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賡(1884年—1943年9月),字向今,福州府侯官縣(今福州市區)人,中華民國海軍少將。1924年—1938年(「閩變」時期除外),主政廈門,對廈門市政建設貢獻良多[1][2][3]。
生平
1884年,林國賡生於侯官東街廠巷(今福州市鼓樓區東街口廠巷)。早年在福州英華書院學習。1903年,林國賡與長兄林獻炘自廣東水陸師學堂第8屆駕駛專業畢業。他們的同班同學中還有楊樹莊等人。畢業後,均被派到北洋艦隊練習。1905年5月,林國賡與許建廷等人被派到駐滬英國軍艦學習。1906年12月又與許建廷等人被公派至英國鮑特司密夫學堂、格林里次學堂(格林尼治皇家海軍學院)學習,1909年學成歸國。1909年8月7日(宣統元年六月廿二日),籌辦海軍處向清廷上奏稱,留學英國學習海軍駕駛專業的林國賡等4名學生已考試合格,領有文憑執照歸國,其中吳振南、朱天森成績優等,請獎以守備儘先補用,許建廷、林國賡成績上等,請獎以守備補用。隨後上諭照准。1909年,林國賡任「海容」號巡洋艦槍炮大副,又任「通濟」號練習艦槍炮教官。[1][2][3]。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1月,海軍部向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呈報了一份海軍各艦艇指揮官名單,其中林國賡已是「建安」號艦長,其他人還有杜錫珪(「海籌」號艦長)、林永謨(「海琛」號艦長)、林建章(「南琛」號艦長)、溫樹德(「江元」號艦長)、楊樹莊(「楚觀」號艦長)等。1913年1月8日,林國賡、林建章、楊樹莊等「閩系海軍」將領同時被授予海軍中校軍銜[3]。1914年10月,林國賡卸任「建安」號艦長,調任北京政府海軍部軍法司審檢科科長。1915年9月,任海軍練習艦隊參謀長[4]。
1917年7月,北京政府海軍部派林國賡、徐祖善到英國參觀海軍戰術器械。1917年秋,林國賡被任命為駐英國海軍正武官。1918年8月,北京政府海軍部任命陳紹寬接任駐英國海軍正武官,徐祖善任駐英國海軍副武官。林國賡調任駐日本海軍正武官,任至1922年。任內曾參與1920年「廟街事件」交涉工作。1922年林國賡歸國,在海軍署工作。1922年8月8日,林國賡升為海軍上校[1][2][4]。
1920年6月,北京政府國務會議批准,在福州馬尾興建閩口海軍要港,並且把長門炮台移交給海軍,設閩口海軍軍港。1923年1月,因為福建省軍閥混戰,福建省宣佈戒嚴。海軍趁機擴大在福建省的勢力,1923年1月28日,成立海軍閩江警備司令部(1925年6月,改稱海軍閩廈警備司令部),由海軍練習艦隊司令楊樹莊兼任海軍閩江警備司令。約1924年初,林國賡任海軍練習艦隊參謀長。1924年6月,楊樹莊率領海軍佔領廈門後,設「廈門海軍警備司令部」,林國賡兼任廈門海軍警備司令。1925年2月6日,北京臨時執府臨時執政段祺瑞任命楊樹莊為海軍總司令。1925年2月22日,海軍上校林國賡被任命為海軍總司令公署參謀長,任至1926年6月。其間,林國賡一直駐守廈門。1925年6月,林國賡被楊樹莊任命為海軍閩廈警備司令部參謀長,兼廈門海軍警備司令。1925年7月,林國賡升為海軍少將。1926年9月,林國賡正式專任北京政府廈門海軍警備司令(此前一直為兼任)[1][2]。
1927年3月14日,經林知淵等人聯絡,海軍易幟,歸屬國民革命軍。林知淵被任命為海軍政治部主任兼海軍黨代表。1927年4月9日,林國賡在廈門公開逮捕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次日,林國賡「下令實行全市特別戒嚴,禁止集會遊行。」1928年3月,中國國民黨海軍特別黨部成立,海軍總司令楊樹莊任海軍特別黨部主任委員,林國賡、陳季良、曾以鼎、陳紹寬、李世甲等「閩系海軍」將領任海軍特別黨部監委、執委。1927年8月,林國賡任國民革命軍北伐軍漳廈海軍警備司令部司令。1927年12月,南京國民政府海軍總司令部分開福州、廈門防務,分別設海軍寧福警備司令部、海軍漳廈警備司令部,林國賡任南京國民政府海軍漳廈警備司令部司令。1928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海軍總司令部分設海軍(福州)馬尾要港司令部、海軍廈門要港司令部,海軍漳廈警備司令林國賡兼任海軍廈門要港司令。國民革命軍第十九路軍入福建省掌握大權後,1933年1月,撤銷海軍漳廈警備司令部,林國賡專任海軍廈門要港司令,任至1938年1月離開廈門。其間,1934年1月10日楊樹莊在上海病逝,新任海軍部部長陳紹寬、常務次長李世甲等「閩系海軍」將領並未將林國賡調離廈門。1935年9月6日,林國賡、曾以鼎、王壽廷、李世甲等人被授予海軍少將軍銜[1][2][5]。
