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風樓或稱屏風樓宇 (英語:wall effect buildings),是指在人口密集的城市中,數幢連在一起的建築物,形狀如屏風故因而得名,屏風樓的定義沒有一定的標準。密集的建築物阻擋光線及令風速減慢,而所產生的負面效應,亦被稱為屏風效應及熱島效應,這種現象在1990年代後期,城市規劃失當和政府缺乏監管的高度密集的城市,如香港,引起了社會的關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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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為屏風樓的屋苑之一──香港大圍名城

影響

屏風樓引起的「屏風效應」並無劃一及確切的科學化定義,屏風效應是指樓宇建築猶如城牆,阻礙自然風進出,影響周邊居民的生活環境、空氣質素、景觀及自然光,令相對內陸的地區的空氣流動減弱,氣溫升高,加劇地區性的空氣污染問題,令區內居民患呼吸道疾病的比例增加。此外,屏風樓也可能引致鄰近較矮樓宇接收的電視信號較差。一直以來缺乏城市規劃和監管的高度密集的城市,如香港;政府最初未有正視,任由屏風樓興建,在環保團體和公眾輿論炮轟下,認為政府當年規劃失當,無視屏風樓問題,最終要自食其果[2]

香港屏風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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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界元朗十八鄉居民抗議屏風樓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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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初由和記黃埔發展的和富中心,亦被指為屏風樓

2000年代,香港的屏風樓問題引起社會關注,批評者認為,屏風樓在香港出現是因為政府缺乏城市規劃和監管下,任由地產商任意興建,一方面將新建的建築物向高空發展,另一方面將大廈與大廈之間的距離縮至最小,形成屏風,使市區內部的舊區變得有如盆地一樣。在香港,大圍荃灣深水埗西九龍均正面對這個問題[3]。另外,也有意見認為屏風樓的出現,與舊啟德機場搬遷,市區撤銷對樓宇的高度限制有關[4]。曾在中國、新加坡及英美生活、研究城市建築多年的中文大學建築學院院長何培斌,直指香港的城市設計是「為錢而非為人」,缺乏綠化、公共空間,比上海等地落後得多[5]

屏風興建方式並非近年才出現,1980年代初期落成,由和記黃埔發展的和富中心亦被指為屏風樓,和富中心位於北角海旁,17座大樓緊貼式排列,而第6至12座甚至並排連接,猶如一堵巨大的石牆,屋苑後方不但景觀受遮擋,空氣流通亦大受影響,2007年9月,電視節目《新聞透視》探討過和富中心屏風樓問題,發展商稱設計只為求最多單位享有海景[6]

香港早年規劃的街道並非為如此龐大的建築體量而設計,比較紐約市曼克頓的建築物高度雖然與香港的差不多,但「屏風效應」並不突顯,是因為紐約市的街道一般都比香港的闊,加上當地不少的建築均會作沿街後退的設計,令建築物之間存在着一定的間距及空間。紐約市對建築物有街影投射管制,超高層建築根本不會像長城連合起來,起不到「屏風」的效應。情況就如中環摩天大廈高聳入雲,但不會被視為「屏風樓」[7]

個別定義

香港其中一個環保團體(環保觸覺)對「屏風樓」的特徵定義,針對私人發展項目為主。

以下為屏風樓宇的6個指標,如果滿足2個或以上,便成為屏風樓宇:

  1. 發展項目內樓與樓之間沒有足夠距離(例如少於15米)
  2. 項目內的樓宇佈局是接近「一」字排開
  3. 項目內各樓宇的平均高度(包括平台)超過25層
  4. 項目的位置是具影響性(例:海邊、市中心、通風廊)
  5. 項目或樓宇的較闊一面是迎向盛行風
  6. 附近有比較低矮的樓宇

出現原因

  1. 董建華政府為解決香港人居住負擔,推行八萬五建屋計劃政策,很多地積比大的項目成功過關。
  2. 政府批地面積越來越大,發展商將樓宇放在一邊,另一邊作會所及泳池。
  3. 發展商盡用樓面及豁免樓面面積,並將單位盡覽海景。
  4. 政府過去沒有規限樓宇佈局(如樓與樓之間距離)[8]

