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討論:Msu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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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能享受編寫人類共有之自由百科的快樂,成為一名維基百科人。我是歡迎您的維基百科人:黑武士仲尼 15:05 2007年4月15日 (UTC)
「你知道嗎?」已經更新
恭喜您!您最近建立或大幅改進的條目里斯本雄獅經推薦後,獲選於首頁作新條目展示。如果希望推薦其他您關注的條目,歡迎前往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提名。在您建立或大幅改進的所有條目中,總計有3篇條目獲推薦作首頁新條目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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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授予維基見習編輯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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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燈電箱150號有4項訊息給您
您好!以下是4則重要訊息,煩請 閣下閱讀:
第五次動員令
第五次動員令將在7月15日開始,8月31日結束,歡迎各方維基人參加。 本次動員令是大動員令+小動員令的模式,3個主題的小動員令分別是:消滅外文動員令、歷史動員令、世界遺產動員令。規制與前次大致相同。
「消滅外文動員令」要求參與者從翻譯任務的100個條目中選擇條目,完成翻譯。
詳細規定參見Wikipedia:動員令/第五次動員令。
請收到此邀請函的維基人,將此邀請函發給其他維基人,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高維基的品質。能否將動員令傳播出去,是成敗關鍵之一,謝君之合作。
新條目推薦:一問多薦解決方案投票中
Wikipedia:投票/新條目一問多薦的相關問題正進行投票,以得出一條提問舉薦多個條目的解決方案。希望 閣下盡可能參與表決,謝謝!
建議設立「科學特別貢獻」
Wikipedia:維基榮譽/申請設立榮譽及獎項正在進行投票,以表決是否設立「科學特別貢獻」這個獎項。希望 閣下盡可能參與表決。謝謝!
關於首頁放置動員令內容之投票
人神之間已經新建了投票的頁面Wikipedia:投票/首頁放置動員令內容相關問題,歡迎各位前往投票和討論並轉發這個消息。詳細規定參見Wikipedia:動員令/第五次動員令和Wikipedia talk:動員令/第五次動員令。
以上訊息 by:—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7月11日 (三) 20:56 (UTC)[回覆]
註:這個訊息是從User:Cdip150/PKMSG透過「subst:」語法所產生的文本,可能會與其他人的訊息重複。
請補充圖像Image:Aberdeen University arms.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
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圖片Image:Aberdeen University arms.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已經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圖像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8月18日 (六) 12:02 (UTC)[回覆]
小提醒
嗨!近日注意到您陸續在對一些蘇格蘭的行政區進行編輯工作,除了說一聲辛苦了之外,有兩件小事想要提醒一下:其一是根據條目命名規則(其實是WikiMedia系統的預設要求),條目名稱中的消歧異括號與前面的主題之間要有一個半形空格;其二是創建新條目時記得要加上其他語言版的跨語言連結,並在其他語版(或偷懶的話,至少要在英文版的對應條目中)加上中文版條目的跨語言連結,如此不旦比較有利於後續的維護,也具有讓其他用戶參考查找此條目的功能。大概就是這兩件事想提醒,並祝編輯愉快!—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8月19日 (日) 07:08 (UTC)[回覆]
- 注意到您後來編輯的條目都已加上英文版條目的連結,但想再提醒的是,請切記一定要在英文條目中加入中文條目的跨語言連結,如此,大部分以英文版為參考依據的機械人才有辦法幫忙修訂增添其他語言版的跨語言連結,光只是有中文連到英文的連結是不夠的喔! —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8月22日 (三) 19:39 (UTC)[回覆]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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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皮仔 ~ Canton 2007年10月21日 (日) 08:55 (UTC)[回覆]
請就日本帝國還是大日本帝國條目命名作出討論
之前因為有多名維基人在條目命名問題上爆發了編輯戰。由於此類項目爭議性頗大,所以此問題需要一個共識,以有利維基百科發展,我希望你可能前往Wikipedia talk:專題/日本提出你的意見,討論上必需保持理性,不要作人身攻擊,謝謝。—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11月13日 (二) 11:31 (UTC)[回覆]
我是閻魔愛
是有人;呼使我;過來的。剛剛我留意到在互助客棧的討論,我的火氣也很大,不過我不會直接責罵你。請你記着這句話,害人終害己。在你打壓其他人的發言時,其他人心中不喜歡你。這股怨恨,將會流進地獄。—地獄少女閻魔愛 接通地獄通信 2007年12月8日 (六) 01:12 (UTC)[回覆]
- 我從不害人,更不打壓別人發言。任何具體言論有問題,不妨提出,不要無故給這種無根據的評價。—Msuker (留言) 2007年12月8日 (六) 08:08 (UTC)[回覆]
我程序失當
的確, 我──s19991002程序失當。深感抱歉。但希望這(talk:韋俊安)不會演變成非理性討論。但願能討論出一個共識。歡迎任何人補充資料,謝謝! 私は中国学の大師◆■◆Hoinapbaktsyn 2007年12月8日 (六) 12:59 (UTC)[回覆]
- 恩,討論本身不受影響,各人都應能提出資料。—Msuker (留言) 2007年12月8日 (六) 13:51 (UTC)[回覆]
歡迎參與本期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16日 (三) 03:23 (UTC)[回覆]
請問,「台北國父紀念館」與「國父紀念館」有何差異呢?是否等於「國父」之稱不宜使用?-yiken (留言) 2008年5月16日 (五) 12:40 (UTC)[回覆]
文件原文:5、對台灣冠有「國立」字樣的學校和機構,報道時均須去掉「國立」二字。如「國立台灣大學」,報道時應稱「台灣大學」;「XX國小」、「XX國中」,應稱「XX小學」、「XX中學」。對台北「國父紀念館」不直接稱謂,可稱台北中山紀念館。
「國父紀念館」和「台北國父紀念館」當然不同,一個可以是在任何地點的某個國家國父的紀念館。雖然中文中最著名的國父紀念館是「國立國父紀念館」,但如果去掉國立兩字,連在Wiki都要「消歧義」。這道理就如同「孔廟」和「曲阜孔廟」一樣。
總而言之,原條目有很明顯的斷章取義的嫌疑。明明中共文件是針對「國立」(將其與「XX國小」並列就可見其刻意的不重視性),但原條目從此得出的結論就是中共是否認「國父」。--Msuker (留言) 2008年5月16日 (五) 12:52 (UTC)[回覆]
2005年歐聯決賽
對不起,請你先別移動及做任何修改,因我正把英文全文翻譯,待我完成大部分條目內容後,我會修改一系列的名稱。另外,noteTA有足球專用的用詞轉換,題目是「歐洲聯賽冠軍盃」還是「歐洲冠軍聯賽」不會影響閱讀。:)
—hose'neru(Talk) 2008年5月24日 (六) 10:32 (UTC)[回覆]
- 但是會影響分類。見Category:歐洲冠軍聯賽。--Msuker (留言) 2008年5月24日 (六) 10:34 (UTC)[回覆]
- 分類本來就是歐洲聯賽冠軍盃,是你把所有歐洲聯賽冠軍盃均移動至歐洲冠軍聯賽才出現的問題。—hose'neru(Talk) 2008年5月24日 (六) 10:45 (UTC)[回覆]
- 但是會影響分類。見Category:歐洲冠軍聯賽。--Msuker (留言) 2008年5月24日 (六) 10:34 (UTC)[回覆]
賽事本來就叫歐洲冠軍聯賽,見 www.uefa.com 中文版本,是誰建立非正式名稱命名的分類才出現的問題。--Msuker (留言) 2008年5月24日 (六) 10:46 (UTC)[回覆]
- 「歐洲冠軍聯賽」的「官方」名稱,都是自去年歐洲足聯加入中文版才出現,以前一向用地區用詞 (我認為「歐洲聯賽冠軍盃」此名錯得離譜。)。總之,請你先別移動2005年那屆,我幾次想保存內容均因為你的移動而影響! 條目完成,我自當會把條目改為冠軍聯賽。—hose'neru(Talk) 2008年5月24日 (六) 10:52 (UTC)[回覆]
- 編輯中的頁面,記得放上 inuse 。--Msuker (留言) 2008年5月24日 (六) 10:54 (UTC)[回覆]
- 對不起,火氣大了一些。因為我預計一兩日內完成,亦沒有想到會那麼快被人修改。(曼聯奪冠後好像得到更多國內球迷關注維基的歐冠條目...以前沒有那麼頻繁的條目名稱移動)—hose'neru(Talk) 2008年5月24日 (六) 11:02 (UTC)[回覆]
- 中文世界曼聯球迷絕對優勢的。不知道原條目還在進行編輯,抱歉,我也很怕編寫一半被人改,所以昨天半夜做了兩個條目。--Msuker (留言) 2008年5月24日 (六) 11:15 (UTC)[回覆]
- 我是紅軍球迷,哈哈。就是見曼聯奪冠才決定完全翻譯05年決賽及2004/05賽季歐洲冠軍聯賽,待完成決賽後再翻譯後者。—hose'neru(Talk) 2008年5月24日 (六) 11:25 (UTC)[回覆]
- 對不起,火氣大了一些。因為我預計一兩日內完成,亦沒有想到會那麼快被人修改。(曼聯奪冠後好像得到更多國內球迷關注維基的歐冠條目...以前沒有那麼頻繁的條目名稱移動)—hose'neru(Talk) 2008年5月24日 (六) 11:02 (UTC)[回覆]
- 編輯中的頁面,記得放上 inuse 。--Msuker (留言) 2008年5月24日 (六) 10:54 (UTC)[回覆]
關於邱清泉
參考文獻已加上。Genetics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01:59 (UTC)[回覆]
- 我轉載了什麼?說他自殺是轉載?
