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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綜合辦事機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領導下工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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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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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徽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的印章應當刻有國徽圖案。
主要領導
秘書長劉 奇
副秘書長劉俊臣 何 新 胡曉犁 歐陽昌瓊 宋 銳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全國人大會常委會的綜合辦事機構
行政級別正部級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1000000000110178在維基數據編輯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機關黨組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全國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
聯絡方式
全國人大機關辦公樓
實際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1號
對外官網[1]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1954年9月27日
影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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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954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成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同時成立[2][3]。1954年辦公廳成立時,下設五室一局二處:法律室、民族室、人民接待室、編譯室、顧問室、典禮局(前身是1949年設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典禮局)、秘書處、總務處。1955年增設研究室[4]

1956年,撤銷顧問室,增設國際議會活動辦公室。1958年後,撤銷研究室、編譯室、典禮局、國際議會活動辦公室、總務處。1958年7月,將秘書處改為秘書室。1965年,將辦公廳秘書室下設的外事組改為外事室,辦公廳由此下設五個室:法律室、民族室、人民接待室、秘書室、外事室[4]

文革爆發後,1966年8月, 康生徐冰劉寧一周榮鑫組成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領導小組,主持常委會機關工作。1968年6月,根據中共中央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和全國政協機關實行軍管,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設立軍管組。1969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在湖北沙洋設立五七幹校,大部分人員被下放到五七幹校勞動,法律室、民族室、人民接待室、秘書室、外事室隨之停止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在北京成立留守處, 在軍代表李啟煌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1973年3月軍管組撤離[4]

1975年1月13日至17日,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同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在人民大會堂恢復辦公,常委會下設民族政策研究組、宗教政策研究組、辦公廳,辦公廳下設秘書組、外事組、政法組、總務組[4]

1978年2月26日到3月5日,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恢復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辦公廳下設秘書組、外事組、政法組、總務組、信訪組[4]。1979年設立機關紀委[4]

1980年,全國人大辦公廳下設各組改名為室,總務組劃歸秘書室,調整為四個室:秘書室、政法室、外事室、信訪室。1981年增設研究室,共計五個室[4]

1983年6月6日到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根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在全國人大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和民族、法律、財政經濟、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外事、華僑6個專門委員會。辦公廳下設秘書室、政法室、信訪室、外事室、研究室。1983年室改名為局,政法室更名為聯絡局,成為四局一室:秘書局、聯絡局、信訪局、外事局、研究室。1986年5月增設行政管理局。1987年7月增設新聞局、人事局,成為七局一室。六屆人大一次會議以後,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為局級單位[4]。後來,秘書局拆分為秘書一局、秘書二局,行政管理局改為機關事務管理局,還設立了離退休幹部局。1988年,人民大會堂管理局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劃歸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管理。

按照中共十五大關於推進機構改革的總體部署,全國各級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群眾團體機關從2000年開始分別進行機構改革[5]。2000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關於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00〕18號)下發[6][5]。按照中央精神,全國人大機關各工作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辦事機構職責作適當調整,重點理順辦公廳研究室與部門專門委員會辦事機構、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內設機構與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內設機構的職責關係,將資料管理、後勤服務和辦刊等工作劃轉事業單位承擔。此次改革,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對人員編制適當精簡,把精簡人員編制與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結合起來,充實了專門人才,加強業務工作力量,優化了幹部隊伍結構[5]

2007年3月,撤銷秘書二局,將秘書一局重新改為秘書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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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根據有關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承擔下列職能[1]

  1. 承擔全國人大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委員長會議的各項籌備和會務工作;
  2. 受委員長會議的委託,擬定有關的議案草案和常委會工作的有關計劃;
  3. 承擔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職權的調查研究工作;
  4. 負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報告、文件的起草和準備工作;
  5. 組織辦理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及建議、批評和意見;
  6. 承擔全國人大常委會同全國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的聯絡工作;
  7. 承辦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同外國議會、議會國際組織的交往聯繫工作;
  8. 負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新聞發佈和宣傳工作;
  9. 辦理和接待全國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
  10. 承擔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後勤保障和會議服務工作等。

機構設置

根據有關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設置下列機構[8][9]

內設機構

直屬事業單位


駐全國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全國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簡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全國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是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設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機關的派駐機構。

沿革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履行監督職責。」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制定出台《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為派駐全覆蓋確定了時間表和路線圖。2015年1月,經中共中央審批同意,中央紀委在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全國人大機關、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機關新設7家派駐機構,其中除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實行單獨派駐外,其餘5家實行綜合派駐[10],共涵蓋53個部門和單位。2015年3月下旬,中央紀委首次向這7家黨和國家重要部門派駐紀檢組[11][12]。2015年4月9日,全國人大機關召開黨的工作會議暨紀檢工作會議,張立軍出席並講話。4月10日,中央紀委駐全國人大機關紀檢組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和王岐山等中央紀委領導對派駐工作的要求。4月17日召開紀檢組第二次全體會議。4月21日,中央紀委駐全國人大機關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張立軍率領紀檢組全體人員,與全國人大機關黨組成員、原黨組紀檢組組長王金亮及機關紀委負責人座談,與原全國人大機關黨組紀檢組交接工作[13]。另外中央紀委駐全國人大機關紀檢組黨支部成立,紀檢組副組長張雯為黨支部書記[14]。派駐紀檢組受中央紀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向中央紀委負責並請示報告工作,在全國人大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能。派駐紀檢組與駐在單位全國人大機關是監督和被監督的關係,同時派駐紀檢組黨支部又是駐在單位黨委即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黨委的一個支部[15]。2018年,更名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全國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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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領導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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