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亨利案,全稱李亨利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案[1],是一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的公訴案件。2019年11月,該案與李孟居案同時被中國大陸媒體公開,而兩案皆與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相關[2]。李亨利是在中國大陸,首位因涉及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被起訴的外籍人士[3]。
李亨利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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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亨利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案 | |
案件背景 |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
公訴機關 |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 |
公訴日期 | 2020年4月以後,具體不詳 |
被告人 | 李亨利 |
公訴罪名 |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
審理法院 |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 |
宣判日期 | 2021年4月2日 |
宣判結果 | 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 |
其他 | |
調查機關 | 廣州市國家安全局 |
2019年11月26日,廣州市國家安全局以「涉嫌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逮捕李亨利[4]。2020年4月23日,案件偵查終結,移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1]。2021年4月2日,李亨利因2009年以來的對外資助活動[5],犯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被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入獄11年[6]。
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媒體《環球時報》[7]和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節目稱他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和香港其它政治活動中,反政府人士的資助者。據指控,他對周永康有直接資助[6],但周予以否認。[8]
被告人
李亨利(英文名:Lee Henley Hu Xiang[2],案發前對外使用英文名:Henley Lee[7]),伯利茲國籍。根據2021年4月14日[10]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節目對其身份的詳細介紹,他原名李滬祥,1955年出生於上海,漢族人,籍貫廣東梅縣,上海美東房地產有限公司原副總裁[6]。最初,李亨利是美國美東有限公司香港代表,為美東有限公司在上海開設在華總部。案發前,李亨利公開身份是美東有限公司合伙人、第一副總裁、股東、中國首席代表。或指李亨利為美東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7]。案發前,美東公司已「具備了億級[人民幣]的規模」[6]。
2020年4月26日,《環球時報》對李亨利案進行報道,李亨利容貌、實際身份和背景首次被曝光[11]。李亨利祖父在香港生活和經營企業。父母的親屬在香港、英國等地生活。李亨利父親曾在中國大陸的大學任教。李亨利在香港親屬幫助下,歸化取得伯利茲國籍[7]。2021年《焦點訪談》節目指,歸化動機是為「生意上避稅」。因李亨利對「某西方大國[a]極度崇拜,平時都以該國華僑面貌示人」,亦要求妻子、兒子同樣「說明自己是該國人員的身份」。外界友人由此誤會他的國籍[6]。
《焦點訪談》節目中出現的拘役犯釋放審批表顯示,李亨利在1982年3月因引誘女青年賣淫、供港商方某某等人(或指為李亨利的香港舅舅[b])嫖宿。由上海南市法院進行司法判決。拘役期,李亨利表現尚好,同年9月釋放。1985年1月,李亨利因詐騙再度被公安機關處理(或指因冒充美國大公司代表、偽造公賬詐騙被警方拘留[b])。《焦點訪談》節目指,因此李亨利對中國政府的「怨恨和仇視開始滋長」,「只要是對中國不利的事情,他都會不遺餘力地支持。」李亨利雖然不掩飾自己的反中思想,但與中國政府官員接觸時,則「表現出自己是愛國商人」,亦或稱之為「兩面人」[6]。《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00年時,徐明曾通過李亨利的公司向中國境外匯款,供薄熙來的妻子薄谷開來在法國購買別墅[12]。
案件相關
2019年11月,《廣州日報》的報道中,指在中國居住經商的李亨利,「長期向在美敵對組織骨幹提供經費,資助境外敵對組織和人員危害我國家安全,支持「反中亂港」活動,配合外部勢力插手香港事務」[2]。2020年《環球時報》也報道李亨利涉嫌常年資助反華勢力,是「亂港反中」活動中的「金主」,視為「吃中國飯,砸中國鍋」的典型[7]。2009年,李亨利與《爭鳴》雜誌編者楊某某(楊建利,被稱為「反華分子」、「在美敵對分子」[1])相識[13],建立正式交往。楊某某的最終政治理想是推翻中國共產黨在中國的執政。「李亨利認為楊某某是與自己靈魂完全契合的人,他們可以一起完成所謂共同的政治抱負。」上海市國家安全局幹警指,李亨利在十年左右時間內資助楊某某數十萬美元的資金。2018年下半年,某國議會選舉期間,李亨利通過楊某某向反華議員提供政治獻金,所支持的議員「只有兩個沒選上」[6]。
《焦點訪談》節目指,李亨利早在2011年便在香港開展反華活動。2011年6月,李亨利前往香港與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進行「秘密會面」[14][6]。節目又指在2014年佔中運動期間,李亨利資助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張崑陽等人與西方大國「反中政客及官員」會面。其中為支持周永康參加歐洲的「反中政治活動」,直接為他購買赴歐洲的機票。2018年,某西方大國預備制定涉港制裁法案[c]。李亨利以中國境內香港問題專家身份參與閉門會議,提出意見。廣州市國家安全局幹警認為李亨利「使該西方大國對我們的打壓和遏制更具有殺傷力,這是典型的漢奸行徑。」上海市國家安全局幹警指,李亨利曾在公司經營不善、現金流緊張的情況下,騙取國有銀行數以百萬計(李亨利提及數額為「510萬元」)的貸款,匯入他在境外的私人帳戶。部分錢款資助楊某某的「反中亂港活動」[6]。廣州市國家安全局一名幹警稱:「在李亨利的資助下,境外反華分子楊某某多次將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張昆陽等反中亂港分子引薦到境外……(他們)編造中國壓迫人權、香港警方暴力執法等所謂證據,污衊中央政府涉港政策,勾結該西方大國反華政客介入香港事務。」[6]
司法進程
2020年4月23日,廣州市國家安全局對案件的偵查終結,依法移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廣州市國家安全局偵查證實,「李亨利長期向在美敵對分子提供大量資金,勾結境外反華勢力插手香港事務,資助實施危害我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1]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案件一審。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指控,自2009年以來,李亨利明知楊某(另案處理)開展反對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政權的系列活動、配合外部勢力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長期資助楊某。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李亨利資助他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根據案件的性質、情節、被告人的作案手段、方式及作案後的表現[5],於2021年4月2日[6]做出一審判決。判決結果顯示:李亨利犯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5]。
回應與影響
被指控受李亨利資助的羅冠聰、周永康、張崑陽後來宣稱,自己不認識李亨利[15][8][16]。張崑陽和羅冠聰進一步寫道,自己在會見任何外國官員時都不需要經中間人協調[16],後者更質疑央視強迫人於電視上認罪[15]。周永康則說自己只是在地鐵站與事主見過幾分鐘[8]。
2024年4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眾號推出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專題視頻《創新引領·國安礪劍》上集中,回顧十個重大間諜案件,其中李亨利案列居首位。[17][18]
備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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