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平(1955年12月—),男,河北涿鹿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中共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政法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
生平
1975年2月參加工作。197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河北省邢臺地委副秘書長;任縣縣委書記,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事廳廳長,張家口市委書記,保定市委書記等職。2012年1月當選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1]。2018年1月,到齡退休。
2019年1月,因他在張家口市委書記任內未能妥善處置黑石溝煤礦事故並謊報死亡人數,被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2021年7月,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立案審查調查[3]。2022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宋太平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4]。宋太平是2022年第一個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省部級官員。
北京青年報社旗下自媒體「政知圈」援引消息人士報導,宋太平任張家口市委書記時與時任張家口市長鄭雪碧(後歷任邯鄲市市長、承德市委書記,2015年10月落馬)不合,任保定市委書記時與時任保定市長李謙(後歷任衡水市委書記、河北省副省長,2019年8月落馬)不合,宋李二人幾乎不會出現在同一場合。李謙落馬後的重大立功表現就有檢舉揭發宋太平的問題線索[5]。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對宋太平決定逮捕[6]。3月,宋太平涉嫌受賄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西省運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運城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7]。
2024年2月26日,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對宋太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8]。
宋太平喜愛書畫,在退休後的2020年11月當選為河北省老年書畫研究會會長[9]。「雙開」的通報里也提到他「收受名貴字畫等財物」。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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