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弗尼爾·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1752年1月31日—1816年11月6日),是一名美國政治家、美國開國元勛和外交官(美國駐法大使)。他代表賓夕法尼亞出席1787年的美國制憲會議。他曾參與到美國憲法的大多數條款的起草工作中,並成為憲法簽署者之一,《美國憲法序言》就是他寫就的。他被廣泛認為是憲法序言作者,並被稱為「憲法的書法家」[1]。在那個時代,大多數美國人認為自己是各自州的公民,而莫里斯則率先希望成為一名聯盟州的公民[2]。
他的名字來自他母親的娘家姓是莎拉·古弗尼爾(Sarah Gouverneur),是從一個胡格諾派教徒家庭,搬到荷蘭後遷居新阿姆斯特丹[3]。1764年,神童莫里斯在12歲即考入國王學院,即現在紐約的哥倫比亞大學。1768年畢業,1771年獲得碩士學位。
職業生涯
1775年5月8日,莫里斯當選紐約省議會議員,代表他在南部威徹斯特縣(現布朗克斯縣)的家庭利益。作為國會的一員,他連同他的大部分的代表同事,都致力於將美國殖民地變成一個獨立的國家。然而,他倡導的獨立思想,反而使得他與家人發生衝突,以及與他的導師威廉·史密斯放棄了愛國者立場。1777年至1778年,他是紐約州議會的議員。
1776年8月,經過長島戰役,英國人佔領紐約市,並徵收了他在曼哈頓至哈萊姆河的房產。他的母親將房產提供給英國以軍事使用。
莫里斯被任命為大陸會議的代表,並在1778年1月28日,獲得在國會的席位。他立即被選中一個委員會,負責協調與喬治·華盛頓的軍事改革。在目睹軍隊紮營福吉谷後,他震驚於部隊的惡劣條件,並成為大陸軍在國會的代言人,以尋求幫助制定實質性改革的訓練、方法和資金支持。1778年,他簽署了《聯邦條例》。
當康威陰謀案的影響達到峰值時,大陸會議的一些成員試圖對喬治·華盛頓投不信任案。一旦法案成功,喬治·華盛頓將被軍法審判,並免職大陸軍的總司令。在那個時候,古弗尼爾·莫里斯投下決定性一票,打破平局,支持喬治 · 華盛頓繼續擔任總司令[4]。
1779年,他在國會選舉中落選,原始是他倡導的強有力的中央政府理念,與紐約州的分權主義者意見不一致。在他的家鄉州落選後,他搬到賓夕法尼亞州費城工作,擔任律師和商人。
1780年,莫里斯的左腿受到粉碎性骨折,不得不截肢,並開始使用木製假肢行走。事發原因是他的腿部被馬車車輪的輻條碾壓致殘。莫里斯因一些與已婚和未婚女性的外遇事件而著名,其中一些笑話和八卦均圍繞着他。一些觀察人士後來表明,他之所以弄傷了他的腿,當時是正在逃離一個嫉妒丈夫的追趕[5]。
儘管因為殘疾而自動豁免軍事責任,他仍服務社會並加入加入了一個特殊的「內褲」俱樂部,旨在保護紐約城,它也是現代紐約警衛隊的前身。
在費城,他被任命為助理財務主管(1781-1785),並在1787年,代表賓夕法尼亞州代表參加制憲會議。1788年,他返回到紐約的住所。
莫里斯在制憲會議之前,一直作為商人居住在費城。在那之後,他開始成為金融事務感興趣;於是他開始與羅伯特·莫里斯合作。羅伯特·莫里斯和喬治·華盛頓隨後推薦他參加費城制憲會議。
費城會議期間,他作為喬治·華盛頓的朋友和盟友,和其他支持者一道,希望建立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莫里斯當選為五人憲法起草委員會成員(威廉·塞繆爾·約翰遜擔任主席),主持起草憲法的最終版本。嘉芙蓮·德林克·鮑恩在《費城奇蹟》中,稱莫里斯為委員會的「抄寫員(amanuensis)」,這意味着他的鋼筆負責着大部分的草案,以及最終版本[6]。
一些人稱莫里斯是"抵達核心的一名貴族(an aristocrat to the core)",並指出"從來沒有,也永遠不會出現一個文明的社會中沒有貴族"[7]。它還稱,他認為老百姓無力完成自治,因為他擔心窮人會把他們的票賣給富人,因此他認為投票權應限於財富擁有者。
