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AI tools
维基媒体列表条目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民國的公營事業,是指由中華民國政府全資成立或出資超過半數的公司或事業機構。「公營事業」其實是「公有營業機關」和「公有事業機關」的合稱,前者有營利目標(如大型金融行庫、能源、水資源、與交通相關企業),後者則屬非營利性質(如公立學校和醫院等),公營事業又分成中央政府所有(國有)與各級地方政府所有(公有)。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07年9月26日) |
《審計法》與108年11月5日修法前的《會計法》雖有公有營業機關與公有事業機關之分,但於各級政府的審計實務、會計實務上,並未嚴格區分兩者,皆稱為公營事業。
註:《會計法》第4條已於108年11月5日修正,其理由為:由於本項原條文對於公有事業機關與公有營業機關之區分,與實務運作顯有落差。為避免滋生疑義,爰參考我國多數法規(例如: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統計法第三條、商業會計法第一條、政府採購法第三條、檔案法第二十八條)之用語,將原條文「公有事業機關」及「公有營業機關」,合併修正為「公營事業機關」。
|
|
|
|
|
|
負責人,係指該民營事業對外代表權者,通常係指董事長。
財政部派任
交通部派任
經濟部派任
農業部派任
臺北市政府派任
臺中市政府派任
臺南市政府派任
嘉義市政府派任
高雄市政府派任
屏東縣政府派任
以下列出中華民國與其轄下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持股已經低於50%的事業機構。
即臺灣早期之「四大公司」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