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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主義(英語:Georgism),又稱地公主義Geoism),歷史上曾被稱為單一稅收運動single tax movement),是由美國經濟學家和社會改革家亨利·佐治提出的一種經濟意識形態。它的主要觀點為:儘管人們應該擁有他們通過生產活動所創造的財富,但是所有由自然而來的東西,尤其是土地[a],應該平等地屬於所有社會成員[1][2][3]。佐治主義通過平均土地權利試圖將經濟效率社會正義相結合[4][5]

19世紀90年代的佐治主義運動徽章

佐治主義的主要政策主張是通過對土地價值進行評估,在此基礎上徵收地價稅(Land value tax, LVT),來取代不公平和低效的現有稅收。佐治主義者主要試圖解決土地所有權、自然壟斷、污染和公地控制造成的尋租問題;任何總數量固定、無法通過生產活動生產的自然資源都可以產生經濟租金,但經濟租金最為經典和重要的例子來源於城市地區土地壟斷。佐治主義者因而主張,對經濟租金,特別是地產,進行單一徵稅——即徵收地價稅——是最有效、公平和平等的徵稅方式[6]。一些佐治主義者還主張通過基本收入(UBI)將土地稅的稅收返還給人民。

佐治主義的基本概念在亨利·佐治的著作《進步與貧困》(Progress and Poverty, 1879 年)[7]中得到了廣泛推廣,而其哲學基礎可以追溯到約翰·洛克[8]約翰·史超域·密爾巴魯赫·斯賓諾莎[9]湯馬士·潘恩等早期自由主義思想家[10]。早於佐治的亞當·斯密大衛·李嘉圖等經濟學家都觀察到,對土地收稅不會導致經濟效率下降和無謂損失[11][12]。土地價值稅也具有累進稅效應[13][14]。佐治和後繼的佐治主義者進一步認為,土地價值稅將減少貧富差距,提高經濟效率,消除城市土地利用不足的問題,以及避免房地產泡沫[15]

亨利·佐治的這些經濟哲學理念在早期經常被稱為單一稅收主義,因為他的主要政治目標是建立一個以地價稅為單一稅的稅收系統[16]佐治主義,以及更通用的地公主義一詞都是後來發明的詞彙[17][18]

佐治主義思想在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在歐美廣泛流行,並具有重要影響力[19]。目前部分採用佐治主義政策(即以地價稅為重要稅種)的國家和地區則包括丹麥[20]立陶宛[21]新加坡[22]台灣[23]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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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佐治早提出此觀點的人

著名佐治主義者

參見

外部連結

標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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