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免三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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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免三減半政策是指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在中國內地可享受的從獲利年度起2年免徵、3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超國民待遇。
定義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可以享受「二免三減半」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是:「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但是屬於石油、天然氣、稀有金屬、貴重金屬等資源開採項目的,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十年的,應當補繳已免徵、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1]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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