面臨無核化壓力,但仍決定維持和加強其核武計劃。[113][114][115]
1968年簽署的原始締約國,1970年1月27日交存批准書,承諾不獲取與發展核武[1]。1971年退出聯合國後與美國和原能署簽署三邊協議,聲明繼續遵守本約條款及其二項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保障措施 INFCIRC/133 和 INFCIRC/158[116],但於1972、1976與1988年被多次發現違規取締而令停。[117][118][119]
台灣自1949年到1980年代末,曾實施了多項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計劃;1988年1月20日,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丁大衛面見參謀總長郝柏村,提示1986年美國偵察衛星的照相,發現在臺灣九鵬基地有小型核爆,要求確實執行雷根總統和李登輝總統終止核武研發的協定於1991年前清點核燃料棒數量並全部運回美國[120][121]。並且台灣缺乏有效的投射機制,然後才能有效地用於戰鬥。目前沒有證據顯示台灣現在擁有任何化學、生物或核武。然而,冷戰時期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緊張局勢加劇期間,美國在台灣曾部署核子武器。[122][123][124][125][126]
敘利亞自1969年以來一直是《核武禁擴條約》的締約國,並擁有有限的民用核計劃。據了解,在敘利亞內戰爆發之前,敘利亞僅運行了一座由中國製造的小型核研究堆SRR-1。儘管敘利亞是中東無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區的支持者,但敘利亞仍被指控在代爾祖爾省的沙漠中利用核設施實施軍事核計劃。核反應堆的部件可能是在朝鮮設計和製造的,因為形狀和尺寸與朝鮮寧邊核科學研究中心驚人相似。這一信息引起了以色列軍方和情報部門的警覺,以色列於2007年9月6日發動「果園行動」,多達八架以色列空軍飛機參與空襲。核反應堆在襲擊中被毀,大約十名朝鮮工人也因此喪生。這次襲擊並沒有引起國際社會的強烈抗議,也沒有引起敘利亞任何嚴重的報復行動,因為雙方都試圖保守秘密。以色列不想公開違反停火行為,敘利亞也不願意承認其秘密核計劃。
烏克蘭於1994年作為無核子武器國家加入《核武禁擴條約》,並承諾從領土上消除所有核子武器。英國、美國和俄羅斯承認烏克蘭的決定,根據1994年布達佩斯備忘錄向烏克蘭提供安全保證。
1993年,政治學家約翰·米爾斯海默認為,美國應該鼓勵烏克蘭保留核威懾力量,以防止俄羅斯的潛在擴張,並減少戰爭的危險。[127]2014 年俄羅斯入侵後,瑞典國際事務研究所的分析師安德烈亞斯·烏姆蘭認為,烏克蘭放棄核武庫是不明智的,因為俄羅斯違反條約只會產生有限後果,只有核武庫才能保證烏克蘭的安全以及面對有核國家侵略時的國家主權。然而,哈佛大學甘迺迪學院貝爾弗中心的瑪麗安娜·布傑林認為,目前尚不清楚烏克蘭的核武庫是否能夠使其免受俄羅斯的侵略。[128][129]建立操作控制和維護導彈對烏克蘭來說是一項挑戰,如果烏克蘭拒絕放棄核武,可能會面臨制裁。[130]
條約第十條允許締約國在「與本條約內容有關的異常事件危及其國家的最高利益」的情況下退出條約,並提前三個月發出通知。締約國必須在通知中給出退約理由。
北約稱,當出現「全面戰爭」的狀態時,該條約將不再適用,這實際上允許相關國家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退出該條約。也是支持北約核共享政策的必要論據。北約的論點是基於條約序言中「因此需要盡一切努力避免此類戰爭的危險」,這是應美國外交官的要求插入的,認為該條約屆時將無法履行其宗旨。[131]
朝鮮也因為使用這一條款而引起軒然大波,它僅要求提前三個月通知,並沒有規定其它國家質疑退約國對「本國最高利益」的解釋。1993年,朝鮮發出退出《核武禁擴條約》的通知。89天後,朝鮮與美國達成朝美核框架協議,根據框架協議凍結核計劃,並「暫停」退出通知。2002年10月,美國指責朝鮮實施秘密鈾濃縮計劃,違反了框架協議,並根據該協議暫停了燃料油的運輸。作為回應,朝鮮驅逐了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視察員,禁用了IAEA設備,並於2003年1月10日宣佈將結束之前暫停的《核武禁擴條約》退出通知。朝鮮表示,只需再提前一天通知即可退出《核武禁擴條約》。[132]