- 那改成那樣呢,總可以了吧。—Genetics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08:20 (UTC)[回覆]
關於歐洲足球錦標賽
最近有一用戶積極翻譯歐洲足球錦標賽參賽球員,但是他用的譯名很少見,與我看的中央電視台、足球週刊用的譯名不同,似乎是原創譯名。你可以幫我確認一下嗎? :) [1] —hose'neru(Talk) 2008年6月12日 (四) 15:14 (UTC)[回覆]
- 在哈坎·雅金條目中,最初時用哈坎·亞肯,這名稱在google搜索後沒有什麼結果,幾乎沒有人用。而塞米赫·申蒂爾克條目,用「申蒂爾克」搜索後亦找不到任何關於該球員的網站,反而「森圖爾克」這名稱較常用(包括cctv、歐錦賽官方網站),那應該改用較常用的名稱嗎?—hose'neru(Talk) 2008年6月12日 (四) 15:44 (UTC)[回覆]
- 還有一些疑問,費內巴切有「費內爾巴赫切」的用法嗎?—hose'neru(Talk) 2008年6月12日 (四) 15:55 (UTC)[回覆]
- 那我把「費內爾巴赫切」都改用費內巴切吧。—hose'neru(Talk) 2008年6月12日 (四) 16:01 (UTC)[回覆]
- 還有一些疑問,費內巴切有「費內爾巴赫切」的用法嗎?—hose'neru(Talk) 2008年6月12日 (四) 15:55 (UTC)[回覆]
- 有關譯名的問題應該先與原創者溝通一下,隨意修改是對原創者工作的不尊重。本來我想把這次錦標賽球員的條目都編寫完全的,但說實話,我現在覺得很掃興,剩下的工作麻煩您可以完成,謝謝!—Hennessy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15:17 (UTC)[回覆]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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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 (發呆中) 2008年6月29日 (日) 08:17 (UTC)[回覆]
抱歉
岳飛條目中,金人評論那一條,剛才是誤操作,正要回退,發現已經煩勞您修復了!多謝 --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2008年6月30日 (一) 17:46 (UTC)[回覆]
- 哦,客氣了。—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30日 (一) 17:49 (UTC)[回覆]
關於關羽的逝世日期
三國志的記載是建安二十四年十二月去世,但折合陽曆的話整個十二月已是公元220年,不是219年,不知你有什麼看法?-Stargate 2008年7月8日 (二) 18:58 (UTC)[回覆]
- 其實嚴格來說這是原創研究,當然你的根據是某計算機中心的所謂萬年曆。這個萬年曆是否被當今史學界廣泛認同,我沒有仔細研究過,實際顧慮除了農曆經常有添加月,更關鍵的是二十四史律歷記載並不完全統一。而且其實這個東西可能造成的年份變動肯定要比一個關羽大得多得多,很可能很多朝代歷來各種出版物記載的几几年到几几年都要改變,幾乎所有涉及史書十一月、十二月的內容都要重新研究。在維基開這個頭,是否不恰當。—Msuker (留言) 2008年7月8日 (二) 19:51 (UTC)[回覆]
- 即然如此,那關羽的逝世年份要怎麼做說明比較恰當?-Stargate 2008年7月8日 (二) 20:23 (UTC)[回覆]
- 從「非原創」大於「可查證」原則來說,我認為最好是寫219年(因為幾乎所有現存出版物都是219),然後註釋寫220年及具體換算方法、結果。總體我對於算清這些細節並不反對,事實上原來的史學家們確實沒有能力準確計算這些細節,這也是現代獨有的歷史研究,並不是說古人研究歷史一定比現在強。但是唯一顧慮的是維基最好不要開這個頭,如果能有一定的已知具體出版物才將其作為首要說法,否則只做合理腳註。—Msuker (留言) 2008年7月9日 (三) 07:04 (UTC)[回覆]
- 即然如此,那關羽的逝世年份要怎麼做說明比較恰當?-Stargate 2008年7月8日 (二) 20:23 (UTC)[回覆]
真的「原創研究」出現了
如果有興趣,請協助處理,詳情請前往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存檔/2008年7月#有人在多個條目討論頁大量張貼民科理論,請儘快處理瞭解。—章·安德魯┼留張紙條┼美好的仗┼飛鴿傳信┼ 2008年7月10日 (四) 09:31 (UTC)[回覆]
「埃沃·巴內加」
你以先到先得的理由把「艾華·班尼加」移動到「埃沃·巴內加」,理由並不正確。在2008年1月19日由User:Freefast所創的條目名稱是「艾化.巴尼加」,巴尼加是粵語譯名,同日Freefast發現譯名有錯,把條目移動至「艾華.巴尼加」。至1月21日,User:Kakoui發現條目的間隔號錯誤,移動至由「艾華.巴尼加」移動到「艾華·巴內加」,變成了"混合版"譯名。
至2008年5月9日,本人留意了編輯歷史,發現原有譯名是香港譯名,經google搜查後,發現香港的Banega譯名中,班尼加的使用數量較巴尼加多,因此把「艾華·巴內加」移動到「艾華·班尼加」。之後的條目名稱移動,就是你以先到先得為由「艾華·班尼加」移動到「埃沃·巴內加」。
因此,若據先到先到原則,應移動至「艾華·巴尼加」。不過我無意再把條目移動,純粹提出你移動的理由不正確:)。—hose'neru(Talk) 2008年8月6日 (三) 10:56 (UTC)[回覆]
關於楊光
「楊光」的名字是很普通,當然很多重名,但是其他的「楊光」的知名度都遠遠不及六七暴動中的楊光,這個楊光是香港1967年動蕩的主要禍首,重要性可想而知。而其他的楊光,知名度的不及在維基連個條目都沒有也可想而知了。所以我不認同您這次移動。—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8月8日 (五) 09:48 (UTC)[回覆]
- 你去搜索一下google.com,看看第幾個才是這位楊光,至少我看了前100個都沒發現。沒有明確香港以外使用情況的證據,不要搞地域中心。—Msuker (留言) 2008年8月8日 (五) 09:54 (UTC)[回覆]
Sebastian Giovinco
請問一下這位尤文圖斯中場、意大利國奧隊成員的最普遍大陸譯名是什麼?現時所見有「吉奧文科」、「焦文科」、「喬文科」。謝謝:)—hose'neru(Talk) 2008年8月9日 (六) 05:59 (UTC)[回覆]
- User:Hennessy已根據奧運會網站的資料編輯參賽者條目,包括此足球員。但正如你所說,奧運會網站的譯名有不少錯誤,User:Hennessy亦很堅持使用奧運會網站的資料。如何是好?—hose'neru(Talk) 2008年8月9日 (六) 06:19 (UTC)[回覆]
- 據你所知,「焦文科」在奧運前是極為罕見的譯名嗎?那應用「吉奧文科」還是「喬文科」?(在Template:祖雲達斯是用喬文科的)—hose'neru(Talk) 2008年8月9日 (六) 06:34 (UTC)[回覆]
新條目 == 關於開幕式中的假唱 ==
關於開幕式中的假唱
我的瀏覽器無法撤消你的修改(php的問題,IE7和FF3都不行,不知道為什麼),所以給你留言。
我在討論頁中也補充了,你所看到的情況我描述為「可以返回部分搜索結果,一部分可能不合法的結果被搜尋引擎自動屏蔽」,但我所說的情況是,你在這些搜尋引擎中輸入關鍵字「林妙可 假唱」(沒有引號),會返回一個不同於正常搜索的頁面,不含任何搜索結果,而且指出你的搜索內容不合政策。 這兩種結果的差異顯而易見。我們在這裏不討論搜尋引擎這樣做的原因是迫於政府壓力還是企業自身行為。但各大搜尋引擎採取相同的處理方式這一事實放在那裏我認為並無任何不妥。
另外,關於我所說的部分頁面被刪除的情況。至少有一篇,標題是《北京奧運會開幕式上林妙可歌唱祖國是假唱 七歲楊沛宜幕後獻聲》這篇文章曾經出現在新華網奧運頻道,但現在已經找不到了。我想如果你知道怎樣查詢存檔的話能幫我找一下。當天的時候用Google還能搜索到標題,但已經沒有網頁快照,所以我沒辦法作為證據展示給你。康達 (留言) 2008年8月17日 (日) 03:57 (UTC)[回覆]
感謝回復。現在請回到2008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幕式條目。「2008年北京奧運會開幕式音樂總監陳其鋼在一個專訪中透露,開幕式上那首震撼人心的《歌唱祖國》並非舞台上的林妙可所唱,那個稚嫩、真摯的聲音來自一位7歲的小女孩楊沛宜。陳其鋼同時透漏,楊沛宜小朋友的落選主要是因為考慮到對外形象,是為了國家利益。」這句話的來源已經被刪除。加上我說的,新華網也刪除了部分相關內容,因此我認為「不過事實上CCTV網站、新浪、騰訊等等中國主流網絡媒體都有相關內容」這句應該說明有部分內容確實被刪除了,以免對前面所說的內容帶來全面否定的印象。
對於搜尋引擎中關鍵詞被屏蔽,我想說明,此情況並被谷歌之個例。你把關鍵詞倒過來不被屏蔽也是事實,你也可以列出,但你並不能否認我說的那個關鍵詞會被屏蔽。而且無法返回結果和只返回部分結果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康達 (留言) 2008年8月17日 (日) 11:48 (UTC)[回覆]
- 如果你認為那篇新聞來源不夠客觀,那麼我贊成你刪掉。事實上我也認為那篇新聞言論不夠全面。不過要說明下,那一條新聞並非原載在《聯合報》,而是中央社。我想中央社和《聯合報》應該可以作為有效的新聞來源來考慮,畢竟參考消息上也會轉載他們的文章。
- 但是對於搜索關鍵詞被屏蔽,我堅持要求保留。我想如果刪掉關於「新聞封鎖」的那段說法,直接把現象寫上,應該是比較中立的現象了。而且這樣寫也不會直接表明各搜尋引擎自己屏蔽掉這些關鍵字的做法與政府有關。至於實際上是否有關,我想讀者自己會去想的。康達 (留言) 2008年8月17日 (日) 15:12 (UTC)[回覆]
- 首先,該關鍵詞與此事件有關,因此並不是僅僅為說明屏蔽某關鍵詞而把它放在維基百科上,而是與此條目的其他事實相關聯。然後,注意,此關鍵詞在搜索時被屏蔽不是個例,不是「某個網站」。中國大陸地區較為常用的搜尋引擎全部屏蔽了「林妙可 假唱」這一關鍵詞(谷歌中國百度搜狗易搜中國雅虎新浪有道搜搜),如果您不認為這可能說明某些問題(無論是政府干預還是所有這些搜索公司同時過於敏感),我真要懷疑您的中立性了。康達 (留言) 2008年8月17日 (日) 22:54 (UTC)[回覆]
條目拉斐爾·佩雷拉·達·席爾瓦的移動
- 為何不將此頁面移動至拉斐爾·達·席爾瓦?這個名字太長,且不常用。—Ryan Li(對話) 2008年8月18日 (一) 03:43 (UTC)[回覆]
DEFAULTSORT
知道你積極創建足球運動員條目。不知你知否有一個魔術字叫「DEFAULTSORT」?用了DEFAULTSORT,就可一次過把所有category都加上「分類指示」。
- 未用DEFAULTSORT前,要寫很多東西(以大衛·碧咸為例):
