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的基層人民法院,成立於1952年12月1日,上訴法院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朝陽法院設有八個派出法庭。
機構概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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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
業務上級機構 |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
組織上級機構 |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代表大會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基層人民法院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
上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北京市朝陽區委員會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黨組 |
聯絡方式 | |
院機關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朝陽公園南路甲2號 |
第二辦公區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小紅門鄉龍爪樹村甲10號 |
溫榆河法庭、刑事審判庭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金盞鄉樓梓莊村原鄉政府辦公樓 |
酒仙橋法庭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將台鄉政府西南側 |
南磨房法庭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營盤溝路10號 |
亞運村法庭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西壩河北里39號 |
王四營法庭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王四營鄉王四營村甲3號 |
雙橋法庭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三間房管莊醫院胡同北50米 |
奧運村法庭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八達嶺高速和科薈路交會處科薈橋東北角 |
望京法庭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望和公園北園東側 |
民四庭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華威北里甲14號 |
對外官網 | 朝陽法院網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52年12月1日 |
歷史
1952年12月,北京市東郊區人民法院成立。1958年6月,法院改名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文化大革命開始後砸爛公檢法,法院無法正常運轉。1968年2月,法院接受軍管。1973年8月9日,軍管結束,人民法院恢復運作。[1]
法庭設置
院本部(朝陽區朝陽公園南路甲2號)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立案庭。民三庭、民五庭設於第二辦公區(朝陽區小紅門鄉龍爪樹甲10號)。民四庭位於朝陽區華威北里甲14號。刑事審判庭與溫榆河法庭同在朝陽區金盞鄉樓梓莊村原鄉政府辦公樓。[2]
朝陽區人民法院設8個派出法庭。溫榆河法庭、酒仙橋法庭(朝陽區將台鄉政府西南側)、南磨房法庭(朝陽區營盤溝路10號)、亞運村法庭(朝陽區西壩河北里39號)、王四營法庭(朝陽區王四營鄉王四營村甲3號)、雙橋法庭(朝陽區三間房管莊醫院胡同北50米)、奧運村法庭(朝陽區八達嶺高速和科薈路交會處科薈橋東北角)、望京法庭(朝陽區望和公園北園東側)。[2]
知名案件
- 歌手紅豆猥褻七名男童案[3]
- 百度訴3721侵犯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案[4]
- 湯加麗訴張旭龍及吉林美術出版社侵犯肖像權案[5]
- 姜岩死亡博客案(「網絡暴力第一案」)[6]
- QQ訴360不正當競爭案[7]
- 2013年首都機場爆炸案[8]
- 中石化女處長非洲牛郎謠言轉載案[9]
- 馬愛農訴中國婦女出版社抄襲譯著《綠山牆的安妮》案[10]
- 秦火火誹謗、尋釁滋事案[11]
- 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12]
- 立二拆四等非法經營案[13]
- 白百何被誹謗偷竊案[14]
- 尹相傑非法持有毒品案[15]
- 李亞鵬欠債4000萬案[16]
- 劉馨予(黃海波嫖娼事件女主角)介紹賣淫案[17]
- 朝陽區大屯路隧道飆車案[18]
- 新浪網訴鳳凰網、樂視網非法轉播中超聯賽案(北京首例體育轉播權案)[19]
- 張藝謀訴新畫面影業索1500萬《三槍拍案驚奇》收益案[20]
- 汪峰訴卓偉、新聞晨報及新浪侵犯名譽權案[21]
- 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馬蓉訴王寶強名譽權案[22]
- 華融普銀案[23]
- 宋喆、修雨樂職務侵佔案[24]
- 紅黃藍幼兒園虐童案[25]
- 水滴籌求助人隱瞞資產案(中國首例互聯網大病眾籌求助案)[26]
- 徐某訴北京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婦產醫院侵犯一般人格權案(中國首例單身女性爭取冷凍卵子權案)[27]
- 康佰馨大藥房售假口罩案[28]
- 朝陽區安定路別車潑咖啡案[29]
- 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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