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全面行動計劃[4](英語:Joint Comprehensive Plan of Action縮寫JCPOA波斯語برنامه جامع اقدام مشترک‎),通稱伊朗核問題全面協定[5],簡稱伊朗核協定(英語:Iran nuclear deal)或伊朗協定(英語:Iran deal)、伊核協定,是伊朗伊斯蘭共和國伊朗核問題六國(P5+1)(包括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美國5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德國)以及歐盟,於2015年7月14日在維也納簽訂的國際協定,主旨為解決伊朗核危機[6]

Quick Facts 聯合全面行動計劃, 創建日期 ...
聯合全面行動計劃
簽署全面協定的伊核問題六國外長及歐盟進階代表合影
創建日期2015年7月14日
生效日期
  • 2015年10月18日(正式通過)[1]
  • 2016年1月16日(正式實施)[2]
保管地 奧地利維也納
簽署人 中國
 法國
 德國
 歐洲聯盟
 伊朗(2020年中止履行)
 俄羅斯
 英國
 美國2018年退出[3]
目的確保防止核武器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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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為協定締約國,紅色為簽署後聲明退出的國家。

早在2013年11月,伊朗就與P5+1國家在日內瓦簽署了《伊朗核問題臨時協定英語Geneva interim agreement on the Iranian nuclear program》,並於2014年1月20日生效[7]。在之後的二十個月時間裏,各方圍繞達成一個關於伊朗核問題全面協定而展開談判進程[8]

協定規定,伊朗同意交出所有的中等純度濃縮鈾、98%的低純度濃縮鈾(從12000公斤減少到300公斤)以及大約2/3的氣體離心機(從19000台減至約6000台並在未來13年內維持此規模)。在未來15年內,伊朗不得生產濃度超過3.67%的濃縮鈾、不得建造生產鈈所必需的重水反應堆或是對現有反應堆的燃料進行再處理。同時,未來十年內伊朗的鈾濃縮活動將被限制在單個核設施內,且只能使用第一代離心機。其他核設施將轉作他用以防止核擴散風險。國際原子能機構將開展經常性現場核查以確保伊朗遵守該協定。作為回報,若伊朗切實可信地遵守協定規定的各項義務,美國、歐盟和聯合國安理會將解除對伊朗的制裁[9]

2018年5月8日,美國總統杜林普白宮單方面宣佈美國退出伊核協定[10]。伊朗隨後發表聲明,表示會暫時留在此協定中與盟友及其他簽署國進行對話,若能達成合作目標,則此協定會繼續有效。但隨着美國制裁日益加重,伊朗宣佈將考慮對等停止履行伊核協定部分協定[11]

2020年1月5日,伊朗政府在聖城旅領袖卡西姆·蘇萊曼尼巴格達被美軍刺殺後宣佈,伊朗暫停履行伊朗核問題全面協定第五階段對伊限制措施,伊朗持有離心機的數量將不再有任何限制[12],雖然伊朗宣佈它將不再遵守該協定的限制,但將繼續與國際原子能機構進行協調,從而有可能恢復合規性。2020年8月,在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是否繼續制裁伊朗的投票中,僅多米尼加與美國一起投了同意票。

歷史

對伊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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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伊朗與伊核問題歐洲三國(E3)的談判。

2002年8月,伊朗流亡組織「伊朗反抗力量全國議會」揭露伊朗在納坦茲的祕密鈾濃縮廠,還有重水設施,引發國際社會恐慌伊朗可能邁向研發核子武器。[13]

2003年2月,時任伊朗總統的穆罕默德·哈譚美承認納坦茲設施確實存在,但聲稱它僅用於生產供應核電廠的低濃縮鈾燃料。2003年5月,伊朗准許國際原子能機構視察,但拒絕調查員取樣。2003年6月,國際原子能機構報告判定,伊朗無法符合保障監督協定規範的義務。其後,英國、德國和法國致力通過外交手段解決伊朗核問題,應對伊朗核子政策。美國拒絕參與。

2003年10月,在提交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討論的陰影下,伊朗與英德法達成《德黑蘭宣言》。伊朗同意完全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合作,中止一切鈾濃縮活動。

2005年8月,支持核計劃的馬哈茂德·艾哈邁迪內賈德獲選伊朗總統。[14]2005年8月至9月,《德黑蘭宣言》分崩離析,伊朗在伊斯法罕恢復鈾轉換活動。內賈德聯合國演說,宣告伊朗有權發展核領域計劃。

