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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革命集团案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是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在「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對分別以林彪、江青為首的兩個「要奪取最高權力」的集團(官方稱之為「反革命集團」)的總稱。其中包括被毛澤東稱為「四人幫」的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等江青集團核心成員以及邱會作、吳法憲等林彪反黨集團成員。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陳伯達也作為江青集團成員接受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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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鄧小平逐漸成為中共實際的最高領導人。在他的倡導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開始對分別以江青、林彪為首的兩個政治集團在法律上進行審判和定罪。值得注意的是,中共有意把張春橋的政敵陳伯達劃歸「江青集團」,以避免林彪問題的複雜化。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關於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檢察、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的決定》,任命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火青兼任特別檢察廳廳長,任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兼任特別法庭庭長,特別法庭設二個審判庭。決定指出:特別法庭實行公開審判,其判決為終審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起訴書》(特檢字第一號)全文有兩萬多字,被告人共10人,審判前已公開。198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審查了起訴書,決定受理此案。
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在北京市東城區正義路1號(今中共北京市委舊址、北京市人民政府來訪接待室舊址)公開審理此案。1980年11月20日下午3時,第一次開庭,黃火青代表檢方宣讀起訴書後,庭長江華宣佈:江青集團案的被告人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由第一審判庭審理;林彪集團案的被告人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由第二審判庭審理。
1981年1月25日上午,法庭宣判,認定10名被告人均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要成員,並判處了相應的刑罰。1986年,毛澤東的侄子毛遠新因參加江青反革命集團而被審訊判刑。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共謀誣陷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
由於江青等人的誣陷,致使劉少奇[死者 4]遭受監禁,被迫害致死。
肖 像 姓 名 |
判刑 時的 年齡 | 原 職 銜 | 辯護人 | 本人答辯情況 | 罪 名 | 主刑 | 附加刑: 剝奪 政治權利 | 出獄時間 | 去世時間 | 享年 |
---|---|---|---|---|---|---|---|---|---|---|
67歲 | 中央文革小組副組長 第9、10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
不要 | 不認罪 「為毛澤東而戰」(自稱) 「破壞法庭秩序」(判決書) |
1. 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 1] 2. 陰謀顛覆政府罪[§ 2] 3. 反革命宣傳煽動罪[§ 3] 4. 誣告陷害罪[§ 4] |
死緩 1983年1月減為無期 |
終身 | / | 1991年5月14日 (服安眠藥自殺) |
77歲 | |
63歲 | 中央文革小組副組長 第10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第9屆中央政治局委員 第4屆國務院副總理 上海市革委會主任 |
不要 | 「不回答法庭對他的審問」(判決書) |
1. 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 1] 2. 陰謀顛覆政府罪[§ 2] 3. 策動武裝叛亂罪[§ 5] 4. 反革命宣傳煽動罪[§ 3] 5. 誣告陷害罪[§ 4] |
死緩 1983年1月減為無期 1997年12月減為18年 |
終身 1997年12月減為10年 |
1998年1月 (保外就醫) |
2005年4月21日 | 88歲 | |
49歲 | 中央文革小組成員 第9、10屆中央政治局委員 上海市革委會副主任 |
韓學章 張 中 |
「把自己的犯罪行為說成是犯錯誤,不承認是犯罪」(判決書) |
1. 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 1] 2. 陰謀顛覆政府罪[§ 2] 3. 反革命宣傳煽動罪[§ 3] 4. 誣告陷害罪[§ 4] |
20年 | 5年 | 1996年10月5日 | 2005年12月23日 | 73歲 | |
46歲 | 第10屆中共中央副主席 上海市革委會副主任 |
不要 | 「供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判決書) |
1. 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 1] 2. 陰謀顛覆政府罪[§ 2] 3. 策動武裝叛亂罪[§ 5] 4. 反革命傷人罪[§ 6] 5. 誣告陷害罪[§ 4] |
無期 | 終身 | / | 1992年8月3日 | 57歲 | |
76歲 | 中央文革小組組長 第8、9屆中央政治局常委 |
甘雨霂 傅志人 |
「供認了自己的部分犯罪事實」(判決書) |
1. 積極參加反革命集團罪[§ 1] 2. 陰謀顛覆政府罪[§ 2] 3. 反革命宣傳煽動罪[§ 3] 4. 誣告陷害罪[§ 4] |
18年 | 5年 | 未知 | 1989年9月20日 | 85歲 | |
70歲 | 解放軍總參謀長 | 不要 | 「供認了自己的部分犯罪事實」(判決書) |
1. 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 1] 2. 陰謀顛覆政府罪[§ 2] 3. 誣告陷害罪[§ 4] |
18年 | 5年 | 未知 | 1983年4月26日 | 73歲 | |
65歲 | 解放軍副總參謀長 空軍司令員 上將 |
馬克昌 周亨元 |
「供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揭發了同案犯的犯罪事實」(判決書) 在《吳法憲回憶錄》裏表示自己無辜 |
1. 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 1] 2. 陰謀顛覆政府罪[§ 2] 3. 誣告陷害罪[§ 4] |
17年 | 5年 | 1981年 (保外就醫) |
2004年10月17日 | 89歲 | |
66歲 | 解放軍副總參謀長 海軍第一政治委員 中將 |
張思之 蘇惠漁 |
「供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判決書) |
1. 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 1] 2. 陰謀顛覆政府罪[§ 2] 3. 誣告陷害罪[§ 4] |
17年 | 5年 | 未知 | 2009年1月3日 | 93歲 | |
66歲 | 解放軍副總參謀長 解放軍總後勤部部長 中將 |
不要 | 「供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揭發了同案犯的犯罪事實」(判決書) |
1. 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 1] 2. 陰謀顛覆政府罪[§ 2] 3. 誣告陷害罪[§ 4] |
16年 | 5年 | 未知 | 2002年7月18日 | 88歲 | |
61歲 | 南京軍區空軍政治委員 | 王舜華 周奎正 |
「供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揭發同案犯的犯罪事實」(判決書) |
1. 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 1] 2. 策動武裝叛亂罪[§ 5] 3. 反革命殺人罪(未遂)[§ 6] |
18年 | 5年 | 1999年 | 2009年5月8日 | 90歲 | |
41歲 | 中共中央政治局聯絡員 | 未知 | 「供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
1.積極參加反革命集團罪 2.誣告陷害罪 3.故意殺人罪 4.反革命宣傳煽動罪 5.策動武裝叛亂罪 |
17年 | / | 1989年(保外就醫) | / | 未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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