從1924年到1938年,林國賡實際主政廈門長達14年,為廈門的市政建設貢獻巨大。林國賡最初介入廈門市政建設後,成立堤工處,負責興建廈門島西南堤岸。鷺江道第一段堤岸建成以後,首次滿足了軍艦全潮候靠泊需要,獲得海軍部司令楊樹莊讚賞。林國賡將建設現代港口城市與建設現代海軍基地相結合,這一想法獲得楊樹莊支持,楊樹莊還提議興建中山公園。1927年5月,福建省政府成立後,實行了省、縣二級地方政制,撤銷廈門道。當時海軍總司令楊樹莊兼任福建省政府主席。經楊樹莊支持,林國賡出任廈門市政督辦公署督辦,從此全面介入廈門市政建設。林國賡整頓廈門市政會,以作廈門市政建設執行機關,下設路政處、堤工處。林國賡還任命廈門大學法科主任黃開宗為法律顧問,任命曾在汕頭、廣州、漳州等地主持城市改造的周醒南為市政會、路政處、堤工處會辦。林國賡利用權力壓制了外國外交官及僑民、中國國民黨廈門市黨部等方面出於各自利益的反對,大刀闊斧地推行廈門城市改造,先後建成鷺江道、海邊堤岸、大同路、中山路、思明南北路、中山公園等[1][2]。
1930年夏,原任教於江蘇省南京中區實驗學校的蕭信庵女士受荷屬東印度安汶島(今屬印度尼西亞)培德學校的聘請,從上海乘荷蘭渣華輪船公司(Juva-China-Japan Lyn)「芝巴德」號(Tjibadak)輪船赴安汶島任教。途中遭到該船荷蘭籍大副、二副多次猥褻及強姦。抵達荷屬東印度望加錫港(今屬印度尼西亞)後,當地華僑代蕭信庵向當地荷蘭殖民法庭起訴,法庭判兩名荷蘭籍被告無罪。此即轟動一時的「蕭案」。消息傳回中國,由南京、上海的學界、僑界發起,以上海為中心成立「中華民國對荷外交後援會」,發動「反荷運動」,抵制荷蘭渣華輪船公司輪船靠岸,並呼籲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出面要荷蘭人道歉並嚴懲罪犯。廈門在「反荷運動」中也成立了「援蕭委員會」。廈門海員工會積極參與援蕭活動。鄒韜奮在1930年11月2日《生活周刊》上發表《欲蓋彌彰的獸行》一文,讚揚廈門人的表現。1930年11月14日,林國賡取締廈門援蕭委員會對渣華輪船的抵制行動,並派軍隊驅散海上糾察隊。1930年11月19日,海軍漳廈警備司令部發佈告稱「蕭案」已由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交涉,禁止在廈門抵制渣華輪船。同時林國賡命海軍偵探將來到廈門指導當地抵制行動的中華海員工業聯合總會觀察員王戎(福州籍人)押解出境。1930年11月30日,鄒韜奮發表《廈門當局袒荷之荒謬》,抨擊林國賡。數十個團體聯名致電林國賡加以聲討,並聯名致電福建省政府要求制止林國賡的「亂命」,撤職查辦林國賡。南洋英、荷屬被逐華僑促進國民外交後援會通電斥責林國賡。中華海員工業聯合總會致電南京國民政府海軍部,要求「迅將林國賡嚴加撤辦」。上海各界援蕭反荷大會致電南京國民政府,籲請懲辦林國賡。但林國賡沒有受到任何處分,此事不了了之[5]。
1937年8月27日,遵照南京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電令,陸軍第157師(屬於陳濟棠系粵軍)師長黃濤率下轄的練惕生旅進駐廈門,黃濤兼任廈門警備司令。1937年8月27日,黃濤派兵包圍駐廈門海軍陸戰隊第二旅第三團、海軍廈門各炮台、海軍「護台營」,把海軍全部繳械並關押在南普陀;隨後又包圍海軍廈門要港司令部,活捉了正在辦公的林國賡。當天,海軍馬尾要港司令李世甲致電福建省主席陳儀表示強烈抗議。經陳儀干預,翌日林國賡獲釋。已被繳械的海軍隨即獲發還武器。1937年9月1日,黃濤經南京國民政府軍政部軍醫署署長張建,向蔣介石發出秘電,誣告林國賡賣國私通日本。1939年9月1日,林國賡在廈門《江聲報》頭版發表《林國賡啟事》,斥責此等誣告為謊言。南京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第四戰區司令長官部對廈門陸海軍衝突十分不滿。1937年9月初,駐廈門海軍陸戰隊第二旅第三團被調到福州長樂接受整訓。海軍「護台營」被調到福州。1938年1月12日,粵系陸軍第157師調離福建,廈門防務由蔣介石軍旁系、陸軍第75師宋天才部接管。黃濤被撤職留任。1938年1月,「閩系海軍」控制的海軍部調林國賡任海軍部軍衡處處長,併兼任海軍作戰訓練研究會研究員。1938年,日軍攻佔廈門。1941年10月,林國賡調任重慶國民政府海軍總司令部艦械處處長[1][2]。
家庭
- 父:有三子,林國賡為次子。
- 長兄:林獻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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