2006年2月,國際原子能機構表決將伊朗問題提交安理會。表決後,伊朗宣佈將恢復鈾濃縮活動。2006年4月,內賈德宣佈伊朗躋身核武俱樂部,但補充說,核技術純粹是用來發電,而非發展核武。並阻止聯合國調查員自由視察伊朗的核設施及核計劃,違反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決議[15][16][17][18]

2006年6月,中國、美國和俄羅斯加入英國、德國和法國行列,形成伊核問題六國(P5+1)。2006年7月31日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通過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696號決議,要求伊朗停止鈾濃縮和其他活動。2006年至2010年間,安理會一共採取6項決議案,逐步制裁伊朗,包含凍結與鈾濃縮活動相關人等和企業資產,也禁止各方提供核相關技術給伊朗。

2009年9月,美國總統奧巴馬稱伊朗福爾多有地下濃縮設施。美方開始嚴正商議空襲伊朗,以色列揚言採取核子行動。2013年3月,美國開始與伊朗官員展開一連串祕密談判,甚至沒對伊核問題六國(P5+1)內部公開內容。

2013年3月,美國與伊朗官員在阿曼開始一系列雙邊秘密會談[19][20] 。2013年6月,哈桑·魯哈尼獲選伊朗總統[19][20]

2013年8月,哈桑·魯哈尼在就職三日後,呼籲恢復與伊朗核計劃與P5+1談判[21]

2013年9月,魯哈尼結束首度聯合國大會之行前往機場途中與奧巴馬通話,也是1979年以來兩國國家元首第一次通電話,是美國和伊朗關係的重大時刻[22][23]

2013年11月24日,經過幾輪談判,伊朗在瑞士日內瓦與P5+1簽署《伊朗核問題臨時協定英語Geneva interim agreement on the Iranian nuclear program》,這是一份關於伊朗核計劃的臨時協定。它包括短期凍結部分伊朗核計劃,以換取對伊朗的經濟制裁減少,因為各國正在努力達成長期協定[24]。根據這項臨時協定,國際原子能機構開始進行檢查工作[21]。該協定於2014年1月20日正式啟動[25]。當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發佈了一份報告,指出伊朗正在遵守臨時協定的條款,包括停止濃縮鈾至20%,開始稀釋過程(將20%濃縮鈾庫存的一半減少到3.5%),停止阿拉克重水反應堆的工作[21][25]

談判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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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4日,在伊核問題六國(P5+1)與伊朗於結束談判後,美國國務卿約翰·克里與伊朗外交部長穆罕默德·賈瓦德·扎里夫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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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0日,伊朗與伊核問題六國在瑞士洛桑舉行外交部長級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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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4日,伊核問題六國與伊朗核談判小組英語List of Iranian nuclear negotiators舉行部長級磋商

2013年6月,哈桑·魯哈尼獲選伊朗總統,一般認為他路線較溫和,也比起內賈德願意與伊核問題六國(P5+1)談判。2013年9月,魯哈尼結束首度聯合國大會之行前往機場途中與奧巴馬通話,也是1979年以來兩國國家元首第一次通電話,是美國和伊朗關係的重大時刻[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

2013年11月,伊朗和伊核問題六國(P5+1)達成臨時性協定「聯合行動總體計劃」(General Joint Plan of Action)。該協定限制伊朗的核計劃,要求終止阿拉克重水反應堆,廢棄大量中程度濃縮鈾。其後,伊朗承受的制裁遭部分減除,部分資產亦相應解凍[24][25]

2014年7月,伊朗與伊核問題六國(P5+1)達成全面性協定的時限到期,但後來時限延長至2014年11月。2014年11月,談判期限又延長至2015年6月底[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2015年3月,在瑞士洛桑舉行的伊核問題國際會議希望讓協定拍板定案。此後各方同意延長談判,將談判期限推遲至2014年11月24日[54][55][56][57][58][59][60][61][62]。隨後又延長最後期限至2015年7月1日[63]