[[:Category:英格兰足球员|Beckham, David]] [[:Category:曼联球员|Beckham, David]] [[:Category:皇家马德里球员|Beckham, David]] [[:Category:洛杉矶银河球员|Beckham, David]]
- 用了DEFAULTSORT,簡單多了。以大衛·碧咸(David Beckham)為例:
{{DEFAULTSORT:Beckham, David}} [[:Category:英格兰足球员]] [[:Category:曼联球员]] [[:Category:皇家马德里球员]] [[:Category:洛杉矶银河球员]]
- 如果可以,「分類指示」盡量使用全名。即用「Beckham, David」,而不是「Beckham」或「B」。
- DEFAULTSORT會把所有category歸類至相同的「分類指示」,如果有少數category並不適用該「分類指示」,仍可使用DEFAULTSORT,但那些少數的category就要直接加上「分類指示」。以孫中山(Xuan Zhong Shan)為例:
{{DEFAULTSORT:Xuan}} [[:Category: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Category:中华民国革命家]] [[:Category:中华民国总统]] [[:Category:孙姓|Zhong中]]
- 新賽季即將開始,希望你能善用DEFAULTSORT,讓條目分類更美好。:)
- —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2日 (五) 09:41 (UTC)[回覆]
- 用DEFAULTSORT亦方便以後用HOTCAT加分類,畢竟現在球員轉會頻繁。那你從英語維基譯回的球員條目就不要刪掉DEFAULTSORT了。:)—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2日 (五) 09:55 (UTC)[回覆]
若 / 祖奧 /若奧·阿爾維斯·德·阿西斯·席爾瓦
我認為用全名「若奧·阿爾維斯·德·阿西斯·席爾瓦」是最合適,單字一個「若」看來怪怪,祖奧亦非條目中最先出現的譯名。你意下如何?—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7日 (三) 16:13 (UTC)[回覆]
- 我與你同時把條目移動,但你移向「若」,我移向原名,現在移不回了。:p—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7日 (三) 16:20 (UTC)[回覆]
RE
英文維基是單字一個JO,而中國大陸譯「若奧」來代替若會比較好,「祖奧」則是港、澳譯。 第二,「全名」是極長,若要移動,請選擇一個更短的名字來代替。—Jacky~恭喜中國衝擊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05:23 (UTC)[回覆]
RE--
祖奧並不是原創,這是因為港澳的譯名專家對球員譯名有限定,不能以單字作名字,這就如你所說很怪,較著名例子計有「SONG」,中台譯宋,因此字只得一個音,但港澳卻硬譯桑治,這都是因為要令我們讀上來不用讀全名,港澳常讀祖奧..桑治..高爾..,但沒人說他什麼阿西斯,希望你們接受,始終中台沒有這個譯名限制—Jacky~恭喜中國衝擊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06:36 (UTC)[回覆]
請參考這裏,若也沒所謂,總之不應使用全名,用TA也可—Jacky~恭喜中國衝擊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06:46 (UTC)[回覆]
你所指出的社群,不介意對我說吧?另外你所說的JOAO PINTO是什麼—Jacky~恭喜中國衝擊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06:48 (UTC)[回覆]
請問是什麼社群?JOAO的確亦祖奧,有那麼球員叫JOAO,唯獨此人可簡稱為JO,顯然只有此人較特殊才能淨譯「祖奧」,其他人則需在後面加上其他名字,你不信的,我只好給這個你看
球員姓名 (中): 祖奧 球員姓名 (英): Jo
所屬球會: 莫斯科中央陸軍 位置: 前鋒
出生日期: 1987年3月20日 國籍: 巴西
身高: 188cm 加盟日期: 2006年1月1日
前度球會:
曾效力球會: 哥連泰斯
轉會費: 不詳
討論完畢—Jacky~恭喜中國衝擊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07:02 (UTC)[回覆]
如果你認為「若」有問題,那移作「祖奧」會較好,可減少誤會—Jacky~恭喜中國衝擊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07:04 (UTC)[回覆]
請看看我上面給你的明報足球網站,清楚顯示出祖奧是出自JO而不是JOAO—Jacky~恭喜中國衝擊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07:16 (UTC)[回覆]
這只是網站未有更新,始終祖奧還未為曼城上陣一場—Jacky~恭喜中國衝擊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07:21 (UTC)[回覆]
- 「Jo」這譯名頗特殊,實際上「Jo」只有一個音,大陸會照樣用一個字作譯名。香港的做法應該是考慮到單字並不方便評述員稱呼該球員(現代漢語中亦少以單字說出別人名字,經常變成兩個音節,如某男士名「陳大強」,通常都叫「小強」、「阿強」),因此把音節拉長,譯成兩個字,以前AC米蘭的球員「Ba」,香港譯成「巴亞」。
- 我認為這曼城前鋒還是用全稱好,Joao是葡語常見名稱,起碼現今葡萄牙隊已有一位祖奧·莫天奴(若昂·莫蒂紐),祖奧(Joao)將來很大機會留作消歧義頁用。—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8日 (四) 11:54 (UTC)[回覆]
- 從來源看,「祖奧」是等同「若」的。碰巧,「祖奧」與全名中的「若奧」相似,JackyCheung 應該是把「祖奧」錯誤地等同「若奧」。—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8日 (四) 12:34 (UTC)[回覆]
08/09歐冠
我來協調一下,免傷和氣。
我認為沒有必要把條目內的球會改用UEFA中文網的(而且刪掉港澳譯名:p),該網針對內地龐大市場,自然用簡體+內地譯名,不代表什麼大中華區統一譯名(這也是球會自己的事,uefa管不了)。
歐冠戰線牽連整個賽季,經常因這類譯名問題,肯定帶來不必要的爭議。以後看見欠缺了大陸譯名時,順手加入zh-cn:;zh-hk:
就ok吧。:)(你看到一些不明所以的譯名,先當港澳譯名來加標籤準沒錯,有錯後來者會更正:))
p.s. 因文化差異,有時你的用語很容易令香港用者不快,如下:
還有,不會寫現代標準中文的請遠離中文維基。
這裏的香港維基人愛好中國文化,被人質疑不懂中文,挺令人不快,最後傷了中港同胞的和諧。說穿了,是我們對「現代標準中文」的看法不太相同,國內應該是指以普通話入文,包括譯音。香港人對「現代標準中文」的理解是「書面語」,只含文字,不含語言,有點像寫文言文。
香港其中一法定語言為中文,實際官方語言是標準粵語,在中文教育上一直標準粵語作教學標準。香港現今實際上,政府外交上譯名用中國大陸官方所用,英國外交用英治時期沿用的譯名。其他譯名純粹依照習慣,像台灣一樣,香港沒有為其他譯名上制定標準,亦不會有手冊管。香港的「中文」,是純粹以「中國文字」,而不指定需依據某一語言(大陸的「現代標準漢語」/普通話)。
希望能助你理解當中的文化差異。你是我所見的維基人中,其中一位最明白事理,以理性討論的。:) —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8日 (四) 12:29 (UTC)[回覆]
- 也許我沒有細看這堆編輯的先後關係吧。我想,我們應否設立一些溝通機制,讓一眾足球條目的常規編輯者,可以討論或分配翻譯工作?—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8日 (四) 14:23 (UTC)[回覆]
- 唉,非常同意,有心無力呀。近來都是編輯有球員模板和noteta轉換的球員小條目,留下一些「基建」,讓條目自行發展吧。—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8日 (四) 14:37 (UTC)[回覆]
- 我主要按興趣,建一些曾令我有印象的球員,或者看完足球週刊有趣的事再建。—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8日 (四) 14:51 (UTC)[回覆]
- 唉,非常同意,有心無力呀。近來都是編輯有球員模板和noteta轉換的球員小條目,留下一些「基建」,讓條目自行發展吧。—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8日 (四) 14:37 (UTC)[回覆]
Anatoliy Tymoshchuk
請教一下,聖彼得堡澤尼特的烏克蘭球員Anatoliy Tymoshchuk的大陸譯名是什麼?暫時見有「蒂莫什楚克」、「阿納托利·蒂莫舒克」(uefa)、「蒂莫斯楚克」(uefa)、Template:2006年世界盃足球賽烏克蘭參賽名單內的「阿納托利·季莫什丘克」等等。謝謝~ :)
—hose'neru(Talk) 2008年8月30日 (六) 11:31 (UTC)[回覆]
- 謝謝幫忙,已完成。:)—hose'neru(Talk) 2008年8月30日 (六) 13:14 (UTC)[回覆]
維基人討論
請參與討論,以求達成共識—Jacky~恭喜中國衝擊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31日 (日) 10:23 (UTC)[回覆]
關於北京國安等
你好。我無意掀起編輯戰,關於永遠爭第一的條目,閣下收錄徐根寶的評價極為不妥。閣下所言「徐根寶是中國足球知名人物,該評論見於其自傳,符合維基知名度、公信力、可查證等一系列標準。」,我據此查證,通過google查詢,得到1條結果,即為此條目;百度查詢,匹配結果為0。所以其此評論,即便見諸於其回憶錄,認為是具有「知名度」「公信力」實在有些牽強。基於此,抱歉,我退回了原先的版本。我並不是不允許有負面的評論出現,只是此條目只為解釋口號的來歷及內涵,對於俱樂部運作的批評應該歸列在俱樂部的條目中,與本口號無關。請不要繼續退回,謝謝。
至於上海申花是否為第一家,我用上述兩家搜尋引擎進行搜索,只找到了你所提及的那篇文章,似乎只有,只有那篇文章證明了這一點,同時該文也沒有提到「申花就是第一家,請注意國安並非職業俱樂部,而是體委資產,即用我們納稅人的錢玩足球。」,不知道這個「用我們納稅人的錢玩足球」的考語從何而來?國安俱樂部成立之初的運營,是由中信國安出資的,同時俱樂部的所有權在體委。如果你認為中信國安是國企,由此引申出是在花「納稅人的錢」的結論,我無言以對。俱樂部計算成立日期,自然要從成立之日起算起,不知道上海申花的「中國第一家職業足球俱樂部」可有任何官方定語或者其它佐證?
