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的公營事業,是指由中華民國政府全資成立或出資超過半數的公司或事業機構。「公營事業」其實是「公有營業機關」和「公有事業機關」的合稱,前者有營利目標(如大型金融行庫、能源、水資源、與交通相關企業),後者則屬非營利性質(如公立學校和醫院等),公營事業又分成中央政府所有(國有)與各級地方政府所有(公有)。
《審計法》與108年11月5日修法前的《會計法》雖有公有營業機關與公有事業機關之分,但於各級政府的審計實務、會計實務上,並未嚴格區分兩者,皆稱為公營事業。
- 中華民國的諸多法規,皆對於公營事業、公有事業或國營事業設有定義,臚列於下:
- 《會計法》第4條於108年11月5日修法前對於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的定義:
- 凡政府所屬機關,專為供給財物、勞務或其他利益,而以營利為目的,或取相當之代價者,為公有營業機關;其不以營利為目的者,為公有事業機關。
註:《會計法》第4條已於108年11月5日修正,其理由為:由於本項原條文對於公有事業機關與公有營業機關之區分,與實務運作顯有落差。為避免滋生疑義,爰參考我國多數法規(例如: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統計法第三條、商業會計法第一條、政府採購法第三條、檔案法第二十八條)之用語,將原條文「公有事業機關」及「公有營業機關」,合併修正為「公營事業機關」。
- 政府獨資經營者。
-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 由前二種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轉投資於其他事業,其轉投資之資本額超過該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3條,對於公營事業的定義:
- 各級政府獨資或合營者。
-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且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 政府與前二款公營事業或前二款公營事業投資於其他事業,其投資之資本合計超過該投資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 政府獨資經營者。
- 依事業組織特別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者。
- 依公司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 彰化縣北斗鎮
- 彰化縣員林市
- 彰化縣溪湖鎮
- 彰化縣田中鎮
- 彰化縣社頭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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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投縣南投市
- 南投縣埔里鎮
- 南投縣竹山鎮
- 南投縣鹿谷鄉
- 屏東縣琉球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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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林縣斗六市
- 雲林縣斗南鎮
- 雲林縣西螺鎮
- 雲林縣北港鎮
- 臺東縣臺東市
- 臺東縣綠島鄉
- 臺東縣蘭嶼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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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係指該民營事業對外代表權者,通常係指董事長。
財政部派任
交通部派任
經濟部派任
農業部派任
臺北市政府派任
臺中市政府派任
- 台中魚市場公司
- 台中果菜運銷公司
- 台中市肉品市場公司
- 豐原農產品公司
臺南市政府派任
嘉義市政府派任
高雄市政府派任
屏東縣政府派任
以下列出中華民國與其轄下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持股已經低於50%的事業機構。
- 新中國工程打撈股份有限公司[3](1976年10月28日解散)
- 中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82年5月併入中國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磷業股份有限公司(1983年1月併入中國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1983年4月併入中國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金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7月1日,併入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馬祖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7月1日,併入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臺灣鋁業股份有限公司(1987年6月30日結業[4],部分生產設備於1985年2月由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為中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
- 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2月31日結業,同時其嘉義機械廠生產設備售與虹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5],目前清算中)
- 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2月31日結業,目前仍在清算中)
- 臺灣中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0月15日結業,同時部分資產售予興中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清算中)
- 臺灣電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10月31日結業,目前清算中)
- 臺灣書店(2003年12月31日結業)
- 臺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5月20日鋼品廠整廠售予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1月10日船舶廠整廠售予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同年6月30日合金鋼廠整廠售予隆成發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1月19日製造廠及總公司售予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同時結業)
- 臺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2月31日結業,資產讓與九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苗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結業,2013年8月30日解散清算完結)
-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0月31日結業,並將核心資產作價與民間業者合資成立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清算中)
- 大樹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31日解散,已清算完結)
- 旗山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31日解散,已清算完結)
- 岡山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9月14日解散,已清算完結)
- 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5月解散)
- 新竹縣地方產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月解散)
臺北訊,《要求轉介其他國營事業 臺鋁資遣員工靜坐請願 其情固然可憫但違國營政策 主管部門推拖不無可議之處》,聯合報,1987年7月2日,2版
經濟部國營委員會編印,《經濟部國營委員會年報 九十一年度》,頁38,200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