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廷獻
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生平
崇禎六年(1633年),修廷獻中式山東鄉試舉人[2],崇禎十年(1637年)成進士,都察院觀政,十一年授順德府推官,十四年調任永平,十五年入朝為兵部武庫司主事,十六年升郎中[3]。
不久,修廷獻得任命為山西大同府知府,未赴任,調往河南府,大順政權曾授與他兵政府主事官職,並未赴任[4]。弘光時,興平伯高傑部下不法擾民,他不因對方手握兵權而公正執法。
明亡,修廷獻降清,任浙江寧波府知府,贖回遭掠去的婦女數百人,於鄉試提拔寒士,包括康熙二十七年戊辰科會元范光陽[1][5]。
家族
曾祖修英,世職濟寧衛百戶;祖修德,世職百戶;父修羽,冠帶舍人。
引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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