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本來是指通過軍事手段佔有他國領土的行為。佔領他國的領土意味着戰爭的發生。一些被軍事佔領的土地在戰爭結束已可通過和平方式索回;但一些原本軍事佔領的土地,在戰後由雙方達成條約,割讓給戰勝國。不過「佔領」現在也指因群眾有某些訴求而佔領街道的例子,如佔領中環[1]。
| 此條目 可能包含原創研究。 (2012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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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的主題是以軍事手段佔有他國領土,或群眾因有所訴求而佔領公共場所的行為。關於領土的取得方式,請見「
先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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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佔領運動」重新導向至此。關於在香港發生的
佔領中環運動,請見「
佔領中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