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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參政權(英語:Women's suffrageWoman suffrage[1]),又稱婦女參政權,意指在民主社會中,允許女性擁有平等參與選舉投票以及擔任候選人的政治權利。在人類歷史的多數時期中,女性大多都不被允許參與政治。在法國大革命之後,伴隨民主理念與女權主義理念的興起,歐洲開始有人推動讓女性擁有同等的投票權,被認為是婦女權利的一部份。19世紀開始,隨着兩性教育平等的推廣,更多女性懂得投入推動女性參政權的運動,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推廣到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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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在瑞典斯德哥爾摩的瑞典女性參政權全國協會(Landsföreningen för kvinnans politiska rösträtt, LKPR)的成員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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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女性呼籲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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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女性選舉權,1913年2月

歷史

從19世紀晚期開始,在歐洲的瑞典芬蘭美國某些西部州,開始給與婦女有限的投票權[2]。1893年,紐西蘭通過公民普選權,是第一個讓成年婦女擁有投票權的區域[3],當時紐西蘭仍是隸屬於英國的一個殖民地[4][5][6];1895年,同樣隸屬於英國的殖民地,南澳州同意讓成年婦女可以出任政府官員及議員,擁有完整選舉權。

1907年,當時仍附屬於俄羅斯帝國芬蘭大公國通過給與女性參政權,成為第一個允許女性參政的歐洲國家。挪威在1913年跟進,1917年十月革命後建立起的蘇聯也落實了女性普選權,之後多數歐洲國家都通過類似法案。

