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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資優教育制度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學術性向資賦優異班,簡稱資優班,是中華民國教育部開設的一種分組資優教學計劃[1]。法規上,資優班的設立、管理由國教署負責,但實際教學計劃大致上由各學校自由辦理。儘管每年七月的資優考季往往引起媒體的大幅關注,但台灣政府在特殊教育方面着重於障礙教育,因此在學術資優班的着墨上其實較少[2]。
此條目缺少有關設置學校的資訊。 |
由於傳統升學主義因素,台灣學校較願意辦理資優班,因此比起亞洲各國,臺灣資優教育規模明顯較大。以2012-2013 年度為例,接受特教服務的資賦優異學生有25923人,約佔全體同年段學生之0.75%。在學術資優方面,國小95人、國中5957人,高中5664人[2]。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是指在語文、數學、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表現並由下列四個方式判斷:
早期台灣之資優教育以學術資優教育為主,1963年,臺北市陽明國小、福星國小依據1962年第四次全國教育會議發展資優教育決議案,試辦資優班。1969年,師範大學賈馥茗在大安國中、金華女中進行「才賦優異學生教育實驗」;1971年擴展至台中師專附小[4]。之後,隨資優教育觀念逐漸普及,其他領域的資優班才逐漸成立。然而資優教育首次引起台灣主流的關仍要等到1986年,當時師大附中首創高中數理資優班。後來,隨各種保送辦法及詳細規定的建立,學術資優班才逐漸脫離「升學班」的囹圄,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資優班」[2]。1983年,國立清華大學主辦高中資優人才培育計劃,周末上課,依科目分類成班[5]。1988年,台灣大學、成功大學及中央研究院也開始辦理類似計劃[6]。
2005年,教育部規劃在六所國立高中成立類似中國科技大學少年班的「科學菁英班」,但後來由於與主流之升學主義不合,胎死腹中。2005年,國民教育階段實施常態編班後[7],有些學校基於升學主義,為規避常態編班,乃以法規漏洞以「資優班」行「能力分班」之實,造成升學主義復辟。尤其在2006年,臺灣中部四縣市舉辦國中資優班聯招,引起爭議和非議,檢討之聲四起。於是同年九月,為了維持資優教育水平,立法院決議將「資優」的條件由標準平均數+1.5標準差或PR93以上,修正為今日的平均數+2標準差或PR97以上[8]。2008年3月,教育部正式公佈《資優教育白皮書》,並規劃六項資優教育行動方案。同年,在5所公立高中試辦「高中科學實驗班」,由4所大學輔導[2]。
隨後,為了強化與升學主義脫鈎的決心,立法院在2009年及2013年先後修正《特殊教育法》,宣佈國民中小學資優班不得採集中式特教班[2]。
資優班在臺灣,大致上有人文社會科學資優班、語文資優班、數理資優班三類型。[來源請求]
人文社會資優班較傳統華語、英語取向之資優班不同,着重於大學社會科學院、文學院等相關科系之學門做資優教育。台北市有建國中學、中山女高兩校設有分散式人文社會資優班,北一女中於111學年度停辦人文社會資優班。[來源請求]
語文資優班(簡稱「語資班」[9][10]),給予適當教育,啟發潛能、興趣,培養語文和人文社會科學相關人才[11]。除了一般臺灣教育的教學內容外,語文資優班的教育包含較多的英語課程、國文、社會科時數和國際交流內容[來源請求]。2014年全臺灣共有18所高中有語文資優班,就讀學生數1620人[12]。
2020年,全臺灣約有20所高中設有數理資優班,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並為之規劃24到36學分的特殊需求課程,包括情意發展、領導才能、創造力、專題研究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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