見諒,敲了這麼多,還是一個理由,希望有關中國足球的條目能夠儘量做到客觀公正,我已經刪掉了永遠爭第一中的「雷同」一語,因為確實詞語偏頗,但是我保留退回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歷史至上一版本的權利。既然無法考證,就不羅列,這是維基的共識,請繼續討論。謝謝!----yunner ~找我算帳~ 2008年9月30日 (二) 06:29 (UTC)[回覆]
- 抱歉,關於「第一個職業俱樂部」,我沒有看到過那本書,但我回顧了一下國安的條目,我在編寫的時候也確實是將國安隸屬中信作為一個職業化的標誌性事件記述的,見諒。但是至於永遠爭第一,仍然堅持個人觀點,我不是不接受針對俱樂部的批評意見,否則國安的條目也不可能被評為優良。至於我的觀點,我已詳細列出,詳請參見討論頁。----yunner ~找我算帳~ 2008年9月30日 (二) 07:34 (UTC)[回覆]
- 既然你質疑我對維基規則的理解,我就虛心的查閱了可供查證方針,其中2.3節明確指出:
- 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中的材料可以作為說明它們本身文章中的來源,但只在以下情況下可以:「...沒有過度的自我宣揚;不包括針對第三方的主張; 不包括與主題無直接關聯事件的主張;...」。
- 徐根寶的自傳中是這樣寫的:「國安提出永遠爭第一,與我們要求爭第一是不同的。他們提的只是口號,沒有兌現的具體時間,而如果我們定下,就得去實現。」
- 「過度自我宣揚」-- 「而如果我們定下,就得去實現」,大概認為徐根寶是在「自我宣揚」是沒有問題的,但是本人姑且讓步,認為其沒有「過度」;
- 「不包括針對第三方的主張」-- 徐根寶言論中的這個「我們」是誰?不是指北京國安,大概是指他自己,亦或是指上海申花和大連萬達。此言論已涉及第三方。
- 「不包括與主題無直接關聯事件的主張」-- 他整句話闡述的正是「與主題無直接關聯事件的主張」。
以上內容已經羅列至該討論頁,徐根寶如何說話是他的事情,能否引用至維基條目是維基編輯的事情。他所謂的的公信力我們沒有,我們對維基的理解力他也沒有,要是非把二者往一塊湊,結果必然不甚理想。----yunner ~找我算帳~ 2008年9月30日 (二) 07:47 (UTC)[回覆]
- 既然你要和我堅持到底,我也沒有辦法。至於徐根寶的個人傳記到底算不算自行出版物(自行出版物「指本身沒有資格出書的人」自行出版??這「本身沒有資格出書的人」又做何定義?),我不知道底細,沒看過合同,如果閣下看過的話方便的時候請公開,他到底是不是一分錢不出,一點risk不承擔?至於說通過了一系列的審批,是你根本沒搞清楚不同出版物的區別,閣下以為自己花錢出版的書就可以不通過審批?就可以沒有ISBN?不通過審批就沒有ISBN,即是非法出版物,徐根寶先生的傳記不是非法出版物,這一點我與你的觀點一致。至於引用其觀點,徐根寶的任何言論都不應在本條目中涉及,因為其上述言論在涉嫌違反2.3節的同時還違反了來源規則,即維基百科的文章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徐根寶當然可以罵街,閣下也可以罵街,但是作為1995年上海申花隊的主教練,徐根寶並不是第三方,他始終參與了當時的中國足球聯賽的進程,並與北京國安隊互為主要競爭對手,他的一言一行都充斥着自身的觀點,並非作為第三方加以評論或者評價第三方如此的簡單。當然,如果閣下罵街的話,確實是可以作為第三方言論加以考慮,但是至於公信力就另說了。----另外,希望閣下不用以教導者的口氣自居,謝謝。----yunner ~跟丫死磕~ 2008年9月30日 (二) 09:31 (UTC)[回覆]
- 慚愧,我參考的就是英文版的原文,敢問「third-party published sources」是什麼意思?本人英語水平實在有限,但如果閣下認為該自傳由於不是徐根寶本人自己買複印機,打印紙,訂書機自行印刷裝訂,而是選交出版社代為出版就認為該書是「third-party published」的話,本人再次失語,繼而決定重新學習英語,以便早日達到閣下的英語水平。本人在美國混跡2年多,不知是否美英兩國對英語某些詞語的理解有所不同?順便提一句,中文維基的這些方針只是參考,主要是因為這些源自wikipedia的方針本身並沒有得到和達到中文維基社區的廣泛認同和廣泛共識,並不是由於其中文翻譯不夠精準,所以即便閣下搬出英語原文,現在來看似乎幫助不大。至於公信力,我們仍沒達成共識,所幸本人一不留神找到了更好的理由而已。作為對手,徐根寶對國安的批評言論和同時期他的對手,金志揚對上海申花的批評言論地位是一致的,金志揚在其自傳中、各種訪談中,多次表述95年是「申花運,國安年」的觀點,但因為其言論不代表第三方觀點,而其本人是事件的當事人,他的評論性言論不宜出現在上海申花的相關條目中。再舉一個例子,如果朱廣滬評價他那屆國家隊是「史上最好的國家隊」,閣下會將其收入到「中國國家足球隊」的條目中麼?「則,按照你的理論,中國任何足球主教練任何關於中國足球的評論都不可以收錄了,因為他們不是評論對手就是自己。」一方面,閣下委屈了「中國任何足球主教練」,因為閣下認為他們評價中國足球的時候不是表揚自己挖苦對手就是表揚對手挖苦自己,這對中國足球教練們的智商是一個挑戰;另一方面,閣下又一次對我的話進行演繹,這次很遺憾,竟然連本人也搞不清閣下究竟是從本人的那句話中「總結」出上述結論的。閣下這方面的能力令本人自嘆弗如。至於「你自己選擇是都繼續還是怎麼樣吧。」,很謙虛的問一句,我可以做選擇麼?本人必須小心說話,以免閣下在本人演繹水平提高之前又從本人的「選擇」中得出什麼新的結論。truly regards,----yunner ~跟丫死磕~ 2008年9月30日 (二) 14:47 (UTC)[回覆]
「徐根寶的自傳是自行出版物」和其本人言論並非出自第三方沒有任何關係。至於閣下「明確點,是不是」的質問,本人感到無奈,本人也鼓起勇氣小聲問一句:「徐根寶的言論並不是第三方資料,閣下也明確點,是不是」?本人在回覆中對閣下的留言進行了自認為較為詳細的解釋,並多處加以引述,而閣下無視本人的觀點不予理睬,無視本人的依據不予批駁,無視本人的問題不予闡釋,同時閣下還無視自己敘述中的漏洞,一味的抓小放大,恕本人冒昧,本人建議閣下懷揣對上海申花的熱愛和對徐根寶的尊敬(如果確實如此的話)平復一下心情,再來參與討論,在此之前,本人會時刻盯着該條目,並做正常的維護。----yunner ~跟丫死磕~ 2008年9月30日 (二) 20:00 (UTC)[回覆]
- 維基百科的文章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至於閣下所言「還有,你盯着條目我很害怕?」的問題,這次本人終於知道閣下是如何得出的此結論,同時本人再次向閣下非凡的演繹能力表示欽佩。本人一定繼續努力,提高英語水平以及演繹水平,爭取向閣下靠攏。wishes,----yunner ~跟丫死磕~ 2008年10月1日 (三) 16:28 (UTC)[回覆]
你好
我有些事想跟你討論,不過你有沒有使用Windows Live Messenger或Skype嗎?如果有的話,那就太好了。因為有些事不是太方便在這裏討論。—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10月1日 (三) 02:53 (UTC)[回覆]
有問題想請教
我之前在三國演義這個條目看到這句話「歷史上亦有孔明亦精通《周易》、卜算、八卦、五行、天文、觀星等,魏晉士人常引以為奇,傳為異談。」,請問一下歷史上是否真有奇事,還是受三國演義影響太深,才有這句話?-Stargate 2008年10月11日 (六) 16:40 (UTC)[回覆]
有關去除條目外語名稱粗體一事
Msuker兄,很久沒有跟你打交道了:)。最近有一維基人執意去除條目中的外語粗體(詳細經過可參考一直的討論),小弟反對其意見,並希望能在互助客棧中等到更多意見和共識才決定進一步行動。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8年11月#條目外文名需要用粗體麼討論期間,user:Munford一直不停止去除條目粗體的行動,小弟認為討論未有進一步的共識前,不應去除粗體,因為這無疑等於「未立法,先執法」,程序上根本不合理。因此一直回退user:Munford去除粗體的編輯,但是不斷遭到他的復原,和他在討論頁中討論一直沒有結果,至今我與他雙方都回退過三了。為了避免這種無了期的爭議,因此希望你能夠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8年11月#條目外文名需要用粗體麼發表一下意見,希望你的意見能助我們盡早解決爭議,謝謝。:)
—hose'neru(Talk) 2008年10月13日 (一) 18:23 (UTC)[回覆]
曹操條回退問題
- 曹鑠身份問題《三國志·武文世王公傳》早有記載。故回退。--Fugu (留言) 2008年10月14日 (二) 08:59 (UTC)[回覆]
