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花,指梅花中華民國建立之初並未指定國花,中華民國內政部禮制服章審訂委員會於1928年首先提出以梅花為國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在1929年2月8日通令全國指定梅花為各種徽飾紋樣,儘管國花案在1929年3月召開的中國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最終無果而終,但梅花的國花地位得到了全社會的普遍認可。1964年7月21日,行政院在答覆內政部關於明定梅花為國花的建議時稱梅花為國花「事實上早為全國所公認」,「不必公佈及發佈新聞」。至此,梅花作為中華民國國花,被認為屬既成事實而被正式確認。

Thumb
梅花意象基本式樣
Thumb
梅花

寓意

梅花作為國花的主要寓意包括[1]

  • 三蕾五瓣,代表三民主義五權憲法
  • 梅花凌冬耐寒,愈冷愈開花,其所表現的堅貞剛潔,足為國人效法。
  • 梅開五瓣,象徵五族共和,具有敦五倫、重五常、敷五教的意義。
  • 梅花「枝橫」、「影斜」、「曳疏」、「傲霜」同時亦代表易經中「元」、「亨」、「利」、「貞」四種高尚德行。

歷史

政府遷台前

1912年,《少年》刊物上出版時事雜談《民國花》一文,認為北洋政府勳章、貨幣上的嘉禾圖案包含平等和重農主義的進步思想,稻花可稱為「民國花」;該文是中國最早以現代眼光談論國花,並將其視作民族國家象徵的例證[2],但在民國最初的十年,沿襲明清習慣稱牡丹為國花的更多一些[3]。1914年,侯鴻鑒應約編寫「國花」一課教材,明確國花的意義地位為「與國旗同為全國人民所敬仰尊崇者」,是「一國之標識」、「國民精神之所發現」,同時他認為中國古代雖「無國花之稱」,民國國花應為牡丹。[2]1915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辭源》將「國花」闡釋為「一國特著之花,可以代表其國性者,如玫瑰百合日本皆是。我國向以牡丹為國花」[4]

受1919年五四運動後興起的反封建思潮影響,贊成牡丹為國花的逐漸減少,等精神寓意鮮明的花卉漸受推崇[3]。牡丹國花說雖有減少,但仍有不少支持者,如1920年,《申報》發表黛柳《我中華民國之國花》一文,認為牡丹為「我華之特產」,「吾華所特藝」,「花之至美者」,「吾國性所寄,吾國民所同好」,「以言國花,則無寧牡丹」[2]魯迅於1925年7月19日創作的雜文《論「他媽的!」》中曾提到牡丹為國花的說法。[5]

1927年至1928年,隨着北伐戰爭的勝利和東北易幟的發生,對國旗國徽、國花等國家標誌的討論逐漸擺上議程。民間又一次興起對國花的討論,《申報·自由談》在1927年10月「雙十」國慶日前發表張菊屏文章《規定國徽國花議》,該文認為牡丹浮艷不足為國花,梅、蘭、等「恬退獨善」,不適合在「競爭劇烈,弱肉強食」的世界中代表國家,主張將菊花定為國花。儘管有人因菊花是日本皇室象徵等原因提出異議,但隨着國民革命運動的興起,以菊花為國花的呼聲越來越高[3]

1928年10月26日,國民政府內政部禮制服章審訂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首先提出以梅花為國花,該委員會是內政部部長薛篤弼提議成立的議事機構,由軍委會外交部大學院教育部)、工商部司法部等單位派員參加,主要職能是審定各類制服式樣、軍政徽章圖案乃至公私各類禮儀程式。薛篤弼在10月份已經改任衛生部部長,其時正等待交接。11月1日,薛篤弼正式離任,當日呈文行政院稱「茲經職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擬定梅花為國花,其形式取五朵連枝,用象五族共和五權並重之意。且梅花凌冬耐寒,冠冕群芳,其堅貞剛潔之概,頗足為國民獨立、自由精神之矜式,定為國花,似較相宜」,並請求行政院「核轉國民政府鑒核施行」。1928年11月6日,行政院第二次會議議及此事,決定發交教育部會核。11月28日,教育部審議認為「定梅花為國花,備極妥善」,對內政部的意見極表支持,僅改以梅花五瓣象徵五權,建議改為三朵連枝「取喻三民主義[3]

