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門又叫做拜門[1]、作客、歸寧,是新婚夫婦婚後到女方娘家省親、探訪,也是女婿正成拜見岳父母的日子。古時交通不便,回門可能是女子踏足娘家的最後一次機會。亦因為如此,人們十分重視這一個婚禮習俗。現時交通方便,在城市裏的回門習俗也大大簡化。
歷史
在先秦成書的《儀禮》已有記載此習俗,但當時只有在新郎不親迎的情況下,女婿才在婚後三個月到女方娘家拜見岳父母[2]。當時的貴族婚禮中,新郎在親迎新娘完成婚禮以後(通常是在三個月內),派人將新娘來時所坐馬車的馬匹解下,送還給岳家,以示不會讓妻子回娘家——不會休掉她。而新娘則要保留座車的車廂,以自謙不確信會不犯錯誤,不被休棄,這種習俗稱為反馬[3]。春秋時期,齊國大夫高固秋天到魯國迎娶叔姬,到冬天(約三個月之後),親自陪着妻子一同回魯國娘家,歸寧父母,而非像當時一般做法只是派人送回馬匹,自此就有了結婚三個月後夫妻一同回到娘家省親,兼為新郎首次以女婿身份正式拜見岳父母,把「反馬」和「婿見」合併,形成「三月回門」之俗。 何休《春秋公羊傳》記載春秋時期已有此儀。
習俗
新婚夫妻在結婚後一定日子攜禮前往女方家裏,新郎要行禮拜見女方父母,相當於新娘的婦見舅姑,確認姻親關係,女方家人此時亦須準備宴客(通常於中午,稱做歸寧宴或請女婿),結束後,喜娘和媒人的工作才算告了一個段落,男方須送禮給他們表示謝意。宋代拜門最快是婚後翌日,也有在婚後三、七或九日進行。[4]
嶺南地區的習俗是女婿在拜門時要送乳豬向岳父母表示感謝,[5]而其他地區,女婿在拜門時要向岳父母送去上書「閨門有訓,淑女可欽」的喜帖,而女家也以此誇耀鄰里。[6]拜門在中國各地稱呼不同,如莆田沿海、仙遊稱之為「請回馬」。[7]。名稱源自先秦「反馬」習俗。
有些地區在把母舅探房及回門同時舉行,一般都會在結婚後若干日子(有三天、五天、七天或數月不等,現代有些提前至婚禮翌日),中國大部份地區的習俗是在日落前就要回到男方家裏(一說是如此比較容易生男孩),也可以夫婦一起去旅館投宿。有些地方認為,如要留宿的話,夫妻需分房睡,傳說中如夫婦歸寧時同房對女方親屬不吉利。也有些地區是夫婦於不同時間離開,例如清代時的廣東清遠,新郎回門後即晚回家,新娘卻要到翌年正月才回男家,可能是不落夫家的遺風。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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