- 曹鑠生卒年未明,所以他與曹丕孰大孰小似無定說。我不知道說曹丕為曹操次子的權威來源,如果你知道,還望告知。世人多以曹丕為曹操次子者,或因曹鑠早薨事跡隱而無聞故。曹鑠與曹昂同為劉夫人所生,劉夫人早亡,所以曹鑠可能長於曹丕……這些都是小細節,無關宏旨。不過日語、德語維基都把曹鑠放在曹丕之前,但也沒注來源。--Fugu (留言) 2008年10月14日 (二) 13:26 (UTC)[回覆]
- 正史無記載,長幼次序不過是推斷。至於資格,我覺得這個提法很有意思。但出生時間在前自當排在前面,並不是當了皇帝就可以先從娘胎出來的。--Fugu (留言) 2008年10月14日 (二) 13:45 (UTC)[回覆]
關於是否在命名常規方針中增補進「名從主人」的內容的投票
前段時間已經就「名從主人」的幾個議題在互相客棧里進行了近一個月的討論,我認為討論已經相當充分了,所以起動了相關的投票,請大家至Wikipedia:投票/是否在「命名常規」方針中增補進「名從主人」的內容里投票或繼續討論,謝謝。—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8年10月31日 (五) 10:20 (UTC)[回覆]
三國君主條目命名
您好,由於您的討論頁太長,而我的網速太慢,打不開全部,所以留言放在這裏。關於中國君主的命名,似乎是應該按照命名常規,但是查遍所有投票和討論,除了Wikipedia:投票/中國君主條目命名並沒有其他,而該投票的結果是什麼您應該看得很清楚,不知道怎麼到了命名常規就成了另外的模樣了,我去改一下。另外,關於三國君主的命名,竊以為應該按照史書用諡號,而非人名。所以請理解我的移動行為,若您不同意我的觀點,我們還可以再討論。——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4月15日 (一) 08:41 (UTC)[回覆]
- 好的,請移步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3年4月#命名常規方針關於中國君主的部分一直以來都沒有遵照投票共識發表您的看法,謝謝!——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4月15日 (一) 09:09 (UTC)[回覆]
- 您好,對於三國(尤其是曹魏)和五代皇帝命名問題又有了一點新的看法,想請您探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4月23日 (二) 00:38 (UTC)[回覆]
- 好吧,我對於三國君主沒什麼意見了,維持現狀好了。但對於五代皇帝,您有何高見?反正周世宗肯定是常用得多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4月23日 (二) 05:28 (UTC)[回覆]
- 您好,對於三國(尤其是曹魏)和五代皇帝命名問題又有了一點新的看法,想請您探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4月23日 (二) 00:38 (UTC)[回覆]
敬邀訪談
Msuker您好,我是kangyaji,目前從事"維基百科社群知識建構歷程之研究",想藉由訪談您在維基百科中與其他參與者共同撰寫的程序與經驗,了解維基百科社群如何在互動的情形之下,共同建構知識的過程與意義。期待您的回覆。我的聯絡方式:kangyaji@gmail.com Kangyaji (留言) 2008年11月14日 (五) 12:58 (UTC)kangyaji[回覆]
jACKYCHEUNG的幼稚行為
Msuker兄,你好,那個兩面三刀的JackyCheung,因為你與他的恩怨及我在方針頁指他不是,他把我認為是你的傀儡,現在還要到Meta查我是否你的分身,請到Check User,看看那小人的作為,把你我都懷疑為同一人操縱的了。對此我感到對不起,拖累閣下被指為我的分身。
我看那傢伙,遲些會把支持你的Douglasfrankfort、Advisory都打為你的分身了。請小心不要被暗箭所傷,那些香港人不算什麽。--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6日 (日) 13:22 (UTC)[回覆]
- 哦,謝謝告知。身正不怕影子斜,我從來不使用任何其它帳戶或者IP,儘管去CU吧。—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16日 (日) 15:39 (UTC)[回覆]
- Msuker兄,看看CU結果,現在出來了。有人果然是自取其辱了,哈哈。-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04:49 (UTC)[回覆]
關於磐田喜悅
你好,又見面了。在移動討論頁看到了磐田喜悅和磐田千葉的爭論,感覺上根據維基現在的態度,確實應該命名為千葉,因為亞足聯的官方網站中文版已經稱其為千葉,不知道這個是否算是有力依據?現在對於時間優先和名從主人的問題真是折騰的要命。----yunner ~跟丫死磕~ 2008年11月16日 (日) 17:17 (UTC)[回覆]
關於楊雲
- 我想,連結失效的原因是不是因為有人再次移動了條目?我最近沒有太多的時間,寫完一個條目以後可能也無暇顧及到其他連結,造成不便,多有抱歉,尚請體諒。金翅大鵬鳥(talk) 2008年11月22日 (六) 09:55 (UTC)[回覆]
關於「名從主人」的第二階段投票開啟
Msuker,您好。首先感謝你參與關於「名從主人」的第一階段投票。目前,投票進入第二階段,主要考慮到「名從主人」原則在實際使用中與「常用名稱」和「時間優先」原則會產生衝突,然後區分了三種情況,由大家投票選擇合適的處理方式,希望你能再次參與投票,謝謝。—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8年11月24日 (一) 19:44 (UTC)[回覆]
請注意討論態度
看見你經常與其他用戶爭執,並且經常發表挑釁言論,以後請注意發言,否則會被封禁--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3:33 (UTC)[回覆]
閣下有Skype嗎?
在下想和閣下聊聊。—小周(XiaoZhou)(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11:13 (UTC)[回覆]
我還有一些說話要向你說
請盡快開MSN。—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12月6日 (六) 02:15 (UTC)[回覆]
剛剛忘了開MSN。那明天討論吧,我快要上班。—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12月6日 (六) 08:40 (UTC)[回覆]
您真的很有鬥志!
鬥志星章 | ||
不用說了。閣下鬥志高昂! 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點兒破事兒 2008年12月7日 (日) 05:28 (UTC)[回覆] |
綜合港鐵系統移往繁體
“ |
條目名稱的繁簡應該以條目原作者的決定為準,亦即是所謂的「先到先得」原則。綜合港鐵系統是由火怪列車建立的,而他的原意是使用繁體字作為條目名稱,只是他因錯誤操作而誤用了簡體,所以才需要向管理員請求移回繁體。基於條目名稱的繁簡應該以條目原作者的決定為準,這次移動是合理的。(不過由於這次分拆備受爭議,所以很大機會最終會恢復重定向到港鐵。) 順 帶一提,雖然你指出「沒有規定香港的條目一定要以繁體字」是正確的,可是事實上中文維基百科卻有一個不成文的默契:港澳台的事物盡量會以繁體字命名,大陸 的事物盡量會以簡體字命名,其他事物才會以先到先得為準。正因如此,中文維基百科也難以找到以簡體字命名的香港相關條目。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2月5日 (五) 09:19 (UTC)[回覆] |
” |
希望管理員Kevinhksouth的回覆有助解決你對相關移動的質疑。YunHuBuXi 2008年12月8日 (一) 09:27 (UTC)[回覆]
在meta上關於zh-mandarin (or zh-gh, whatsoever)
閣下的那句上海話已經被小弟刪除。雖然不懂上海話,但是很巧,作為浙江人正好知道最後倆字是什麼意思。所以將其作為疑似人身攻擊而移除。若我對其理解有誤,還請指正—Ben.MQ(留言-貢獻) 2008年12月22日 (一) 03:46 (UTC)[回覆]
我現在要介入紛爭
由於你煽動中文維基上的紛爭,導致神群分化,罪無可恕。在討論中故意挑釁他們,並製造不安,試圖分化中文維基社群。你這種行為,高達是不會承認的。--ガンダムマイスター打倒高達 2008年12月23日 (二) 01:29 (UTC)[回覆]
博斯克
據西班牙語譯名手冊,姓氏中的冠詞Del與後面的詞連譯,不加圓點,那比森特·德爾·博斯克是否應移至比森特·德爾博斯克?
