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英語: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簡稱海關總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海關事務的正部級直屬機構。
格言或口號 | |
---|---|
守國門,促發展,當好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的國門衛士 | |
主要領導 | |
署長 | 俞建華 海關總監 |
副署長 3 | 王令浚 海關副總監 吳海平 海關副總監 趙增連 海關副總監 |
紀檢監察組長 | 王林 海關副總監 |
政治部主任 | 呂偉紅 海關副總監 |
其他黨委委員 | 李魁文 一級關務監督(廣東分署主任) 張寶峰 一級關務監督(辦公廳主任)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直屬機構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100000000014154E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海關總署委員會 |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6號 |
對外官網 | www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49年10月 |
影像資料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
海關總署主要負責進出境監管、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並承擔口岸管理、保稅監管、海關稽查、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國際海關合作等工作。海關總署垂直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
沿革
1949年9月,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成立,海關總署為其下設機構,主管全國海關事務。1949年10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在北京成立,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直接領導,實行集中統一的垂直領導體制。1950年12月,海關總署將原有的173處海關調整為70處(其中關26處、分關9處、支關35處)。1953年,劃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部領導。
1961年,各地海關建制下放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海關總署改為對外貿易部的一個局,稱海關管理局。1967年7月,海關停止徵收關稅。1969年,海關被正式解除貨運監管職責,1972年逐步恢復。
1980年,海關建制收歸中央,設立海關總署,直屬國務院。1998年4月,海關總署升為正部級[1]。
2013年,原屬海關總署的海上緝私警察併入新成立的中國海警局。
2018年4月20日起,因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撤銷,原質檢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管理[2]。
2018年10月,海關總署黨組升格組建為黨委。
2018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行業公安機關管理體制調整工作方案》,按照「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的要求,將海關緝私公安、民航公安由雙重領導、以行業部門為主調整為雙重領導、以公安部為主[3]。2019年,根據《公安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海關總署緝私局調整為公安部與海關總署雙重領導,以公安部為主,同時列入海關總署、公安部內設機構序列。序列號由公安部二十四局調整為十四局[4]。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原由海關總署主管的中國口岸協會、中國報關協會、中國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協會等3家行業協會(商會)與海關總署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其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5][6]。
職責
根據《海關總署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海關總署承擔下列職能[7]:
- 負責全國海關工作。擬訂海關(含出入境檢驗檢疫,下同)工作政策,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海關規劃、部門規章、相關技術規範。
- 負責組織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口岸管理規章制度,組織擬訂口岸發展規劃並協調實施,牽頭擬訂口岸安全聯合防控工作制度,協調開展口岸相關情報收集、風險分析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口岸通關中各部門的工作關係,指導和協調地方政府口岸工作。
- 負責海關監管工作。制定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和物品的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相關工作。依法執行進出口貿易管理政策,負責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負責海關標誌標識管理。組織實施海關管理環節的反恐、維穩、防擴散、出口管制等工作。制定加工貿易等保稅業務的海關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審核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設立和調整。
- 負責進出口關稅及其他稅費徵收管理。擬訂征管制度,制定進出口商品分類目錄並組織實施和解釋。牽頭開展多雙邊原產地規則對外談判,擬訂進出口商品原產地規則並依法負責簽證管理等組織實施工作。依法執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關稅措施。
- 負責出入境衛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收集分析境外疫情,組織實施口岸處置措施,承擔口岸突發公共衛生等應急事件的相關工作。
- 負責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監督管理進出口商品鑑定、驗證、質量安全等。負責進口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依據多雙邊協議實施出口食品相關工作。
- 負責海關風險管理。組織海關貿易調查、市場調查和風險監測,建立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和跟蹤制度、風險管理防控機制。實施海關信用管理,負責海關稽查。
- 負責國家進出口貨物貿易等海關統計。發佈海關統計信息和海關統計數據,組織開展動態監測、評估,建立服務進出口企業的信息公共服務平台。
- 負責全國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依法查處走私、違規案件,負責所管轄走私犯罪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工作,組織實施海關緝私工作。
-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海關科技發展規劃、實驗室建設和技術保障規劃。組織相關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
- 負責海關領域國際合作與交流。代表國家參加有關國際組織,簽署並執行有關國際合作協定、協議和議定書。
- 垂直管理全國海關。
-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根據《海關總署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海關總署設置下列機構[7][8]:
- 辦公廳(國家口岸管理辦公室)
- 政策法規司
- 綜合業務司
- 自貿區和特殊區域發展司
- 風險管理司
- 關稅征管司
- 衛生檢疫司
- 動植物檢疫司
- 進出口食品安全局
- 商品檢驗司
- 口岸監管司
- 統計分析司
- 企業管理和稽查司
- 緝私局(全國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部十四局)
-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 財務司
- 科技發展司
- 督察內審司
- 人事教育司
- 政治部(副部級)
- 機關黨委(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離退休幹部局
- 海關總署機關服務中心
- 全國海關教育培訓中心
- 全國海關信息中心(全國海關電子通關中心)
- 海關總署物資裝備採購中心
- 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
- 海關總署研究中心
- 中國海關博物館
- 海關總署國際檢驗檢疫標準與技術法規研究中心
- 中國海關傳媒中心
- 中國海關科學技術研究中心
- 上海海關學院
- 中國海關管理幹部學院
- 中國海關學會
- 中國進出境生物安全研究會
歷任領導
- 孔 原(1949年10月19日-1953年1月14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署長
參考文獻
參見
Wikiwand in your browser!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