2015年4月2日,在瑞士洛桑舉行的伊朗核問題部長級談判中,伊朗與伊核問題六國(P5+1)經過八天的馬拉松式談判後達成框架協定,伊朗同意將用作提煉濃縮鈾的離心機數目由現時一萬九千台削減至約六千台;未來十五年,停止提煉濃度百分之三以上的濃縮鈾,以及停止建造新提煉設施,現有的提煉設施大部分關閉或改建為研究和訓練中心,伊朗又同意給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人員進入所有核設施,監督協定落實情況。當所有承諾落實後,歐盟和美國將會復原對伊朗的經濟制裁,聯合國亦會解除所有針對伊朗核計劃的決議案[64][65][66][67]。各方將繼續磋商細節,尋求在2015年6月30日前達成最終協定。協定有效期是十五年,尤其是開首十年,伊朗製造核武的能力將受到重大限制。這使得即使伊朗違反協定,也需要一年才可製造出一枚核彈,使國際社會有充裕時間應對[68]

2015年5月,美國國會以大比數通過《2015年伊朗核協定審查法英語Iran Nuclear Agreement Review Act of 2015》,該法授權美國國會審查聯邦政府與伊朗簽訂的核協定[69]。並規定《聯合全面行動計劃》對美國而言是一項不具約束力的政治承諾,在美國法律中不具有行政協定的效力[70][71][72][73]。美國白宮當時則批評該法案使伊核協定談判複雜化,並曾威脅否決該法案[74]

2015年7月14日,會談各方宣佈達成伊朗核問題全面協定——《聯合全面行動計劃》[75]

落實階段

根據《聯合全面行動計劃》的規定,必須取得聯合國安理會的正式認可,協定方可產生國際法效力[76][77][78][79]。2015年7月20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231號決議,以敦促執行《聯合全面行動計劃》的時間表,並對解除對伊朗的制裁做出了一些措施。[80]

2016年1月17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天野之彌證實伊朗完成了開始執行伊核全面協定的必要準備步驟。美國白宮同日發表聲明說,總統奧巴馬已簽署行政命令,根據伊核協定規定取消對伊朗的經濟制裁。莫蓋里尼和扎里夫同日宣佈,鑑於伊朗履行了伊核問題全面協定承諾,與伊朗核問題有關的經濟和金融制裁按照全面協定要求當天得到解除[81]。美國於2017年4月和2017年7月確認伊朗遵守該協定[82][83]

美國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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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勞·特朗普宣佈美國於2018年5月8日退出聯合全面行動計劃。

2017年10月13日,美國總統當勞·特朗普宣佈,不會根據《伊朗核協定審查法》進行認證[84]

美國時間2018年5月8日下午,美國總統當勞·特朗普白宮宣佈美國將退出伊核協定,並將對伊朗實施最進階別的經濟制裁[85][86][87][88]

除美國外的伊核問題六國——中國俄羅斯英國法國德國政府,以及土耳其日本澳洲約旦敘利亞愛爾蘭意大利荷蘭紐西蘭新加坡瑞士等國政府都公開表示反對美國政府撕毀伊核問題全面協定[89][90][91][92][93][94][95][96][97][98][99][100][101]以色列阿聯酋兩國政府及美國保守主義者則支持美國政府作出的決定[102][103][104][105]

美國宣佈退出《聯合全面行動計劃》後,伊朗向國際法院發起伊朗訴美國違反《1955年美伊友好條約》案英語Alleged Violations of the 1955 Treaty of Amity (Iran v. United States),指責美國違反《1955年美伊友好經濟關係及領事權利條約》及《聯合全面行動計劃》,要求美國撤回制裁令[106]。2018年9月,國際法院判決美國違約,要求美國停止大部分無理由制裁[107]伊朗隨後發表聲明支持國際法院判決[106]美國則批評伊朗及國際法院侵犯美國主權[106],宣佈廢除《美伊友好條約》,並拒絕承認國際法院判決的強制力。

2018年11月,美國宣佈對進口伊朗石油的國家和地區進行制裁,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度日本韓國土耳其台灣意大利希臘從伊朗進口石油得到豁免,但有效期至2019年5月2日截止[108]。對此伊朗大為不滿,2019年5月8日,伊朗總統魯哈尼宣佈將停止履行伊核協定部分承諾,停止出售鈾濃縮過程中產生的多餘重水以及濃縮鈾。但如果英國、法國、德國、俄羅斯和中國能在兩個月內為伊朗找到一個出售石油和處理銀行交易的機制,伊朗將恢復履行這些承諾[11]。2019年6月27日,伊朗宣佈將該國低濃度濃縮鈾庫存提升至超過300公斤。此舉將突破伊朗核問題全面協定中針對伊朗可擁有濃縮鈾庫存的限制[109]。7月7日,伊朗濃縮鈾豐度將突破伊朗核協定規定的上限3.67%[110]。7月9日,美國副總統邁克·彭斯警告伊朗不要背棄伊核協定,並指「伊朗不應將美國的克制與美國缺乏決心混為一談[111]。」7月28日,伊朗原子能組織負責人阿里·阿克巴爾·薩利希表示伊朗將重啟阿拉克重水反應堆英語IR-40的活動[112]。9月4日,伊朗宣佈將進一步取消限制研發離心機,加速提煉濃縮鈾。按伊朗核協定,伊朗僅被允許在兩個核電廠保留有限數量的第一代離心機[113]。11月4日,納坦茲核設施啟動30台新型IR-6型離心機[114]。11月7日,伊朗恢復在福爾多地下核設施英語Fordow Fuel Enrichment Plant的鈾濃縮活動[115]

