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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郡(日語:新冠郡にいかっぷぐん Niikappu gun */?)為位於日本北海道南部的,屬於日高振興局管轄。郡名源自阿伊努語的「ni-kap」,意思為榆樹的樹皮。[1]

快速預覽 新冠郡 新冠郡, 日文轉寫 ...
新冠郡
新冠郡
日文轉寫
 • 日文新冠郡
 • 平假名にいかっぷぐん
 • 羅馬字Niikappu-g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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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郡在北海道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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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郡
新冠郡
新冠郡在日本的位置
坐標:42°34′08″N 142°30′32″E
國家 日本
地方北海道地方
都道府縣北海道日高振興局
行政區劃1町
時區日本標準時間UT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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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僅轄有以下一町: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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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實施北海道一・二級町村制時,浦河支廳轄內的行政區劃,其中4為新冠村。

1855年曾由幕府安排仙台藩負責本地的警備工作,不過直到1869年日本為開拓北海道設立開拓使後,開始在北海道依據大寶令施行國郡里制日語国郡里制設置11國86郡,在此設立日高國新冠郡;最初新冠郡被分配給日語北海道の分領支配德島藩,實施廢藩置縣後則一度由曾擔任德島藩家老的稻田邦植日語稲田邦植負責,不過最後在1871年還是回到由開拓使負責管理。

1877年北海道的馬匹畜牧美籍顧問艾德溫·敦英語Edwin Dun的規劃下,在本地建立了「新冠牧場」,並大規模的飼養了數百匹的馬。[2]

1879年北海道實施郡區町村編製法日語郡区町村編制法時,正式設置近代的行政區劃「新冠郡」,1880年時也進一步在苫小牧村(位於現在的苫小牧市)設立勇拂外5郡役所,負責管理新冠郡及周邊的勇拂郡白老郡千歲郡沙流郡靜內郡[3]

1882年開拓使被廢除後,一度隸屬札幌縣,不過札幌縣在1886年遭到廢除,再度由負責管理整個北海道的北海道廳日語北海道庁 (1886-1947)負責管理;1888年由北海道廳於浦河郡設立浦河郡外六郡役所管轄,當時浦河郡外六郡役所的轄區還包括浦河郡、三石郡樣似郡幌泉郡、沙流郡、靜內郡。浦河郡外六郡役所在1897年被廢除改設為浦河支廳,浦河支廳後來經過多次改組後也成為現在的日高振興局

最初在新冠郡內的聚落包括高江村、大狩部村、葉朽村、受乞村、元神部村、比宇村、泊津村、去童村、姊去村、萬揃村、滑若村共十個村落;直到1923年這十個村依據北海道二級町村制日語北海道一・二級町村制合併為高江村,不過當日又立刻更名為新冠村,並成為北海道二級村,新冠村在1961年進一步升格改制為新冠町[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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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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