責任

香港公民黨梁家傑認為,徹底解決屏風樓在於制度,他說,如果是專業的城市規劃師,或是民間社會上關注空氣流通就不會規劃密度過高的樓宇建設,但目前,「城規會由政府一手包辦,而城規會的主席又是規劃地政工務局的常任秘書長,城規會的秘書處是由規劃處借調,所以是同政府一個鼻子出氣」。[9]

香港建築師吳永順說,香港以前沒有屏風樓這個字眼,在2000年代中期才出現。又指過屏風樓的出現,建築師要負上責任,因為所有樓宇的設計都經建築師。同時,政府也有責任,如果政府要賣地,首先要做足功夫,制定地契條款,在規劃過程中需要考慮設計地積比率,並且設計地塊的佈局。[10]

團體倡議者

在香港眾多環保團體中,目前只有環保觸覺積極關注屏風樓問題。自2006年,環保觸覺積極關注有機會出現屏風效應的勾地地皮,公開反對興建令市民生活環境變差的屏風樓。該團體多次發起針對屏風樓的行動,並曾就屏風樓提出司法覆核和在賣地場地抗議,反對拍售懷疑有可能興建屏風樓的地皮[11][12]

環保觸覺主席譚凱邦提出,在沿海地興建一字排開式的屏風樓令香港居住環境差,建屏風樓的發展商需提高其建屋的道德水平,保持空氣流通,顧及原區居民的健康。譚凱邦呼籲地產發展商,需有社會良心,不要參與可能引起屏風效應的地段的拍賣,成為屏風效應的幫兇。[13]不過有關行動並不成功。

本地傳媒及政黨早年亦曾積極關注屏風樓議題,但近年亦逐漸退出關注。

屏風樓列表

下列被環保觸覺指為屏風樓的住宅樓宇,其中絕大部份屏風樓均是由港鐵設計發展的鐵路上蓋發展項目。[14]

建築中項目

各方意見

香港建築師學會(節錄):[15]

  • 應該抓緊機會,理性真誠及科學地檢討香港的長遠規劃理念。
  • 必須改善相關的審批機制。目前屋宇署地政署規劃署運輸署建築署環保署康文署路政署等各自提出一套其署方認可的方法,去處理發展申請。發展申請審批有需要具實質協調能效的「一站式」處理,發展申請批准後,各部門應以協助的態度去幫助正面落實已獲批准的發展項目,這才可減少不完善機制阻礙長遠可持續發展的指控。

公民黨(節錄):

  • 政府立即全面檢討目前各個大型面積發展計劃的發展設計和規模,尤其在市區重建局及政府全資擁有的鐵路公司車站上蓋等重建/發展計劃上起「帶頭作用」。
  • 就所有已審批但還未興建的大型發展項目的設計作全面檢討,以便透過改善設計着手,如增加樓宇間的距離等。
  • 訂定各區土地發展密度應是專業規劃的決定而非財務上的考量。
  • 應全面檢討包括都會區新市鎮的城市發展密度,避免出現屏風樓宇,尤其在城市通風位置上。
  • 修訂現行法例,如《建築物條例》第十六條,或通過作業指引,訂定更客觀的守則。

民主黨(節錄):

  • 運輸署應設定高度限制及減低發展密度,避免過高及橫向型的樓宇,阻礙通風效能,以減低對居民的影響;亦要對興建「超高超大型建築及屏風式樓宇」有更合理和完善的設計和審批。
  • 改革城市規劃委員會,加強透明度及委任民意代表加入城規會,改善現時由地產商和政府影響城規會的問題,及在決定規劃及土地運用時,更能反映市民的意見。
  • 應考慮加強區議會立法會在發展審批上的功能。
  • 在未能完成有關制度的改善之前,政府應就公眾關注及沒有進行空氣流通評估的大型發展項目,進行城市設計和空氣流通評估。

相關研究

2007年,根據香港無線電視新聞透視》節目委託香港科技大學的風洞實驗室所做的簡單實驗和分析,越近屏風樓自然通風越受影響,但以整區去計算風速平均值,難以看見明顯影響,該大學學者認為,量度屏風樓的實際影響有一定的困難[16]