各國概況

  7 - 女性和男性均有有限度的參政權
  1 - 女性不能投票
  1 - 女性的投票權和男性區別對待
更多資訊 國家(及地區), 在國家級別選舉中女性首次投票年份 ...
國家(及地區) 在國家級別選舉中女性首次投票年份 備註
阿富汗 阿富汗王國 1963
阿爾巴尼亞 阿爾巴尼亞親王國[7] 1945 阿爾巴尼亞女性在1945年選舉中首次投票。
 阿爾及利亞 1962 1962年,阿爾及利亞脫離法國獨立,賦予所有男女平等的投票權。
 安道爾 1970
安哥拉 安哥拉人民共和國 1975
 阿根廷 1947[8] 1947年9月23日,胡安·庇隆政府頒佈了《女性入學法》(第13010號)。
 亞美尼亞 1917 (通過俄羅斯立法程序)
1919年3月(通過本國立法程序)[9]
 阿魯巴 N/A
 澳洲 1894 南澳洲殖民地
1899 西澳殖民地
1902 其他州
1895年,澳洲原住民(包括男性和女性)在南澳洲獲得投票權,但1902年,對於尚未登記的原住民,這項權利被撤銷。直至1962年才在所有州正式獲得投票權。[10][11]
 奧地利 1918 選舉法於1918年12月更改。[12]第一次選舉是1919年2月。[13]
阿塞拜疆 阿塞拜疆民主共和國 1918 阿塞拜疆民主共和國的立法,使得阿塞拜疆成為第一個賦予女性投票權的穆斯林佔多數的國家。[14]
 巴哈馬 1960
 巴林 2002 自1973年至2002年在巴林沒有舉行任何選舉。
 孟加拉 1972(獨立後)
 巴巴多斯 1950
英屬背風群島 (現今:安提瓜和巴布達英屬維爾京群島蒙塞拉特島聖基茨和尼維斯安圭拉 1951
英屬迎風群島 (現今:格林納達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多米尼克 1951
白俄羅斯 白俄羅斯人民共和國 1919
 比利時 1919/1948 1919年憲法授予公共投票選舉權。1948年獲得省級議會和國家議會選舉權。
 英屬洪都拉斯 (現今:伯利茲 1954
貝寧 達荷美共和國 (現今:貝寧 1956
 百慕達 1944
 不丹 1953
 玻利維亞 1938/1952 1938年女性參政權(僅適用於有文化的女性和具有一定收入水平的女性)。自1952年以來與男子平等。[15]
 博茨瓦納 1965
 巴西 1932
 汶萊 1959 自1962年和1965年選舉後目前暫停國家層面的選舉。國民只被允許在地方選舉中投票。[16]
 保加利亞王國 1937/1944 已婚婦女(默認情況下為寡婦)在1937年1月18日的地方選舉中獲得投票權,但無法競選。單身女性被排除在投票之外。共產黨政權在1944年9月賦予了完全投票權,並在1945年6月15日進行了選舉法改革,重申了投票權。[17]
 上沃爾特 (現今:布基納法索 1958
英屬緬甸 1922
 布隆迪 1961
柬埔寨 柬埔寨王國 1955
英屬喀麥隆 (現今:喀麥隆 1946
 加拿大 1917–1919 加拿大大部分地區
1922 愛德華王子島
1925 紐芬蘭
1940 魁北克
1960 不要求原住民放棄以前身份情況下
1916年女性首次在緬尼吐巴省,沙斯卡寸旺省和阿爾伯塔省獲得省級投票權;隨後1917年卑詩省和安大略省;1918年諾華斯高沙省;1919年紐賓士域省;1922年愛德華王子島;1925年紐芬蘭(1949年加入聯盟);1940年魁北克[18]。為了幫助贏得徵兵授權,1917年羅伯特·萊爾德·博登的聯邦保守黨政府授予戰爭寡婦,女服役海外人員和海外服役人員女性親屬投票權。然而,當時的戰時選舉法,剝奪了在1902年以後入籍加拿大的公民的權利。1918年超過21歲並有一定的財產資格的女性被允許在聯邦選舉中投票。[19]直到1960年,原住民才被賦予投票權。以前,只有放棄條約地位,他們才能投票。直到1948年加拿大簽署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才被迫審視對原住民的歧視問題。[20]
 維德角 1975(獨立後)
 開曼群島 1957
 中非 1986
 乍得 1958
 智利 1949 從1934年至1949年,25歲以上的女性可以在地方選舉中投票,而21歲以上的男性可以在所有的選舉中投票。在這兩種情況下,投票者都必須識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49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共同綱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承認婦女與男性具有平等的政治權利。
 中華民國 1947 於1947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給予婦女平等的選舉權。並同時在第134條規定「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保障了婦女在選舉中的當選名額。
 哥倫比亞 1954
 科摩羅 1956
 科西嘉 1755
 扎伊爾 (現今:剛果民主共和國 1967
 剛果共和國 1963
 庫克群島 1893
 哥斯達黎加 1949
 科特迪瓦 1952
 古巴 1934
 古拉索 N/A
 塞浦路斯 1960
 捷克斯洛伐克 (現今:捷克斯洛伐克 1920
 丹麥 (包括格陵蘭法羅群島和當時的冰島 1908 地方選舉
1915 全國選舉
 吉布提 1946
 多米尼加 1942
 厄瓜多爾 1929/1967 儘管厄瓜多爾於1929年授予女性選舉權,早於拉丁美洲大多數獨立國家(烏拉圭除外,烏拉圭於1917年授予女性選舉權),但厄瓜多爾男女選舉權之間的差異直到1967年才被消除(1967年之前女性投票是非強制性的,而男性是強制性的);自1967年以來,男女均強制性投票。[21]
 埃及 1956
 薩爾瓦多 1939/1950 1939年獲得選舉權的女性必須不是文盲而且相對於男性有更高年齡的限制。1950年取消了所有限制,允許女性投票,但是女性直到在1961年才有權參加選舉。[22]
 赤道畿內亞 1963 自1987年以來赤道畿內亞一直是一黨制國家,赤道畿內亞的選舉不被認為是自由或公平的。
 愛沙尼亞 1917
 埃塞俄比亞帝國 (包括厄立特里亞 1955
 福克蘭群島 N/A
 斐濟 1963
俄羅斯 芬蘭大公國 1906 1917年芬蘭脫離俄羅斯獨立後,女性保留了投票權。
 法國 1944 1944年之前,法國女性在各個級別都被剝奪了選舉權。
 法屬波利尼西亞 N/A
 加蓬 1956
 岡比亞 1960
格魯吉亞 格魯吉亞民主共和國 1918
 德國 1918
 加納 1954
 直布羅陀 N/A
 希臘 1930 (地方選舉,僅限識字者)
1952 (無條件)
 關島 N/A
 危地馬拉 1945/1965 女性可以從1945年開始投票,但前提是要有識字能力。1965年取消了對女性參政的限制。[23]
 根西 N/A
 畿內亞 1958
 幾內亞比紹 1977
 圭亞那 1953
 海地 1950
 洪都拉斯 1955
 香港 1949
匈牙利 匈牙利民主共和國 1919(部分)
1945(完整)
1919年以後,男性可以從24歲開始投票,而女性只有從30歲開始才享有投票權。也為男女設定了教育和經濟標準,但所有標準都對女性更高。