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拒絕了這一解釋。大多數國家認為需要重新發出三個月的退出通知,一些國家質疑朝鮮的通知是否符合條約的「特殊事件」和「最高利益」要求。2005年9月19日第四輪六方會談結束時發表的聯合聲明呼籲朝鮮「重返」《核武禁擴條約》,含蓄地承認其已退出。[133]
2000年會議的主要成果是以協商一致方式通過了一份全面的《最後文件》,其中包括「系統和漸進努力的實際步驟」,以實施《核武禁擴條約》的裁軍條款。[134]
2005年7月18日,美國總統喬治·W·布什會見了印度總理曼莫漢·辛格,並宣佈他將努力改變美國法律和國際規則,以允許美國民用核技術與印度進行貿易。英國專欄作家喬治·蒙比奧特認為,美印核協議,再加上美國試圖拒絕伊朗(《核武禁擴條約》簽署國)民用核燃料製造技術,可能會摧毀《核武禁擴條約》體系。[135][136]
2010年,人們相信中國與巴基斯坦簽署了民用核協議,並聲稱該協議是「和平的」。[137]
軍備控制倡導者批評報道的中巴協議,就像對美印協議的批評一樣,聲稱這兩項協議都違反了《核武禁擴條約》,為非《核武禁擴條約》締約國的核計劃提供便利。一些報道聲稱,該協議是中國平衡美國在南亞影響力的戰略舉措。
根據美國國防部2001年發佈的一份報告,中國向巴基斯坦提供了核材料,並為巴基斯坦核子武器開發設施的建設提供了關鍵技術援助,這違反了《核不擴散條約》。[138][139]
在2005年5月舉行的第七次審議大會上,美國希望會議重點關注防核擴散問題,特別是針對伊朗的指控,而大多國家則強調對核大國的核裁軍缺乏嚴肅認真的態度。不結盟運動重申了立場,強調核裁軍的必要性。[140][141]
2010年審查會議於2010年5月在紐約舉行,並通過了一份最終文件,其中包括審查會議主席菲律賓大使的總結,以及一致通過的行動計劃。2010年的會議普遍被認為是成功的,因為它達成了共識,而2005年的審議大會則以混亂結束,許多人將這一事實歸因於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對核不擴散和核裁軍的承諾。一些人警告說,這一成功引發了不切實際的高期望,可能會導致2015年下一次審議大會的失敗。[142]
「2010年核安全峰會」於2010年4月12日至13日舉行。峰會由奧巴馬總統在布拉格提議,旨在結合《防擴散安全倡議》和《全球打擊核倡議》加強《核不擴散條約》恐怖主義。四十七個國家和三個國際組織參加了峰會,峰會發表了公報和工作計劃。
2013年6月19日,奧巴馬在柏林勃蘭登堡門發表重要政策演講,概述了進一步削減美國核武庫彈頭數量的計劃。據《外交政策》報道,奧巴馬提議「在《新削減戰略武器條約》已經要求的削減基礎上,削減三分之一的戰略核彈頭,使部署的彈頭數量達到約1,000枚」。根據提供給《外交政策》的簡報文件,奧巴馬正在尋求「與俄羅斯就削減進行談判,以繼續超越冷戰時期的核態勢」。在同一次演講中,奧巴馬強調了他的政府為隔離來自伊朗和朝鮮的任何核能力所做的努力。他還呼籲美國國會兩黨重新努力批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並呼籲各國談判一項新條約,以停止生產用於核子武器的裂變材料。[143]
2014年4月24日,馬紹爾群島宣佈在海牙對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中國、印度、巴基斯坦、朝鮮和以色列提起訴訟,尋求執行《核武禁擴條約》的裁軍條款。[144]
《核武禁擴條約》締約國2015年審議大會於2015年4月27日至5月22日在聯合國召開,由阿爾及利亞大使塔烏斯·費魯希主持。該條約,特別是第八條第3款,設想每五年審查一次該條約的實施情況,締約國在1995年《不擴散條約》審議和延期大會和2000年《不擴散條約》審議大會上重申了這一規定。在2015年《核武禁擴條約》審議大會上,締約國審查了2010年以來該條約條款的執行情況。雖然進行了深入磋商,但未能就最後文件草案的實質性部分達成一致。