伊朗中止履約

2020年1月3日,美國在伊拉克巴格達國際機場發起無人機空襲,刺殺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聖城軍指揮官卡西姆·蘇萊曼尼。1月5日晚,伊朗政府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伊朗暫停履行伊朗核問題全面協定第五階段對伊限制措施,伊朗持有離心機的數量將不再有任何限制[116]

1月14日,法國、德國及英國根據伊核協定規定啟動針對伊核問題的爭端解決機制,以達到迫使伊朗遵守承諾,重返伊核協定框架[117]

2021年2月23日,伊朗宣佈停止自願履行《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附加議定書,但允許國際原子能機構在3個月內繼續對伊朗核活動進行監督核查[118][119]。5月底,伊朗允許監督核查可以繼續維持一個月[120]

2021年11月29日,世界六個核大國與伊朗在維也納重新啟動核談判[121]。12月27日,伊朗提交旨在解除制裁的保證和核查的新條件,就第八輪伊朗核協定在維也納展開談判[122]

內容

《聯合全面行動計劃》(The Joint Comprehensive Plan of Action)全長109頁,包括5個附件[66]。協定有效期為15年[123]。 主要內容如下:[66][124][125]

核不擴散措施

More information 效能, 協定前 ...
聯合全面行動計劃鈾濃縮相關條款的摘要
(來源:經濟學人[126]貝爾弗科學中心英語Belfer Center for Science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127]:29
效能 協定前 協定規定(10年內) 15年後
第一代離心機 19,138 上限為6,104 無規範
第二代離心機 1,008 0
離心研發 無規範 被限制
低濃度濃縮鈾庫存量 7,154公斤 300公斤
中等濃度濃縮鈾庫存量 196公斤 0公斤
物理限制逐步延長10至15年[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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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朗現有的低濃縮鈾庫存將會削減98%,從12,000公斤減至300公斤,為期至少15年。[125]在這15年期間內,伊朗的濃縮鈾最高只能達到3.67%濃度,該濃度足夠用於民用核能與研究,而不足以製成核武。[128][129][130]在未有《全面計劃》中期協定前,伊朗曾經提煉出接近20%濃度的濃縮鈾。[128][130][131]
  • 伊朗可以提煉濃縮鈾的離心機數目將會削減至少三分之二,從現有的19,000部(其中10,000部運作中)減至不多於6,104部,並且在未來十年裏只許使用最多5,060部提煉濃縮鈾。[66][128]伊朗提煉濃縮鈾的全部能力,亦即是該5,060部離心機,只可以在納坦茲的工廠運作。該處的離心機必須是IR-1離心機,即是伊朗最舊和最低效率的第一代離心機類型。伊朗必須放棄其擁有的先進IR-2M離心機。[132][130][131]除役的離心機仍然由伊朗保留,但是會運送到受IAEA監察的儲存地點存放。[133][134]
  • 伊朗在福爾多(Fordow)的鈾濃縮工廠停止進行濃縮鈾活動和研究,為期至少15年,在此期間該處不得儲存任何可裂變物質。該設施將會轉成為一個核子、物理和科技的研究中心。福爾多工廠的一翼建築物可以保留1,044部、共6組的IR-1離心機,其中2組可用於生產穩定的放射性同位素作醫療、農業、工業及科學用途,其餘4組保持閒置。[128][132][131]
  • 在未來15年裏,伊朗不得興建新的鈾濃縮設施,[128]也不得增添重水反應堆或囤積重水。[132]
  • 伊朗必須改動數個設施。在阿拉克的核設施必須削減離心機數目,而整個設施需要按照國際社會批准的設計改建,以使其不能生產武器級[128][132][130]只要阿拉克反應堆一日還存在,伊朗所有乏核燃料都必須運出國外。[132]
  • 伊朗可以繼續進行鈾濃縮的研究和開發工作,但是在8年之內只可以在納坦茲的設施內進行。[132]
  • 伊朗必須准許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的檢查員檢查伊朗所有已宣佈的設施,包括在Parchin的軍事設施,以監察及確保伊朗遵守協定以及不會轉移任何可裂變物質[128][130]
    • IAEA有權監管伊朗整個核供應鏈,上從鈾製造廠,下至獲取核子相關技術。[135]對於已宣佈的核設施,IAEA可在全日24小時內任何時候進入檢查,並且可在那些設施進行持續監察(包括安裝監視裝置)。[136][135]
    • 如果IAEA督察懷疑伊朗在已宣佈設施以外的地點發展核能力,他們可請求到該等地點檢查,但需要把提出懷疑的理據通報伊朗。[136]伊朗可容許督察到該等地點檢查,或提出可消除督察疑慮的替代方案。[136]如果雙方未能達成協定,則一個最長可為期24天的程序啟動。[136]首先伊朗與IAEA有14天時間化解分歧。 [136]如果不成功,包括八方在內的聯合委員會有7天時間考慮引發IAEA提出檢查的情報。如果委員會以大多數票(8票中至少5票)作出決定,則可以通知伊朗它必須在3天內採取哪些行動。[137][138]如果伊朗在3天內沒有遵從委員會的決定,制裁會自動恢復。[138]
  • 在IAEA證實數個重要步驟已落實後,美國和歐盟會解除因核問題而實施的制裁(在協定的附件II列明)。[139]
    • 彈道導彈科技的限制維持多8年,對於向伊朗出售常規武器的限制維持多5年。[66][140]
    • 8年後,歐盟解除對若干伊朗企業和個人的制裁。[141]
    • 美國因為人權、導彈及支持恐怖主義而向伊朗實施的制裁不受本協定影響,仍將繼續維持。[142][131]