1945年以後,男女都從20歲開始享有普選權。

印度 印度 1947 1947年,印度從英國獨立,給予所有的男性和女性平等的投票權。
 印度尼西亞 1937 (僅適用於歐洲人)
1945(對於所有公民,獨立後授予)
 伊朗 1963 1945年,在阿塞拜疆民主黨執政一年期間,伊朗-阿塞拜疆女性被允許投票和被選舉。
 伊拉克 1980
 愛爾蘭 1918(部分)
1922(完整)
1918年,與英國其他地區一樣,女性在30歲以後可以投票,必須有一定財產資格或是大學選民,而男性可以在21歲以後投票,沒有其他資格限制。1922年從英國分離,愛爾蘭自由邦給予男性和女性平等的投票權。[24]
 萌島 1881
 以色列 1948 獨立宣言賦予女性投票權。但在此之前,巴勒斯坦的猶太人定居點於1920年獲得選舉權。
 意大利 1925(部分)
1945(完整)
1925年地方選舉權,1945年全面選舉權。
 牙買加 1944
 日本 1946 1946年日本大選開始。
 澤西 1919[25]
 約旦 1974
 哈薩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1924
 肯雅 1963
 基里巴斯 1967
 北韓 1946[26] 非採行民主制度的國家。
 南韓 1948
 科威特 1985[27] - 女性投票權後來被取消,2005年重新授予 所有選民必須至少是科威特公民20年。[28]
 吉爾吉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1918
老撾 老撾王國 1958
 拉脫維亞 1917
 黎巴嫩 1952[29] 1952年,經過30年的爭取選舉權的鬥爭,通過了允許黎巴嫩女性投票的法案。[30]1957年,取消了對女性(而非男性)進行投票前接受基礎教育的要求。男性投票是強制性的,女性是可選的。[31]
 萊索托 1965
 利比里亞 1946
利比亞 利比亞王國 1963 [32]
 列支敦士登 1984
 立陶宛 1918
 盧森堡 1919 1919年5月15日,通過對盧森堡憲法第52條的修正,女性獲得了投票權。
 澳門 N/A
 馬達加斯加 1959
 馬拉維 1961
馬來亞聯合邦 馬來亞聯合邦 (現今:馬來西亞 1955 聯邦立法委員會的第一次大選,距1957年獨立兩年前。
馬爾代夫 1932
 馬里 1956
 馬耳他 1947
 馬紹爾群島 1979
 毛里塔尼亞 1961
 毛里裘斯 1956
 墨西哥 1953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1979
 摩爾多瓦 1929/1940 作為羅馬尼亞王國的一部分,符合一定資格的女性從1929年開始可以在地方選舉中投票。1938年《憲法》之後,根據1939年的《選舉法》,女性的選舉權被擴大到大選。[33]1940年,摩爾達維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成立後,男女享有平等的投票權。
 摩納哥 1962
蒙古國 蒙古人民共和國 1924
 摩洛哥 1963
莫桑比克 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國 1975
 納米比亞 1989(獨立後) 從南非獨立。
 瑙魯 1968
 尼泊爾 1951
 荷蘭 1917 自1919年女性被允許參加投票。自1917年女性被允許參加選舉。
 荷屬安地列斯 1949
 紐西蘭 1893
 尼加拉瓜 1955
 尼日爾 1948
 尼日利亞 1958
 挪威 1913
 阿曼 1994
 巴基斯坦 1947 1947年,從英國和印度獨立後,巴基斯坦給予男性和女性完全投票權。
 帕勞 1979
 巴勒斯坦 1996 女性於1976年在約旦河西岸地區的地方選舉中首次投票。1996年,女性(和男性)首次可以競選巴勒斯坦議會。然而,上一次大選是在2006年;本應在2014年舉行另一次大選,但選舉被無限期推遲。
 巴拿馬 1941/1946 1941年起女性獲得有限選舉權(受教育程度的限制),1946年獲得平等的選舉權。
 巴布亞新畿內亞 1964
 巴拉圭 1961
 秘魯 1955
 菲律賓 1937
 皮特肯群島 1838
 波蘭 1918 1795年瓜分波蘭以前,納稅女性被允許參加政治生活。
 千里達和多巴哥 1925 1925年在英國統治下選舉權第一次被授予到所有性別,男性為21歲以上,女性為年齡超過30歲以上。(千里達和多巴哥還是殖民地時期)[34]1945年,女性獲得完全選舉權。[35]
 葡萄牙 1911/1931/1976 1911年女性有了限制選舉權,後來又再次剝奪,直到1931年恢復限制選舉權。[36]1976年取消了年齡限制以外的其他限制。[37]
 波多黎各 1929/1935 有限的選舉權,僅限於識字女性。1935年立法會普選批准所有女性選舉權。
 卡塔爾 1997 根據憲法的要求,大選屢屢被推遲。[38]迄今為止,僅舉行了市政選舉。
 羅馬尼亞 1929/1939/1946 從1929年開始,符合某些資格的女性可以參加地方選舉。1938年《憲法》頒佈之後,根據1939年的《選舉法》,女性的選舉權被擴大到大選。女性可以與男性平等地投票,但男性和女性都有限制,實際上,限制對女性的影響大於男性。1946年,男女享有完全平等的投票權。[33]