祝聖誕快樂^^,—hose'neru(Talk) 2008年12月23日 (二) 11:38 (UTC)[回覆]
回︰歐洲冠軍聯賽相關條目的移動
本人已看過所有由閣下所提供的外部連結,初步本人是贊成閣下於wikipedia:移動請求中的請求。因要避免一切有可能發生的移動編輯戰,如無人於三日內提出合理反對,本人會於三日後處理該申請。敬希諒解。—J.Wong 2008年12月26日 (五) 02:08 (UTC)[回覆]
維基共享圖片版權標記
嗨,最近在WP:VPT留言時注意到您在維基共享上傳的圖片commons:File:Wiki Discussion 081226.jpg沒有添加任何版權標記。如果在上傳日期(2008-12-26)的七天後還沒有添加任何版權標記,圖片將被快速刪除。故請您添加相應的版權標記(如GFDL)。謝謝!--Jimmy Xu578·+ 2008年12月28日 (日) 06:19 (UTC)[回覆]
關於先農壇體育場的原創請求
應該是1999年和2000年吧,可能是Yunner弄錯了。如果閣下方便的話,就請改正過來吧。謝謝! 獨語者~向他開炮 2009年1月1日 (四) 15:38 (UTC)[回覆]
- 首鋼?閣下指的是首鋼男籃麼?我做過一個條目。 獨語者~向他開炮 2009年1月2日 (五) 08:09 (UTC)[回覆]
- 寬利隊的條目目前的確沒有人做過。後來好像叫天津東麗。 獨語者~向他開炮 2009年1月2日 (五) 08:18 (UTC)[回覆]
沒什麼大不了
hi,不好意思,又和你拌嘴了。其實主要是有兩點意見,一是認為應該將這部分內容放到條目主體中,因為體委注資這畢竟才是一個嘗試,二是這次注資和以前不同(其實以前沒有經濟上的合作),結果如何尚難預料(沒有改變俱樂部的產權結構)。何況在過去的十年中國安和體育局也沒有什麼實質上的合作關係。關於國有資產,就不說什麼了,流失是肯定的,無非就是從國有甲單位流到國有乙單位,最後不知所終。謝謝你的內容,我會把它放到條目中合適的地方,交個朋友吧,以後不想和你針鋒相對的爭執了,最好是建設性的討論。但願不是我的一廂情願。見過了。——yunner ~找我算賬~ 2009年1月19日 (一) 16:56 (UTC)[回覆]
- 我是覺得,國安俱樂部的背景有些特殊,北京體育局也是一樣。至於戶口的問題純屬體育局瞎掰,沒有冒犯的意思,主要是對體育局這份聲明的不滿,因為來國安的外地球員都有北京戶口,而當初遼寧進京,體育局也承諾替遼寧辦戶口,最後不了了之,所以體育局這次把戶口的事兒也拿出來說,沒什麼意思。體育局注資,我總懷疑意是如果今年不能奪冠,中信就將抽身而退的前奏(個人意見,「原創研究」而已)。不是不能寫國企背景,政府干預(其實政府也沒怎麼幹預,賈慶林之後沒有一位市長去現場看過球),而是我覺得沒必要放到首段里。另外你可能誤會了我的本意,把那段內容移到討論頁不是準備批判,而是加以修改,留作未來參考。這條消息比罷賽正面多了,罷賽都能寫,這沒啥不能寫的。誤會的深了?——yunner ~找我算賬~ 2009年1月19日 (一) 17:12 (UTC)[回覆]
- 謝謝你參加討論,我對自己討論過程中言語過激之處表示歉意。有MSN等IM麼?另外,你在哪裏?似乎在歐洲?——yunner ~找我算賬~ 2009年1月20日 (二) 17:07 (UTC)[回覆]
蘇格蘭足球會
Msuker:
先在此祝新年快樂!先到先得是指分類名稱已建立,不應因後建條目而更換先前條目的分類,分類早於2005年以繁體中文「Category:蘇格蘭足球會」建立,這是我一向建立地區分類的做法,重定向是User:JALK在2008年才建立。不論如何,已有的分類應作尊重而非將其更改,像現在昆士柏便成為獨立分類,失去分類的意義。再者,編寫條目時我會考慮非香港用戶的閱讀問題,但閣下條目卻完全沒有繁簡轉換。另昆士柏文中「to play for the sake of playing」譯作「為踢球而踢球」是否正確?「從1867年成立至今的歷史上所有的球員和教練都不從足球獲取薪酬。」沒有來源證實,況且現今的「業餘」定義與最初亦不不相同;「在職業足球佔據絕對優勢的當今世界,昆士柏因此也只能位居低級別聯賽,但是它對於足球發展所做出的重大貢獻則始終被廣泛稱道。」是不中立的語句。
—Chong Fat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12:52 (UTC)[回覆]
- 沒有問題為甚麼當初要將全部條目分類改為簡體,看不順眼?—Chong Fat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13:12 (UTC)[回覆]
- 謝謝澄清。—Chong Fat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14:39 (UTC)[回覆]
回應
之前也不是沒人警告過你,但你還是繼續不文明行為,請問你有真正檢討自己的言論嗎?你的行為和Wikipedia:文明的「不文明行為」提到的兩種情況:「編輯摘要中的定性式語言,比如:修正亂七八糟的段落,清除沒有條理的垃圾」和「對某人的過失予以惡意之猜測及指控」相符,既然之前的警告無效,我就依Wikipedia:封禁方針的「防止破壞」提到的「持續嚴重的不文明行為應當被封禁」去封禁你。如有不滿的話可以請社群討論--Ws227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09:07 (UTC)[回覆]
封禁申訴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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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 經過檢查,管理員決定拒絕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不應以個人恩怨擾亂維基百科
處理人:—Ben.MQ 2009年4月1日 (三) 07:43 (UTC)[回覆]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 第一,按照Philip本人立的規矩,是否在此之後發生了「三位相互指責」的事情。這是一個最簡單的事實性問題,如果甲指責乙,乙指責甲,這叫相互指責。如果甲涉嫌指責乙,乙詢問管理員這是不是算在指責自己,難道也叫相互指責?
- 第二,Philip作為維基的管理員,有沒有權力訂立如此完全無視維基封禁方針的規定?在完全沒有任何已知破壞的情況下,提出什麼「擾亂」?—Msuker (留言) 2009年4月1日 (三) 08:3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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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件事情上我支持菲菇的做法。三位之間的爭吵已經多次。既然三位無法達成互相之間的尊重和協作,那麼冷靜一段時間獲得一點距離是一個好的解決方法。
處理人:--Wing (留言) 2009年4月2日 (四) 06:15 (UTC)[回覆]
換句話說,Wikipedia:封禁方針是騙人的?—Msuker (留言) 2009年4月2日 (四) 08:28 (UTC)[回覆]
封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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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用語明顯是對他人過度的諷刺。sarcasm也是很惡意的一種行為。根據閣下人身攻擊的歷史,此次封禁沒有不當。鑑於程度較低,減少封禁時間至45日。
處理人:—Ben.MQ 2009年5月8日 (五) 11:53 (UTC)[回覆]
關於英文維基百科的Wikipedia:No personal attacks
本來我不想多管閒事,但是一次編輯說「維基上居然還有火星人」就判3個月封禁是不是過嚴了?管理員為了那1行話而在5月8日翻5月6日的舊賬有必要嗎?en:Wikipedia:No personal attacks的「Consequences of personal attacks」一段說:「administrators are cautioned that other resolutions are preferable to blocking for less severe situations when it is unclear if the "conduct severely disrupts the project"」、「Blocking for personal attacks should only be done for prevention, not punishment.」。--Mewaqua (留言) 2009年5月8日 (五) 16:24 (UTC)[回覆]
維基就是這幾個管理員在自作主張、無視方針、隨意增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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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念這類封禁應用於阻止一切有潛在可能發生的人生攻擊,而非懲治用戶。另外,每一次封禁俱為獨立,不應一直累加。故此,本人決定減少對閣下的封禁期,由閣下發言時間即2009年5月6日起計,兩星期後解封,即2009年5月20日解封,以避免一切潛在有可能發生的人身攻擊。惟本人必需提醒閣下,是否人身攻擊的決定權乃在於受眾而非閣下,請閣下下次發言前三思,確認清楚這不會令其他用戶感受到冒犯。同時,亦懇請閣下接納User:Mewaqua在下面所發表的意見並據此改善。
處理人:—J.Wong 2009年5月9日 (六) 13:28 (UTC)[回覆]
申明立場
經過反覆考慮,在下決定在封禁上保持中立,收回先前的申訴裁定(至於縮減日期至45日暫時不予以修改),但是表明以下立場:
- 此「諷刺」非彼「諷刺」,請閣下不要如此偷換概念;
- 諷刺他人同樣是不文明的行為。雖說是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裏面沒有:不要諷刺,不代表它就是文明的行為。舉例子,當前英文維基管理員Aitias的仲裁中,Aitias對其他維基人冷嘲熱諷,是導致案件提交仲裁委員會的主要原因之一;
具體的裁決,請其他管理員定奪。 —Ben.MQ 2009年5月9日 (六) 11:36 (UTC)[回覆]
請各位管理員看看原來的封禁理由再回復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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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已非第一次對他人人身攻擊,對上一次是在於元維基,雖然把元維基上所發生的事拿來做證據或考慮點之一,或會做成爭議。但本人以為元維基與其他維基計劃不同,元維基上的規則與各個不同的維基計劃的規矩是極為類同的,而且閣下已參與了維基計劃一段不短的時間,本人有理由相信閣下已知悉維基計劃中是不允許對他人作出人身攻擊。所以把閣下這一次人身攻擊考慮成第二次人身攻擊,並予以兩星期封禁。第二次是否屢次,每人也有不同的標準,本人以為不是,尚應給予機會,但有人會認為第二次已是屢次,並予嚴厲封禁。至於,閣下那句是否人身攻擊,本人以為這才是是次重點,即如果這的確不是就立即予以解封,是者,則維持兩星期的封禁。現在可見是有幾位管理員(包括本人)均認為是人身攻擊,如果有用戶認為這不是人身攻擊,請予本人留言。最後想提一提係是否屢次,影響的只是封禁期的長短,並不會令閣下立即被予以解封。希望閣下明白。
處理人:—J.Wong 2009年5月11日 (一) 07:00 (UTC)[回覆]
- 首先,現在管理員Wing在互助客棧方針頁公開指稱我「多次進行人身攻擊」,我致函Bencmq同時已經質詢其在如此嚴重的場合作出如此嚴重的指控的根據。Bencmq在本頁收回對於我「人身攻擊的歷史」的言論,但是卻仍然保留在方針頁的同樣發言,而Wing至今未有回覆。這種在封禁期間對於我的無端指責,如果不允許我在維基最有人氣的頁面維護自己的名譽和權力,哪怕是兩星期甚至已經過去的兩天,都嚴重傷害最基本的公正公平原則。
- 回應Bencmq,某英文維基「管理員」對於別人冷嘲熱諷被提交「審查」,並不表示「所有」維基用戶對於別人冷嘲熱諷「立即」可以被「封禁」。對於管理員的行為準則要求高於其他人,說明英文維基的民主意識,但是中文維基卻似乎是反其道而行?非管理員用戶在受到地域性歧視後回應一句「火星人」可以封禁三個月,而身為管理員的Wing卻可以在互助客棧指稱我「屢次人身攻擊」,並威脅永久封禁!?(對J Wong說一句,你認為Wing在互助客棧指稱我「屢次人身攻擊」的時候,有沒有確認過這種不實指控不會造成冒犯?如果沒有,是不是應該考慮一下受眾的感受?你有沒有興趣先把他封禁90天或者兩星期我們再來討論?)
