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巴拉·格列朗傑藏語འཕགས་པ་ལྷ་དགེ་ལེགས་རྣམ་རྒྱལ་威利轉寫'phags pa lha dge legs rnam rgyal藏語拼音Pagbalha Gêlêg Namgyä,1940年1月16日),四川理塘人,第十一世(不計追認)帕巴拉活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副國級領導人,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西藏自治區政協主席,以及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兼名譽會長[1]。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任職時間最長的國家領導人。

Quick Facts 帕巴拉·格列朗傑 འཕགས་པ་ལྷ་དགེ་ལེགས་རྣམ་རྒྱལ་,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
帕巴拉·格列朗傑
འཕགས་པ་ལྷ་དགེ་ལེགས་རྣམ་རྒྱ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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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現任
就任日期
2003年3月
主席賈慶林 俞正聲 汪洋 王滬寧
任期
1959年4月—1993年3月
主席周恩來 鄧小平 鄧穎超 李先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任期
1993年3月15日—2003年3月5日
委員長喬石 李鵬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西藏自治區委員會主席
現任
就任日期
1993年1月
前任熱地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 (1940-01-16) 1940年1月16日84歲)
 中華民國西康省理化縣
籍貫四川理塘
民族藏族
國籍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至1950年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1950年起)
居住地中國大陸
宗教信仰藏傳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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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坐床

藏曆第十六饒迥土兔年十二月八日(1940年1月16日),生於西康省理化縣(1951年更名為理塘縣理塘寺附近的濯桑片區藏壩鄉安多村。1942年被認定為西藏昌都強巴林寺第十一世帕巴拉活佛。十一世帕巴拉的認定乃由藏傳佛教高僧多吉羌帕邦卡授記,經重慶國民政府蒙藏委員會藏事處處長孔慶宗代表國民政府於1940年批准。帕邦卡仁波切所發復電為:「孔(慶宗)處長親臨講述事宜經查審,理塘宗巴納魯倉之子確係十世帕巴拉之轉世靈童」。經國民政府批准後,1942年在昌都強巴林寺為帕巴拉舉辦了坐床典禮。[1][2]

昌都戰役

1950年10月6日至10月24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發動昌都戰役。昌都戰役爆發後,昌都孜雪(「孜雪」為帕巴拉活佛設在昌都強巴林寺的政教機構)對如何應對當前局勢進行了激烈討論,「認為帕巴拉居於寺內極其危險,遂呈言請其避難。帕巴拉雖年幼,然沉穩並不慌張,經師和寺廟執事等不欲與寺廟分開。彈藥庫起火時,許多僧俗群眾前往搶槍支。帕巴拉及經師等人紋絲不動,還規勸僧徒平心靜氣,不可製造混亂。」十一世帕巴拉作出了留在強巴林寺並迎接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決定。根據帕巴拉的決定,昌都孜雪派出「孜」代表孜涅仁青頓珠、卓涅江村,「雪」代表涅青澤嘎等人,攜帶哈達等禮品迎接中國人民解放軍。同時,昌都孜雪還向昌都所屬的十八頭人發出了藏語稱作「達益」的加急信,信中要求不組織民兵或僧兵同中國人民解放軍對抗。[2]

1950年10月22日,帕巴拉親自率領昌都強巴林寺人員,歡迎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八軍的王其梅副政委、吳忠師長。王其梅副政委對帕巴拉未同解放軍對抗,未出走國外表示高度讚賞。數日後,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八軍軍長張國華來到強巴林寺看望了帕巴拉,並傳達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朱德的指示:「毛主席和朱總司令對你沒有參與對解放軍的抵抗,也並沒有出走,感到無限欣慰,並來電嘉獎。」1950年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成立,帕巴拉·格列朗傑當選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第一副主任。[1][2]

從民主改革到平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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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會見格列朗傑,當時的帕巴拉才16歲

1952年至1956年,帕巴拉在拉薩色拉寺學經,獲格西學位[1]

1956年4月、5月,昌都地區計劃在昌都進行西藏民主改革試點,帕巴拉擁護民主改革,並主動要求在其管轄的俄洛地方14個「俄然」內開展試點。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前夕,帕巴拉作為西藏參觀團名譽團長赴中國內地參觀,受到毛澤東等中央領導人接見。毛澤東對帕巴拉稱:「你是昌都的大活佛,回去後要在西藏工委的領導下,以團結為重,以大局為重,為西藏的團結、進步、發展、繁榮作出貢獻。」[2]

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1956年至1959年,帕巴拉·格列朗傑任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委員、宗教事務委員會副主任[1]

1959年3月,拉薩發生大規模騷亂,帕巴拉·格列朗傑的哥哥、西藏噶廈堪窮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官員索朗降措在拉薩街頭被騷亂群眾打死。同年3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佈命令,責成中國人民解放軍西藏軍區徹底平息「武裝叛亂」,並且決定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職權,由十世班禪代理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並任命帕巴拉·格列朗傑、阿沛·阿旺晉美為副主任委員。1959年4月3日,帕巴拉·格列朗傑發表題為《國務院的命令完全符合全藏僧俗人民的利益》的文章,擁護3月28日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佈的命令。[2]

1959年至1965年,帕巴拉·格列朗傑歷任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副主任、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昌都專署專員,全國政協副主席[1]。其間,他積極支持西藏民主改革。1961年4月21日,中共中央發出的《關於西藏工作方針的指示》中稱:「對阿沛、帕巴拉等人以及其他願意跟着黨走的上層分子,同樣應該堅持這個方針。穩定地團結了這些人,無論對於團結整個藏族,或者是對於國際鬥爭,都是十分重要的和必要的。」[2]

西藏自治區成立後

1965年至1979年,帕巴拉·格列朗傑任西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副主席、自治區政協副主席,全國政協副主席。1979年至1993年,任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自治區政協副主席,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西藏分會名譽會長,全國政協副主席,西藏自治區政協主席。1993年起任第八至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西藏自治區政協主席,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名譽會長。[1],中國西藏文化保護與發展協會會長。

帕巴拉·格列朗傑是第二屆、三屆、四屆、五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1998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他連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3][4][5][6]。此外他還擔任第三屆、四屆、五屆、六屆、七屆、十屆、十一屆、十二屆、十三屆、十四屆全國政協副主席[1][7][8]

家庭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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