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簡稱嚴打,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多次實施的以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為目標的運動。第一次嚴打自1983年7月開始席捲中國大陸。迄今為止共出現過四次「嚴打」,分別為1983年、1996年、2001年、2010年[1][2]。第一次也是最大的1983年嚴打是最令社會記憶深刻的一次嚴打[3]。
1983年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
文革過後,大批知識青年返城,城市裏本身又遺留大量待業青年。十年動亂又徹底破壞了傳統道德秩序,文革中紅衛兵可以隨意「砸爛公檢法」,破壞了法治觀念,使得大量流氓團伙出現。流氓團伙可以光天化日調戲婦女、偷竊搶劫[4]。在1983年嚴打以前,整個社會已經是婦女不敢單獨上夜班、父母不敢讓小孩出門的混亂狀況[3]。
1996年嚴打
90年代,由於處於經濟、社會、文化的轉型期,再加上港台犯罪文化引入、西方犯罪題材影視作品和相關生活方式的影響,社會上拜金、欲求犯罪的風氣漸發濃烈。社會又出現了改革開放以來的又一個犯罪高峰。這一時期也是許多經典犯罪電影的取材對象,主要形態以涉槍犯罪、毒品犯罪和黑社會團伙犯罪引發的大案頻出[5]。
2001年嚴打
2001年嚴打與第二次相關,經過1996年的第二次嚴打,犯罪率又開始稍微反彈,進入21世紀以來,貧富差距與社會壓力大,治安惡化現象加劇。震動全國的石家莊「3·16」特大爆炸案,促使2001年4月中央拍板開始第三次全國範圍嚴打行動[6]。
2010年嚴打整治
2010年6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召開全國公安機關「2010嚴打整治行動」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決定自2010年6月13日開始為期7個月的「2010嚴打整治行動」。會上,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張新楓作動員部署,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黃明主持會議。張新楓指出:[7]
各級公安機關要堅持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動仗,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嚴打整治行動。一要進一步強化嚴打措施,加大偵查破案力度。嚴厲打擊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個人極端暴力犯罪、涉槍涉爆犯罪、黑惡勢力犯罪,嚴厲打擊群眾反映強烈、深惡痛絕的電信詐騙犯罪、拐賣兒童婦女犯罪、「兩搶一盜」犯罪和「黃賭毒」等違法犯罪。二要進一步強化整治措施,加大社會治安整治力度。按照中央綜治委的統一部署,深入推進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以「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案件多發易發等區域為重點,集中整治治安突出問題。三要進一步強化巡控措施,加大社會面巡邏防控力度,擴大巡邏防控範圍、延伸巡邏防控觸角、從嚴從緊落實社會面治安管控措施。四要進一步強化源頭預防措施,加大社會矛盾化解力度。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深入重點地區、重點單位和重點群體,排查矛盾糾紛,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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