 俄羅斯 1917 1917年7月20日,俄國臨時政府統治下。
 盧旺達 1961
 聖海倫娜 N/A
 沙地阿拉伯 2015 曾有傳選舉和提名權可能在2009年被授予,[39][40][41]但直至2011年仍未成事。[42]2011年9月下旬,國王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齊茲·阿勒沙地宣佈,女性從2015年開始能夠投票和競選。[43]2015年12月,女性第一次獲准投票並競選公職。男女的選舉權僅限於市政選舉。
 薩摩亞 1990
 聖馬力諾 1959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1975
 塞內加爾 1945
 塞舌爾 1948
 塞拉利昂 1961 在18世紀90年代,塞拉利昂還是殖民地時女性可以投票選舉。[44]
 新加坡 1947
 荷屬聖馬丁 N/A
 所羅門群島 1974
 索馬里 1956
 南非 1930 (歐洲和亞洲的南非女性);1994 (所有女性) 僅白人女性;1994年其他種族的女性和男性獲得選舉權。
 西班牙 1924[45][46][47] /1931年10月1日[45][48][49] 1977[48] 女性在1924年至1926年間短暫擁有投票權,但由於沒有參加選舉,因此在獲得1931年《憲法》選舉權後,她們直到1933年才有機會參加投票。[45][48][49]政府在只有兩次女性可以投票的選舉後倒台,直到弗朗西斯科·佛朗哥去世後,才有人再投票。
 英屬錫蘭 (現今:斯里蘭卡 1931
 蘇丹 1964
蘇里南 1948
 斯威士蘭 1968
 瑞典 1919
 瑞士 1971(聯邦一級)
1959-1991(地方一級)
女性在1971年的全國選舉中獲得投票權。[50]1959年沃州納沙泰爾州的女性獲得地方選舉權,1972年女性在除阿彭策爾(1990年獲得)外的地區都獲得地方選舉權。[51]
 敘利亞 1949
 塔吉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1924
 坦桑尼亞 1959
 泰國 1932
 東帝汶 1976
 多哥 1945
 湯加 1960
 突尼西亞 1959
 土耳其 1930 (地方選舉)
1934 (全國大選)
 土庫曼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1924
 圖瓦盧 1967
 烏干達 1962
 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1919
 阿聯酋 2006 男性和女性都只有有限的選舉權。[52]
 英國 1918(部分)(包括愛爾蘭島
1928(全部)
從1918年至1928年,女性在30歲以後可以投票,必須有一定財產資格或是大學選民,而男性可以在21歲以後投票,沒有其他資格限制。從1928年開始,女性享有與男性平等的選舉權。
 美國 1920 (部分)
1965 (全部)
在1920年批准《第19條修正案》之前,各個州已經通過了立法,允許女性在不同類型的選舉中投票;有的只允許女性在學校或市政選舉中投票,有的則要求女性擁有自己的財產才能投票,有些領土則向女性提供充分的選舉權,只是在成為州之後就將其剝奪。[53]儘管具有合法選舉權,但1965年之前,黑人女性的這項權利在南部許多州實際上都被剝奪了。
 美屬維爾京群島 1936 從1936年開始,女性可以投票;但是,與男性一樣,投票僅限於能夠證明自己每年收入300美元或更多的人。
 烏拉圭 1917/1927 烏拉圭是整個美洲第一個,也是世界上第一個賦予女性充分平等的公民權利和普選權(在1917年憲法中)的國家,儘管這項權利在1927年塞羅查托的全民公決中才第一次行使。[54]
 烏茲別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1938
 瓦努阿圖 1975
 梵蒂岡 (從不) 教宗只由樞機團選舉產生。女性不能獲委任為樞機,即女性不能選舉教宗。
 委內瑞拉 1946
意大利 1946
 越南 1946
 北也門 (現今: 也門 1970
 南也門 (現今: 也門 1967
 贊比亞 1962(北羅德西亞 1962年在北羅德西亞授予女性選舉權。[55]
 南羅德西亞 (現今: 津巴布韋 1919
 南斯拉夫 (現今:塞爾維亞黑山克羅地亞斯洛文尼亞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馬其頓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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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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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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