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主義(英語:Georgism),又稱地公主義(Geoism),歷史上曾被稱為單一稅收運動(single tax movement),是由美國經濟學家和社會改革家亨利·喬治提出的一種經濟意識形態。它的主要觀點為:儘管人們應該擁有他們通過生產活動所創造的財富,但是所有由自然而來的東西,尤其是土地[a],應該平等地屬於所有社會成員[1][2][3]。喬治主義通過平均土地權利試圖將經濟效率與社會正義相結合[4][5]。
喬治主義的主要政策主張是通過對土地價值進行評估,在此基礎上徵收地價稅(Land value tax, LVT),來取代不公平和低效的現有稅收。喬治主義者主要試圖解決土地所有權、自然壟斷、污染和公地控制造成的尋租問題;任何總數量固定、無法通過生產活動生產的自然資源都可以產生經濟租金,但經濟租金最為經典和重要的例子來源於城市地區的土地壟斷。喬治主義者因而主張,對經濟租金,特別是地產,進行單一徵稅——即徵收土地增值稅——是最有效、公平和平等的徵稅方式[6]。一些喬治主義者還主張通過基本收入(UBI)將土地稅的稅收返還給人民。
喬治主義的基本概念在亨利·喬治的著作《進步與貧困》(Progress and Poverty, 1879 年)[7]中得到了廣泛推廣,而其哲學基礎可以追溯到約翰·洛克[8]、約翰·史超域·密爾、巴魯赫·斯賓諾莎[9]和湯馬士·潘恩等早期自由主義思想家[10]。早於喬治的亞當·斯密和大衛·李嘉圖等經濟學家都觀察到,對土地收稅不會導致經濟效率下降和無謂損失[11][12]。土地價值稅也具有累進稅效應[13][14]。喬治和後繼的喬治主義者進一步認為,土地價值稅將減少貧富差距,提高經濟效率,消除城市土地利用不足的問題,以及避免房地產泡沫[15]。
亨利·喬治的這些經濟哲學理念在早期經常被稱為單一稅收主義,因為他的主要政治目標是建立一個以土地價值稅為單一稅的稅收系統[16]。喬治主義,以及更通用的地公主義一詞都是後來發明的詞彙[17][18]。
喬治主義思想在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在歐美廣泛流行,並具有重要影響力[19]。目前部分採用喬治主義政策(即以地價稅為重要稅種)的國家和地區則包括丹麥[20]、立陶宛[21]、新加坡[22]和台灣[23]等地。
比喬治早提出此觀點的人
著名喬治主義者
參見
外部連結
標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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