儘管官方尚未定論,但社會媒體已開始對定梅花為國花進行宣傳,如《蜀鏡》畫報11月29日以《梅花將為國花》對教育部審議結果進行了報道,而《革命華僑》雜誌11月《國內大事紀要》、《申報》12月1日《中國取梅花為國花》等也有內容大致相同的報道[6];上海《國民日報》則於1928年12月5日發表教育部社會教育處處長陳劍儷的《對於定梅花為國花之我見》一文,文中有對教育部具體審議情況的介紹。《申報》12月8日在訪談欄目發表《國花誕生矣》一文,直稱國民政府已經「以梅花為我中華民國之國花矣」,其後數日連續刊文讚譽,憑該報的傳媒地位對社會認知產生了深刻的影響。而教育部在審議會議後委託藝術院分別繪製三朵連枝和五朵連枝的折枝全開梅花圖樣,至1929年1月14日才將審議結果上報行政院秘書處[3]

1928年12月,財政部籌劃鐫刻新的硬幣模型,計劃在邊沿刻上國花作裝飾,呈文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請求選定並公佈國花。中央執行委員會接到申請後批交中央宣傳部核辦,宣傳部審議過程中發現教育部已在選擬國花,致函教育部了解情況,匯總各方不同意見後得出審查結果呈報中央執行委員會,認為可在梅花、菊花及牡丹三種中選擇一種為國花。1929年1月28日,中央執行委員會召開第193次會議,會議討論了宣傳部的報告並形成決議,專函國民政府稱:「經本會第一九三次常會決議:採用梅花為各種徽飾,至是否定為國花,應提交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國民政府接到中央執行委員會通知後,在1929年2月8日發佈第109號訓令,內容幾乎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專函原文,下發直轄各部門和全國各省市。至此,梅花由國民政府通令指定為各種徽飾紋樣[3]

中國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於1929年3月召開,國花案在3月21日的第6次和第7次會議上討論,但因分歧較大,且國花案被認為是「不急之務」,與會的212名代表中164票「贊成撤回原案」,討論無果而終,會後大會秘書處函告中央執行委員會稱國花「不必規定」。儘管如此,國民政府2月8日的通令實際上已經承認梅花為中華民國國花,梅花的國花地位得到了全社會的普遍認可[3]。當時,不僅軍服帽徽和軍階均採用梅花,郵政局大量發行梅花郵票,中央銀行以梅花為造幣圖案,紀念碑等建築物以及各種公共場所也多以梅花為裝飾圖案[6]

政府遷台後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的1964年,內政部建議行政院明定梅花為國花,行政院於1964年7月21日以台(五三)內字第五〇七二號指令答覆稱「准照該部所呈,定梅花為中華民國國花,惟梅花之為國花,事實上早為全國所公認,且已為政府所採用,自不必公佈及發佈新聞」。至此,梅花作為中華民國國花被認為屬既定事實而被行政院承認[3],而1964年7月21日也被視為梅花被正式核定為中華民國國花的日期[1]

應用

作為中華民國國家象徵之一,梅花意象的圖案經常成為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標誌的設計主題,例如總統府府徽及中華民國在參加國際體育賽事時迫於政治現實而使用的國旗代用旗幟「梅花旗」等。

此外,梅花圖案也運用於下列標示物當中:

相關文藝作品

中華民國音樂人劉家昌曾作詞作曲甄妮首唱《梅花》,此曲後為鄧麗君王芷蕾等歌手與民間人士所傳唱,傳頌梅花代表「堅忍」、「愈冷愈開花」、「大中華」的象徵意義。

參見

參考文獻

Wikiwand in your browser!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