自然光增加人們工作效率,減少人們壓力,學生的出勤率和成績更佳。屏風樓阻塞自然光,街道和住房單位變暗,光線不足對人的健康有負面影響。居住在圍牆建築物附近的人缺乏維生素D。居民會感覺到沮喪, 增加癌症的可能性[13]。另外,人們沒有足夠的情緒支持,可能有較高的體重指數。另一方面,屏風樓提高溫度和能源使用[17]

改善

對於香港大眾對城市面貌日益關注,市民對高層建築和高密度發展所帶來的影響有較深刻的感受。公眾最為關注的是發展項目的設計、佈局、密集程度、通透程度和對外的連接,以及休憩用地不足等問題,愈來愈多市民要求當局採取行動,制止進行會產生「屏風效應」的發展項目。2003年,政府諮詢公眾後,在《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加入「城市設計指引」。指引內載有城市設計的主要考慮因素,有關的考慮因素包括樓宇一般的密集程度和佈局、為免山脊線和海港景觀被遮擋而採用梯級式樓宇高度設計、提供通風廊、觀景廊、在路面提供建築線後移地帶等。在規劃新發展時,必須考慮到樓宇的設計和佈局,以及對周邊環境可能帶來的影響,評估發展在景觀質素和空氣流通方面的影響[18]。不過有關的規劃並不適用於鐵路上蓋發展項目,城規會亦只會從數據上去審視,引致屏風樓問題至今尚未解決。

2007年,香港牛頭角上邨第二、三期的重建計劃,採取了微氣候分析,兼顧日照採光和通風的需要[19]。2008年11月,發展局港鐵經過多年磋商後,決定降低西鐵綫南昌站元朗站上蓋密度,雙雙減少兩幢大廈,令發展規模分別縮減一成八及一成五,提供兩至三道通風廊。不過,由於單位亦會因而減少逾兩成,當局承認難免造成地價損失[20]

同月21日,土木工程拓展署規劃署公佈屯門東十四幅地皮規劃最新建議,當中原定用作興建公屋、發展密度較其他地皮為高的一幅公屋用地,建議改劃為中、低密度私營住宅;另外會保留五幅土地作政府、機構及社區用途。區議員對發展計劃持不同意見,有區議員對新方案表示歡迎,認為不再起屏風樓,正面回應區議會訴求;但也有區議員認為該處應該興建居屋,供應區內居民[21]

成效失敗新屏風樓繼續出現

由於鐵路上蓋用地項目毋須經城規會審批,即使地皮規劃為綜合發展區,需經三星期收集的公眾意見。城規會最終亦會以綜合發展區容許較高的發展密度為理由,完全否決有關居民對屏風樓不滿的聲音。使有關項目最終能成功興建。

另一方面,特首梁振英提倡增加公屋及私樓發展密度及高度。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於2012年8月初在網誌中表示,居民往往會擔心新建的大廈會否成為屏風樓、阻擋景觀、影響空氣流通等。不過由於香港山多平地少及土地資源珍貴的情況下,政府有時未必能完全顧及所有附近居民的訴求。為了可以持續地滿足不同階層市民的住屋需要,這些取捨是必要的,希望公眾可以體諒[22]

而近年香港市民對住屋需求殷切,要求在增加土地供應的情況下,預計香港將來會有更多屏風樓出現。

世界各地避免屏風樓的方法

上海在2003年通過《上海市城市規劃管制技術的規定》,規定高度超過60米的大廈,最大連續展開面闊度不能超過60米,又規定樓高8層以下的樓宇,連續展開面闊也不能超過80米[23]

新加坡在1990年代重建新加坡河畔時,沿河岸設置梯級式高度限制,以新加坡河為輻射中心,分為3區;河岸區樓高不可超過4層,緩衝區樓高不可超過10層,外圍區樓高不得超過35層。[24]

美國紐約市的Building Code, Title 27, Sub-chapter 4,當中亦設有高度和街影投射的限制。

其他

屏風樓的出現,亦可能與地產商迷信風水有關。香港的玄學家蘇民峰曾在電視節目內指出:觀塘區的山勢本來是很差的,不過由於當地的公共房屋把原來難看的山勢阻擋了,使新填海區再看不到原來的山勢,反而只看到整齊的樓景。因此,從1990年代後期開始,當地的工業大廈開始漸漸轉型,改建為商業大廈,亦帶旺了當地的風水[25]

參見

註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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