根據上述結果,哈佛大學貝爾弗科學中心和國際事務英語Belfer Center for Science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的專家小組在2015年8月公佈相關報告[127]

伊朗違約後果

  • 如果伊朗違反協定,已取消的制裁會自動恢復實施。[128][130]
    • 如果協定任何一方有理由相信另一方沒有履行協定,可以提請根據本協定而成立的聯合委員會解決爭議。[143][131]如果伊朗以外的任何一方向委員會提出爭議,而伊朗被裁定違反了協定,該方可通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後者有30天時間就該議題通過決議。[143]即使安理會在30天內不採取任何行動,所有在協定前的核問題相關制裁自動恢復,無須安理會批准。[143]
    • 即使恢復制裁,對於任何人在恢復日期前已與伊朗或個別伊朗人、伊朗實體簽訂的合約無追溯力,只要該等合約涉及的活動不違反本協定或安理會決議即可。[133]

簽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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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全面行動計劃的談判代表在檔案封面上簽名。[144]

評論

全球共有90多個國家對伊核問題全面協定表示認可與讚賞[145]。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表示,其已達成美國與伊朗的「歷史性和解」[146]。奧巴馬還表示,此次談判達成了美國的核心目標,伊核問題全面協定是一個良好的協定[147]。中國外交部長王毅指出,全面協定最重要的成果就是維護了國際核不擴散體系,伊朗方面作出了不發展核武器的政治承諾,各方以有約束力的國際協定方式將這一承諾固定下來。同時給予伊方和平利用核能的正當權力,伊與各方的關係也翻開了新的一頁[148]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進階代表費代麗卡·莫蓋里尼和伊朗外交部長查瑞夫(Javad Zarif)發表聯合聲明,肯定核子談判協定的達成,「這是歷史性的一天」[149]。伊朗總統哈桑·魯哈尼說:「伊朗是守諾言的國家,於維護國家利益前題下,任何在核問題談判許下的承諾,伊朗都會遵守[150]。」歐洲理事會主席當勞·圖斯克表示,伊核問題新協定打破了長達13年的伊朗核問題僵局,如果下一步措施完全得以落實,將為歐盟與伊朗合作鋪平道路[151]。梵蒂岡發出一份聲明:「關於伊朗核計劃的協定,聖座以積極的眼光看待 。」[152]

以色列總統魯文·里夫林表示以色列不接受框架協定,並稱伊核問題全面協定威脅以色列的國家安全[153][154][155]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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