- J Wong的回應仍然是避重就輕,現在首先不能確認我的本次發言是否人身攻擊。(否則Bencmq也不用在這裏討論這個諷刺那個諷刺這麼複雜吧,最後又變成「不文明」。我隨地吐痰也是不文明,你對我客氣的打招呼我回答「哼!」也是不禮貌,但是不文明不禮貌=人身攻擊?如果J Wong你有興趣考慮受眾的感受,不妨把爭議的實質內容包括原IP用戶的發言一起放到互助客棧去,讓大家討論討論這句回應是不是人身攻擊好不好?)但是就本事件來說,這句話是否人身攻擊甚至根本無關緊要,因為Philip本來的封禁的基礎、根據就是「屢次的人身攻擊」行為,現在說來說去,最多是一次「疑似」人身攻擊行為,我要求指出我「上一次」的人身攻擊,結果Bencmq馬上收回了言論。那麼Philip的「屢次」呢?
- 關鍵的問題:如果沒有屢次,說明開始的封禁直接就是錯誤的,應該立即解除,而不是牽強的什麼封禁兩周避免可能的人身攻擊出現。因為Philip本來的封禁並不是以「封禁90天防止再出現人身攻擊」為理由的。煩請J Wong去翻翻歷史,我與人爭議條目、方針,甚至後來與某個真正因為人身攻擊而被屢次封禁的用戶結怨,只怕已經有兩年了,你看到我人身攻擊了嗎?任何一段、一句、一詞、一字,找找看?
- 附:最後感謝一下已經在此事上費了很大心神的Mewaqua。不過到底是誰在以編輯條目為目的,誰在火上澆油,去審查一句反駁明顯地域歧視性言論的IP用戶的話,又是誰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完全無視維基的方針,維基的廣大用戶自然會判斷。- 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10日 (日) 02:29 (UTC)[回覆]
- 先此致歉,本人沒有看清楚,誤以為閣下已於元維基上收獲警告。現已更正。—J.Wong 2009年5月11日 (一) 07:18 (UTC)[回覆]
英愛音異讀城市列表
想問哪個地方得罪你了?諸如 Greenwich 一定是讀若 grenich ,若讀 grinwich 則是讀錯,格林尼治本就是一個好例子,而且它完全沒有違反NPOV什麼的規則,中文有難讀字 ( 恐外國人在沒有字典下不能讀出璦琿二字 ) ,英文亦有例外,請尊重異國讀音,United Kingdom本就是採取意譯聯合王國,我不見有何不妥,而且國際音標、國音、粵音並列,方便國內和港澳傳媒使用,你講講道理好不?想同我吹水? 2009年5月10日 (日) 04:29 (UTC)[回覆]
真是高明
如果因為有些事而被封禁,只要對管理員強硬一點,他們就會心軟。我已經看到你的絕對,看來我也要領教一下,下次如果不慎被封禁時有一招兩式反擊。不過……如果凡事堅持沒錯的話是不對的,在發生每件事後應該反醒自己有沒有錯,這才是「王道」。--御景柚季 (留言) 2009年5月11日 (一) 09:49 (UTC)[回覆]
你認你在這件事上真的完全沒錯嗎?--御景柚季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07:30 (UTC)[回覆]
元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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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您誤會了我的回應了。寫過來就不必了,就給閣下一個 鏈結好了。如果閣下對此有所抗辯,歡迎提出。此乃第一次。基於此,本人決定減少閣下的封禁期限,因本人認為此非屢次。至於,兩個星期的封禁期,是用於阻止閣下這次,即二零零九年五月的發言所引起的一切後續有可能發生的人身攻擊。無論閣下於元維基上的留言是否首次人身攻撃,本人重申這只會影響閣下的封禁期長短,重點仍在於閣下於二零零九年五月所發之言是否人身攻擊。我亦再重申,如果有用戶認為該次發言並非人身攻擊,請盡快與本人聯絡。本人對閣下之指控一蓋予以否認,本人絕對有考慮過這件事的證據,否則本人憑甚麼把閣下的封禁期狠切的減至十四日?本人在此是處理閣下的封禁申訴,並沒必要亦沒義務更沒權限判斷其他管理員有否無端指責閣下。請閣下把事情分開處理。如果閣下仍舊不滿,建議閣下於自動解封後,提報至互助客棧,交由大家判斷。最後,若然閣下沒有新論點或證據,本人建議閣下不要再耗費時間於不斷提出申訴。現在就封禁申訴而言,如果閣下有有關︰一、閣下於元維基上的留言;二、閣下亦二零零九年五月的留言的新觀點、抗辯或證據,本人極歡迎閣下再次提出申訴,否則請閣下不要再費時於此。目前已有用戶認為閣下有濫用此申訴渠道之虞。請注意,濫用申訴渠道的用戶是會被禁止再使用此申訴渠道。敬希 垂注。
處理人:—J.Wong 2009年5月11日 (一) 17:42 (UTC)[回覆]
繼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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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予以解封或縮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經過我們兩位管理員汪汪和J.Wong相議此事、看過Mewaqua的意見及閣下申訴理由後,我們決定接受閣下的封禁申訴。不過仍舊有數點要回應閣下,提醒閣下,及提出。 - 汪汪
原被封禁之原因為「屢次人身攻擊行為」,在重新檢視原討論內容之後,發現該次之言論確實帶有反諷意味,但此此並非針對特定對象之人身攻擊,因此在下決定接受此次封禁申訴。但在解除封禁的同時,還是建議您未來在參予各項討論時,可以試着稍稍改變用字遣詞的習慣。在維基百科的社群裏,必然會有與自己的理念與想法不同的用戶,因此我們才需要透過各種討論以取得共識,如果在言詞上只是以針鋒相對的方式往來,是完全無法解決爭議以取得共識的。取得共識,並解決問題才是我們參與各項討論的目的,也因此希望您未來在發表意見並按下「提交編輯」按鈕的同時,可以多想想,自己究竟是為了什麼而留下即將發表的這段話?
- J.Wong
處理人:—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12日 (二) 14:07 (UTC)[回覆]
—J.Wong 2009年5月12日 (二) 14:04 (UTC)[回覆]
不要無故指責我濫用申訴渠道,至今是我多方面提出質疑,而只有你一個管理員(Bencmq已經收回)處理,而且每次只回應一個方面。比如我明確質疑你在兩次考慮本申訴前,並未具體了解元維基發生了什麼事,就無端指責我「閣下並非第一次人身攻擊」,結果兩天後發現原來我在元維基並未被認定人身攻擊,那麼你說的話又怎麼理解?我申訴一次,結果換來的是另一位管理員對我進行不實指責,而且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你說這是符合公平公正原則的嗎?我就問J Wong一句,你從哪裏知道「這並非是我第一次人身攻擊」的?是自己通過歷史看出來的(不要用元維基的事情做藉口哦,因為你兩天前發言時顯然根本不知道元維基發生了什麼事,否則也不用說了話再修改吧),還是別人告訴你的?如果是別人告訴你的,首先作為一個獨立處理正常申訴的管理員,是否失職輕信人言?其次告訴你的人是誰,為什麼要無端誣衊我?