第十次審查會議因COVID-19大流行而推遲兩年,於2022年8月1日至26日召開,但未通過最終文件。爭議的談判接近就文本達成共識,但最終俄羅斯阻止了就俄烏戰爭相關問題達成共識,包括在草案中提及扎波羅熱核電站的安全。[145]
2023年6月23日,美國國務院發表聲明,美國在開羅主辦了五個核子武器國家於6月13日至14日舉行的會議,並將其描述為「在核問題背景下正在進行的交流」。[146]
多年來,《核武禁擴條約》被許多第三世界國家視為「有核『富國』為保住核子武器,針對『無核國』的陰謀」。[147]這一論點源於該條約第六條,「核子武器國家有義務清理核庫存並追求徹底裁軍。無核國家沒有看到這種情況發生的跡象。」一些人認為,核子武器國家沒有完全履行《核武禁擴條約》第六條規定的裁軍義務。[148]印度等一些國家批評《核武禁擴條約》,因為它「歧視1967年1月1日之後擁有核子武器的國家」,[149][150]而伊朗和許多阿拉伯國家則批評以色列沒有簽署《核武禁擴條約》。核裁軍進展有限令人失望,五個授權核子武器國家仍擁有13,400枚彈頭(截至2021年2月)。[151]
國際法院在關於以核子武器進行威脅或使用核子武器合法性的諮詢意見中指出,「所有國家都有義務真誠地進行並完成導致核裁軍的談判,其各個方面都受到嚴格和有效的國際控制」。一些批評者認為,它們沒有遵守第六條,沒有將核裁軍作為國家規劃和政策的驅動力,並且它們要求其它國家在無核子武器的情況下制定安全計劃。[152]
美國對裁軍記錄的批評回應為:自冷戰結束以來,美國已銷毀了13000多枚核子武器,並銷毀了80%以上已部署的戰略彈頭和90%以上已部署的非戰略彈頭,在此過程中消除所有類別的彈頭和運載系統並減少對核子武器的依賴。美國官員還指出了美國正在進行的拆除核彈頭的工作。當布什總統下令加速拆除工作完成時,美國的核武庫規模還不到冷戰結束時的四分之一,而且比起草《核武禁擴條約》之前都少。[153]
美國還購買了蘇聯核子武器中價值數千件武器的鈾,用於轉化為反應堆燃料。由於後一項努力,據估計,美國每十個燈泡中就有一個是由冷戰期間針對美國及其盟國的彈頭中取出的核燃料提供動力的。[154][155]
美國核不擴散問題特別代表同意,不擴散和裁軍是相互聯繫的,並指出它們可以相輔相成,但不斷增加的擴散風險也創造了一個使裁軍更加困難的環境。英國、法國和俄羅斯同樣捍衛其核裁軍記錄,五個《核武禁擴條約》擁核國家於2008年發表聯合聲明,重申其第六條裁軍承諾。
托馬斯·里德和丹尼·斯蒂爾曼認為,「《核武禁擴條約》有一個巨大的漏洞」:第四條賦予每個無核子武器國家追求核能發電的「不可剝奪的權利」。「許多高級官員,甚至在聯合國內部,都認為他們無能為力阻止國家使用核反應堆生產核子武器」。2009年聯合國的一份報告指出:
對核電興趣的復興可能會導致鈾濃縮和乏燃料後處理技術在全世界範圍內傳播,這些技術存在明顯的擴散風險,因為這些技術可以生產可直接用於核子武器的裂變材料。
批評者認為,那些擁有核子武器但未根據《核武禁擴條約》獲得授權的國家並沒有為追求核子武器能力付出重大代價。此外,《核武禁擴條約》已被簽署國(特別是美國)達成的一系列雙邊協議明顯削弱。
基於核裁軍的緩慢以及軍事和安全概念、理論政策中繼續依賴核子武器的擔憂,《禁止核子武器條約》於2017年7月獲得通過,於2017年9月20日開放供簽署,並於2021年1月22日生效,禁止各締約國開發、試驗、生產、儲存、部署、轉讓、使用和威脅使用核子武器,以及為這些活動提供援助。它在序言中重申了全面、有效執行《核武禁擴條約》的重要作用。[156]
2024年9月26日,韓國外交部長趙兌烈在聯合國安理會公開辯論中表示,俄羅斯正在利用其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否決權來破壞國際核不擴散體系。他指的是莫斯科在該年3月份否決聯合國安理會關於延長聯合國監測朝鮮制裁製度遵守情況的專家組任期的決議。趙兌烈批評稱,「令人失望的是,俄羅斯公然違反聯合國安理會多項決議,從朝鮮接收武器和彈藥,同時利用其否決權破壞國際核不擴散制度」,強烈敦促俄羅斯和朝鮮執行在安理會一致通過的相關決議[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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