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1949年,山東省司法廳下設的各行署司法處,為日後的中級人民法院前身。行署司法處內設行政科、審理科、犯人教育所。各行署司法處管轄若干縣級司法科。山東省各行署司法處有:魯中南行署司法處,下轄6個專署司法科;膠東行署司法處,下轄4個專署司法科;渤海行署司法處,下轄4個專署司法科。此外,山東省司法廳還下設四個直屬市人民法院:濟南直屬市人民法院、青島直屬市人民法院、徐州直屬市人民法院、濰坊直屬市人民法院。其中,濟南直屬市人民法院即今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前身。[1]
1950年7月,山東省各級司法機構進行整編並更名,撤銷渤海、膠東、魯中南3個行署,改設7個行署,在各專署成立山東省人民法院分院。1950年10月, 華東軍政委員會司法部轉中央批覆:「省分院稱:×××省人民法院×××(地區名)分院。」1950年11月,山東省經整編後,共設11個山東省人民法院分院和4個直屬市法院。11個分院是:山東省人民法院滕縣分院、山東省人民法院臨沂分院、山東省人民法院沂水分院、山東省人民法院泰安分院、山東省人民法院德州分院、山東省人民法院惠民分院、山東省人民法院淄博分院、山東省人民法院昌濰分院、山東省人民法院膠州分院、山東省人民法院萊陽分院、山東省人民法院文登分院。4個直屬市法院是:濟南市人民法院、青島市人民法院、濰坊市人民法院、徐州市人民法院。[1]
此次整編後,山東省人民法院各個分院下設秘書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犯人教育所。整編後,原來的直屬市人民法院、特區人民法院改為市人民法院,下設秘書室、行政科、民事處、刑事處、問事處、犯人教育所。[1]
1951年,山東省人民法院及各個市人民法院的犯人教育所移交同級公安機關管理。山東省人民法院分院下設秘書室、刑事審判處、民事審判處。市人民法院下設秘書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1]
1953年,部分山東省人民法院分院的機構有變化,另外濟南市人民法院增設第二審判組,後來改為經濟保護庭。各個市人民法院下設秘書室,第一、二、三、四審判組,分管反革命、勞資糾紛、婚姻、社會犯罪。同年,山東省人民法院分院共有16個,其中專署12個,省轄市3個,特區1個。12個專署分院是:山東省人民法院濟寧分院、山東省人民法院德州分院、山東省人民法院菏澤分院、山東省人民法院昌濰分院、山東省人民法院文登分院、山東省人民法院泰安分院、山東省人民法院臨沭分院、山東省人民法院萊陽分院、山東省人民法院膠州分院、山東省人民法院惠民分院、山東省人民法院聊城分院、山東省人民法院青島分院;3個省轄市分院是:濟南市人民法院、青島市人民法院、煙臺市人民法院;1個特區法院是:淄博特區人民法院。[1]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公佈後,山東省人民法院分院及省直屬市、特區人民法院撤銷,改為成立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下設辦公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建設保護庭、公證處。[1]
1955年,山東省部分中級人民法院機構設置改變,下設辦公室、司法行政科、刑事審判庭、人民接待室。該年,山東省設有中級人民法院15個,其中專區11個,分別為山東省濟寧專區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臨沂專區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泰安專區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德州專區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惠民專區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昌濰專區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膠州專區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萊陽專區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文登專區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聊城專區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菏澤專區中級人民法院;市中級法院3個,分別為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1955年7月,煙臺市升為省轄市,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法院升格為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其他如濰坊市、濟寧市、德州市、臨清市、威海市等市雖然也均為省轄市,但是委託專署督導,故法院仍為基層人民法院。[1]
1958年,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與市司法局合署辦公。1959年,山東省有中級人民法院9個, 其他法院設置未改變。1960年,各中級人民法院下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辦公室。1961年,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增設司法行政科。1961年,山東省有12個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煙臺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昌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臨沂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惠民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德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聊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濟寧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菏澤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1]
1963年,中共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提出中級人民法院恢復司法行政科,負責「管理法院的設置、編制、幹部管理、訓練教育、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陪審員、政策法律宣傳和公證」。據此,中級人民法院下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辦公室、司法行政科。[1]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1967年,山東省各中級人民法院成立革命委員會。1968年,山東省法院系統實行軍管,由軍事管理委員會統管公檢法,中級人民法院成立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治安組、偵察組、審批組和刑警隊。1973年,軍管結束,根據上級指示,山東省各中級人民法院恢復辦公,下設辦公室、司法行政科、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1975年,山東省有13個地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新成立的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1]
1977年,山東省各中級人民法院相繼設立政工科,山東省各中級人民法院自此下設辦公室、司法行政科、公證處、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政工科。1979年,根據上級指示,山東省各中級人民法院增設經濟審判庭。同年,增設勝利油田中級人民法院。至此,山東省共有14個中級人民法院。[1]
1980年,山東省各中級人民法院增設政策研究室,並成立第二刑事審判庭。至此,山東省各中級人民法院下設辦公室,政工科、政策研究室、第一刑事審判庭、第二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1982年,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增設信訪處。[1]
1986年底,山東省有市、地中級人民法院14個,專門人民法院2個。 14個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惠民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德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聊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臨沂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菏澤地區中級人民法院。2個專門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島海事法院、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1]
1990年,山東省有16個中級人民法院及2個專門法院,包括: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德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惠民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聊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臨沂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菏澤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島海事法院。[1]
2008年,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28個職能部門,下轄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章丘市、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11個基層人民法院,30處人民法庭;濟南市法院系統在編人員1623人(其中法官930人),其中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編人員391人(其中法官219人)。[2]
2011年9月26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網上法院」開通儀式舉行。[3]
機構設置
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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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案例
對應基層人民法院
-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
- 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
- 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
- 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
- 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
- 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市區人民法院
- 山東省平陰縣人民法院
- 山東省商河縣人民法院
- 山東省濟陽縣人民法院
- 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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