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體育局,是主管上海市體育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為上海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正廳級建制,下設8個機關處室、20餘個直屬機構,與上海市體育總會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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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沿革
上海市體育局的前身為上海市體育運動委員會(上海市體委),成立於1954年2月,當時的內部機構主要有辦公室、運動競技處、群眾體育處、教育處、人事室、場地器材科、國際聯絡科、計劃財務科等。[1]
1998年3月,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改組為國家體育總局。2000年4月,上海市體委更名為上海市體育局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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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能
- 貫徹執行有關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體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 制定本市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指導和推進體育體制改革;編制本市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 指導和檢查區縣體育工作,推進全民健身計劃,指導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負責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組織指導國民體質測定和體育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指導社會體育和健身氣功的開展。
- 統籌規劃本市競技體育運動項目的設置與重點佈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工作,研究和指導優秀運動隊伍的建設,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優秀運動員的吸收、安置和保障工作;加強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 制定青少年業餘訓練規劃和政策,指導、推進青少年體育和加強體教結合工作。
- 制定體育競賽制度,指導和協調體育競賽工作;負責跨區縣以及市級以上體育競賽的申報登記工作。
- 編制體育科研、體育教育的規劃;組織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組織、監督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 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場地和設施的建設佈局;指導協調公共體育場館和社區公共運動設施的開放,依法管理體育市場。
- 協調、指導和管理本市體育對外交往工作;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台地區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 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 承擔上海市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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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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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或聯繫的社會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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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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