莫里斯也反對承認新成立的西部州,與當時存在的東部州,具有相同平等的基礎。他並擔心西部荒野的地方,不可能出現「開明」的政治家。麥迪遜在1787年7月11日的會議總結上,指出(莫里斯的)「西部的親人們沒能改變他的觀點。在其他反對意見中,必須明確的是,他們將無法使得所有男性選民同樣開明的智慧,以分享我們政府的共同利益」。他的原因包括有:「男人的繁忙的地方不應是偏遠的荒野,而是適當的政治人才的學校。如果西方勢利介入他們,會毀了我們大西洋的利益。「在這種恐懼下,他站在了少數人一派。
在制憲會議上,他的演講超過任何其他的代表,達到173次。作為一個原則問題,他經常積極辯護那些任何人有權實踐他的選擇宗教的權利,而不應受到他人打擾。他堅持將這一宗教自由的立場寫入憲法[8]。
在費城會議上,莫里斯·古弗尼爾是為數不多的代表公開表示反對國內奴隸制。根據詹姆斯·麥迪遜公佈的制憲會議記錄,指出1787年8月8日,莫里斯公開反對奴隸制:
“ | 他始終堅持反對國內奴隸制。這是一個邪惡的制度。這是上天對那些支持奴隸制州的詛咒。比較那些中部州的自由地區的,富饒、高貴的種植方式,標誌着人民的繁榮和幸福;而在馬里蘭州和其他擁有奴隸制的地方,人們痛苦和貧困。…繼續向南的,你們走過的每一步,那些通過奴隸的地區,只有沙漠的堆積,和可憐蟲們的增加。
憑什麼規則,奴隸能夠被計算入代表?他們是男人嗎?那麼讓他們成為公民,讓他們有權力投票。他們是財產麼?那麼,是否要把其他財產也包括在內?在這個城市(費城)的房子,要遠比南卡羅來納沼澤中所有的奴隸更昂貴。[9] |
” |
1789年,他抵達法國從事商業活動。1792年至1794年,他擔任美國駐法國全權大使。他在那段時間的日記,已經成為法國大革命的一個有價值的記錄。它捕捉那個時代的動盪和暴力,甚至包括記錄他與女性交往的事務。與托馬斯·傑斐遜不同,莫里斯對法國大革命持有更多批判立場,並對被廢黜的王后瑪麗·安托瓦內特持有更多的同情。[10]
他在1798年回到美國。1800年4月美國參議院紐約地區特別選舉中,他當選美國聯邦參議院議員,填補由詹姆斯·沃森辭職引起的空缺。任期從1800年5月3日始,直至1803年3月3日。1803年2月,他在連任競選中落敗。
1803年7月4日,他當選榮譽紐約辛辛那提社會的榮譽成員。
離開美國參議院後,1810年到1813年,他擔任伊利運河委員會主席[11]。1814年,莫里斯當選美國古文物學會成員[12]。
家庭
57歲時,他娶了安妮·加里·倫道夫(「南希」),她是小托馬斯·曼倫道夫的妹妹。而小托馬斯曼·倫道夫則是托馬斯·傑斐遜女兒、瑪莎·傑斐遜·倫道夫的丈夫。莫里斯和他的妻子有一個兒子——小莫里斯·古弗尼爾,他最終成為鐵路高管[13]。
莫里斯的同父異母的弟弟,劉易斯·莫里斯是《獨立宣言》的簽署者。另一個同父異母的弟弟,斯塔茨·隆·莫里斯,是美國革命戰爭中英軍的少將。他的侄子,路易斯·理查德·莫里斯,在佛蒙特州和美國國會任職。他的甥孫是威廉·M·梅雷迪思,美國財政部長,供職於扎伽利·泰勒政府。莫里斯的曾孫也叫古弗尼爾(1876年-1953年),是一名通俗小說和短篇小說的作者。他的一些作品被改編成電影,包括著名的《朗·錢尼》、《懲罰》[14][15]。
去世及身後
莫里斯死於1816年11月6日,因用一塊鯨魚骨作為導管,嘗試清理堵塞尿路時感染。他死於他在位於莫里薩尼亞的家中,葬在布朗克斯聖安娜教堂[16][17][18]。 莫里斯也成為一名紐約北部的土地主,小鎮古弗尼爾鎮[19]、以及聖勞倫斯縣古弗尼爾村,都以他的名字命名。
1943年,一艘美國自由輪命名為SS古弗尼爾·莫里斯號。它在1974年被廢棄。
參考
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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