佀鐘[1](1440年—1511年),字大器,號獨山,山東兗州府濟寧州鄆城縣佀樓村人,祖籍北直隸大名府清豐縣[2],明朝政治人物。成化丙戌進士,弘治時累官戶部尚書。
Quick Facts 佀鐘, 籍貫 ...
佀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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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戶部尚書 |
籍貫 | 山東兗州府濟寧州鄆城縣佀樓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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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裔 | 漢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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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大器,號獨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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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正統五年(1440年) 山東兗州府濟寧州鄆城縣佀樓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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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正德六年(1511年) 山東兗州府濟寧州鄆城縣佀樓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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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 | (曾祖)佀得甫、(祖父)佀伯祥、(父)佀良善 (子)佀瑞、佀珩、佀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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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二年(1466年)丙戌科進士,授監察御史,巡按兩淮鹽業。汪直指使其彈劾馬文升,佀鍾不從,被罰廷杖。由右副都御史王越舉薦,升大理寺丞,再升大理寺右少卿。以右副都御史巡視保定等府。召為刑部右侍郎,丁母憂時以官船運母柩南還,被漕運總兵官王信奏上,被逮捕下吏部。恰逢當時吏部尚書尹旻被驅逐,佀鍾與其為同鄉,於是被貶為曲靖府知府,後改徽州府知府,再入為大理寺左少卿。弘治三年(1490年)任右副都御史、巡撫蘇州、松江等地。召為戶部侍郎,總督倉場。不久,改吏部侍郎。弘治十一年(1498年)升右都御史,弘治十三年(1500年)進戶部尚書。因東廠特務舉發其子佀瑞受賄之事,辭職回鄉。正德年間,劉瑾指摘其在部期間舊事,罰米三次。正德六年(1511年)卒[3]。
有一回,佀鍾與南京右通政強珍共同赴宴。強珍手拿酒壺勸酒,並對其說:「要你飲四盅。」佀鍾則回說:「你莫要強斟。」[4]
曾祖佀得甫;祖父佀伯祥;父佀良善[5]。子佀瑞、佀珩、佀璲。
明史、國朝獻徵錄、古今譚概等書寫作鍾,皇明名臣琬琰錄續集則寫作鐘,但本人在《竹園壽集圖》後面的題詞、題詩署名皆寫作鐘,應以鐘為準。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5):「佀鍾,字大器,鄆城人。成化二年進士。授御史,巡鹽兩淮。按浙江還,掌諸道章奏。汪直諷鍾劾馬文升,鍾不可,被譖杖闕下。以都御史王越薦,擢大理寺丞,再遷右少卿。寇入大同,廷議遣大臣巡視保定諸府,乃以命鍾。居數月,即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其地。河間瀕海民地為勢家所據,鍾奪還之。召為刑部右侍郎。丁內艱,僦運艘載母柩南還。督漕總兵官王信奏之,逮下吏。會當路方逐尹旻黨,而鍾與旻為同鄉,乃貶二秩為曲靖知府,改徽州,復入為大理寺左少卿。弘治三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蘇、松諸府,盡心荒政。召為戶部侍郎總督倉場,尋改吏部。十一年遷右都御史。居二年,進戶部尚書。十五年,上天下會計之數,言:「常入之賦,以蠲免漸減,常出之費,以請乞漸增,入不足當出。正統以前軍國費省,小民輸正賦而已。自景泰至今,用度日廣,額外科率。河南、山東邊餉,浙江、雲南、廣東雜辦,皆昔所無。民已重困,無可復增。往時四方豐登,邊境無調發,州縣無流移。今太倉無儲,內府殫絀,而冗食冗費日加於前。願陛下惕然省憂,力加損節。且敕廷臣共求所以足用之術。」帝乃下廷臣議。議上十二事,其罷傳奉冗官,汰內府濫收軍匠,清騰驤四衛勇士,停寺觀齋醮,省內侍、畫工、番僧供應,禁王府及織造濫乞鹽引,令有司徵莊田租,皆權幸所不便者。疏留數月不下,鍾乃復言之。他皆報可,而事關權幸者終格不行。奸商投外戚張鶴齡,乞以長蘆舊引十七萬免追鹽課,每引納銀五分,別用價買各場餘鹽如其數,聽鬻販,帝許之。後奸民援例乞兩淮舊引至百六十萬,鍾等力持,皆不聽。自此鹽法大壞,奸人橫行江湖,官司無如何矣。東廠偵事者發鍾子瑞受金事,鍾屢疏乞休,命馳驛歸。正德時,劉瑾摭鍾在部時事,至罰米者三。又數年卒。」
明·馮夢龍,《古今譚概》(卷28):「都憲佀鍾與通政強珍同席。強執壺勸曰:『要你飲四盅。』佀應聲曰:『你莫要強斟。』」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成化二年進士登科錄》)
- 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
- 馮夢龍,《古今譚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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