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簡稱強拆,是一種中國大陸的社會現象,常指在拆遷過程中,拆方與被拆方未有接觸或正在談判的時候,拆方通過暴力方式先行將建築拆卸(或改建)的行為。在中國大陸各個城市村鎮,由於土地國有且不斷升值,在物權不清晰或在租賃有分歧的情況之下,經常以強拆方式「解決」。在中國大陸,甚至有官員組織學生冒充中國公安部特警總隊參與非法拆遷的新聞出現[1]。有人將這一時期的強制拆遷看作是英國圈地運動的中國版。[2][3][4][5]

背景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有法律制度下,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屬於集體所有。實質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中國土地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政府通過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輕易獲得巨大的預算外收入,亦造成地方政府極度依賴「土地財政」的情況。在轉讓過程中,地方政府僅將土地掛牌轉讓,即可獲得收入,而無須徵得土地使用權人(即被拆遷人)的同意。

沒有與使用權人達成協議,即由政府轉讓給第三方的土地被稱作「毛地」。2007年,國土資源部《關於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調控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按「淨地」分塊供應土地。[6]由於地方政府依賴土地財政的狀況並未改變,因此在拆遷過程中,地方政府仍是強硬的一方,強制拆遷不可避免。

內容

主要分三種情況:

  • 在住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住戶及屋內所有物件一同推倒並拆卸,通常在夜間施工及時間在一晚之內完成。
  • 在住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住戶的所有物件轉移;或者將房內住戶強行拖出,再進行拆卸。
  • 住戶在入住過程中,拆方會使用逐漸拆除的方式,先將住宅的一方牆體拆除,住戶若不肯遷走,則繼續減少住宅的面積。

註:行政強拆不在此三種情況內。

最高法院防止強拆的通知

2011年9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在官方網站上發佈了一則通知,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堅決防止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引發惡性事件的緊急通知》[7],被各大新聞網站和入門網站紛紛轉載,但官網的通知很快被刪除,無法再次訪問瀏覽[8],引發社會猜測和議論。

強拆引發的意外事件

強拆引發拆遷戶死亡或重傷

  • 2011年1月31日,廣東東莞石排鎮拆遷戶喝農藥後砍下強拆者人頭前去投案自首,在指認案發現場時毒發身亡。[9]
  • 2011年4月24日,中國新聞網報道湖南株洲農民為抗強拆自焚,官方稱已中止強拆。[9]
  • 2010年12月23日,新京報報道北京村民夜守遭強拆房被打死,8名被告最重判無期。[9]
  • 2010年10月20日,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報道,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撫州市宜黃縣鳳岡鎮在拆遷期間發生一起強拆自焚事件,拆遷戶三人重傷。[9]
  • 2010年5月27日,河南《東方今報》記者報道,當日早上7時許,河南鄭州市須水鎮發生一起強行拆遷致人死亡事件,死者是鄭州一家名為「香鍋里辣」飯店的老闆娘。[9]
  • 2009年某月,四川成都金牛區因修築公路強行拆除唐福珍夫婦投資700萬元的綜合樓,僅補償為217萬元,唐福珍夫婦拒絕拆遷。在樓頂自焚,唐福珍重三度燒傷並吸入式燒傷,不治身亡。[9]
  • 2006年某月,山東菏澤市牡丹區興建香格里拉廣場,以公益建設為名行商業開發之實,由於補償偏低,李民生等居民不願拆遷。李民生上吊自殺身亡。[9]
  • 2003年某月,江蘇南京玄武區拆遷辦在沒有與翁彪達成拆遷協議的情況下,強行用推土機剷平了翁的房屋,翁彪來到拆遷辦公室用汽油自焚。翁彪中度3級燒傷,拆遷辦6人燒傷。[9]

強拆引發拆遷戶抵抗殺人

其它強拆事件

抗議強拆

於2013年7月11日,中美外交高峰會的第一天,中國在華盛頓的駐美大使館大門被人噴上「拆」字,有人猜測這是對於強拆的抗議[15][16]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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