現在明確申訴三點,希望J Wong或者其他能夠客觀公正的處理此申訴。
- (1)你給的元維基連結並非人身攻擊,請提供其是人身攻擊的證據及判斷標準。
- (2)我五月六日的發言並非人身攻擊,因為不符合任何人身攻擊的定義,這點Bencmq在上面已經試圖「偷換」過概念,說:你這是諷刺,諷刺也是不文明的行為。先不論我的發言是否諷刺。但是,首先諷刺並非不文明,難道你們都沒看過諷刺小品?諷刺用來暴露某事本身的可笑之處,而不是製造可笑之處。換句話說,如果該IP用戶的發言本身合情合理而不是充斥對於基本常識的完全誤解,「火星人」也就沒有人能理解。其次,不文明並非人身攻擊,人身攻擊是Wikipedia:文明明確列為嚴重的不文明行為的單項,換句話說,是一個真子集,而不是同等的概念。ABC是不文明,並不表示ABC是。
- (3)即使某些人認為五月六日的單次發言屬於人身攻擊,也不存在封禁兩星期的道理,請看人身攻擊的封禁先例,本用戶討論頁就有。看看這個,什麼「你們這班不文明人士」「你們還在被日本仔欺負」「你什麼都不懂就少說話啦」「你居心何在?是不是間諜」,哪一句不比「火星人」嚴重?最後此用戶封禁幾天知道嗎?一天。請指出第一次「疑似」人身攻擊在維基封禁兩星期的先例,否則請按照舊有標準執行。—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07:24 (UTC)[回覆]
- 本人當日收到元維基連結,本人對此核查並判斷這是否適宜作出證據,當然最後本人接納並使用之作作出決定的考慮點之一。當然本人亦有失責之處,本人沒看過閣下於元維基上的用戶討論頁便誤以為閣下已接獲警告,更在申訴回應中提及,後再查核閣下用戶討論頁,就知悉自己回應中加入了錯誤的理據,故修正回應內容並向閣下道歉。無論如何,本人當應盡力公平公正的對待閣下的申訴。
- 也回應一下的申訴︰
- 閣下所寫的是吳語嗎?但當中所用到的用詞,實在是令人難堪,亦可謂是對他人的侮辱。這不是人身攻撃?本人非常懷疑。本人實在不能不視之為人身攻擊。
- 要指對方發言有錯誤的地方有許多許多的方法,利用這種踏界又有很大機會逾界的所謂諷刺方法,就絕對不智。您要帶出對方發言可笑之處,期間已有意無意間對對方做成侮辱,人身攻擊。無論我說了什麼,當我被人說我是火星人,也會感受到冒犯。基於這種易地而處,本人斷定這是人身攻擊。另外,本人亦希望提出,討論頁是一個討論的地方,諷刺並不能夠幫助討論進程,更會引起許多無意義的罵戰,請閣下注意這點。
- 抱歉,現在封禁方針並沒有規限封禁期的長短,主要仍是依靠管理員的判斷。而事實是,每一位管理員也有其標準,本人亦不例外。本人認為人身攻擊在維基中是非常嚴重的過失,所以本人對此會予一個長的封禁期,個人心目中的起點已是一星期,而且會以星期為基本單位。一方面是自己的標準,另一方面則是考慮到一般罵戰只會持續兩星期。對閣下予以兩星期封禁是要阻止這一場罵戰的發生和延續。
- 本人之所以未下決定,是希望與閣下再作討論,以致閣下不用再不斷提出申訴。如果閣下有回應或新理據,敬希 提出。本人會在討論以後,再下一個決定。—J.Wong 2009年5月12日 (二) 08:41 (UTC)[回覆]
- 1.我寫的是不是吳語,或者是其它方言,你難道不能確定?如果你不能確定,請問你怎麼知道用詞難堪?或者如果你可以理解具體的用詞,我倒是請問你,哪幾個詞難堪?你「懷疑」一種出現在元維基上的自己看不懂的語言可能是人身攻擊,就跑到我中文維基的用戶頁來以管理員的身份指稱我「不是第一次人身攻擊」,難道是維基管理員應有的言行?
- 請注意,方言的意義並不一定是普通話的意義。最近有個非常有意思的例子,中國足球超級聯賽天津泰達隊的前鋒名字叫毛彪,但是北京國安的大連籍球員周挺因為對着大連籍主裁判王學慶說「毛彪」「血彪」,結果被判定為辱罵主裁判而紅牌罰下。那是不是毛彪此人應該從此改名,或者在對陣大連的比賽中永遠不要上場,否則上去就是人身攻擊、辱罵對手?
- 2.無論大陸的維基用戶作了什麼,當在維基被說成犯了政府的規定,也會感受到冒犯。基於這種易地而處,你怎麼斷定這位IP用戶的發言,為什麼沒有人處理?至今還在討論頁示眾?
- 無論我在中文維基以外做了什麼,當在中文維基被說成「屢次人身攻擊」「人身攻擊的歷史」,也會感受到冒犯,基於這種易地而處,你是不是考慮把User:Wing封禁掉?
- 3.再者,封禁申訴是針對原封禁的申訴,不是針對原行為的重新封禁的要求。換句話說,我要求管理員判斷處理的,是Philip以「屢次人身攻擊」為理由,將我封禁三個月的行為是否符合維基的規定。最關鍵的一點,已經確認的是我從來沒有在中文維基進行人身攻擊,而同時你也承認元維基的事於這裏無關,現在討論的僅限於「火星人」一句,那麼Philip的這一無端指責直接就不成立,其封禁也就沒有根據。所以,最公平的處理方式首先應該是直接撤銷Philip的錯誤封禁。取消之後,存留的問題是「火星人」這句話,是否構成人身攻擊,然後再進行處理。
- 如果J Wong認為火星人這一句話構成「持續的人身攻擊」,並且是以防止繼續出現人身攻擊為目的的情況下,你想封多久都是你的決定。當然如果你選擇就此重新封禁(即推翻Philip完全不存在的「屢次人身攻擊」的錯誤封禁後單獨處理5月6日的事件),我保留對此重新申訴的權力。同時,我希望你捫心自問以下兩個問題:第一,今天是5月12日,我對於一個在5月6日發了一次地域歧視性言論、明顯不了解中國大陸基本情況、而且就此消失的IP用戶繼續窮追猛打,甚至人身攻擊他的可能性有多少?第二,作為一個屢次被IP用戶、傀儡、其他用戶、甚至管理員在用戶頁及互助客棧等多次騷擾、誣衊、真正人身攻擊的用戶,我從來沒有使用過人身攻擊的手段回應,你用任何長短的封禁防止我「持續的人身攻擊」的必要性在哪裏?-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09:13 (UTC)[回覆]
單就5月8日的封禁表示意見
首先請Msuker不要過多怪責Wong128hk,如果他一開始就對你的申訴視而不見,就可以省去長篇幅解釋的力氣。
意見:
1. Msuker在5月6日導致被封禁的留言應該與他回應的ip用戶留言一併看,我認為說兩者違反en:Wikipedia:Civility比較合理,但是否構成en:Wikipedia:No personal attacks下的人身攻擊則有疑問,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
2. 用戶在維基媒體基金會其它項目的行為不應成為加長封禁期的理據,但是可以用來反對辯解或求情。例如以往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在實施封禁時,也不會考慮該人在基金會其它項目是否有違規前例。--Mewaqua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12:31 (UTC)[回覆]
感慨一下:
在因為一句「火星人」被封三個月後,執行封禁的PhiLiP和此後對Msuker進行人身攻擊的Wing都對這裏和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6月#關於封禁的「定罪」與「量刑」標準的質疑視而不見,Msuker在這裏重複發出封禁申訴,處理封禁申訴的管理員雖然理屈詞窮,但就是不願解封,找幾個理由來敷衍搪塞,直言對方不要費時於此,建議待自動解封後再提交互助客棧討論,甚至威脅說如果繼續「濫用」此渠道便可能被禁止再使用封禁申訴,企圖以此來使這兩個星期的封禁正當合理化。這便是中文維基管理員的作風。—Choij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13:33 (UTC)[回覆]
- 對整個事件進行觀察後,個人認為中文維基百科的管理員在這件事情上確有不妥之處。現在
一切已經過去,閣下已經被解封,還希望閣下以後儘量避免「踏界」的不文明言論,珍重。--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5月22日 (五) 07:01 (UTC)[回覆]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再次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推翻之前的決定並拒絕這位用戶的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未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推翻之前的決定。
這是元維基上的相關人身攻擊內容,這明顯是人身攻擊的內容,是否人身攻擊並非看個別用詞而定,而要考慮整句的語氣、當時的語境等。另外你之前已經屢次發表無禮和挑釁性質的言論,經過多名人士多次勸告及警告後依然沒有改善,被封禁後仍然做出同樣遊走邊緣的行為,姑勿論是否有意挑戰規則,已經對維基百科造成擾亂。但之前已經封禁近一星期,故現時封禁七天,希望您以後可以改善發言態度
處理人:-Ws227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17:28 (UTC)[回覆]
如此可笑的操作、如此可笑的理由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 經過檢查,管理員決定拒絕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先生請先自己反思一下自己的錯誤,而不要想方設法鑽孔子找別人的錯。假如我再發現先生發生一次問題,不論輕重永久封禁。特此告知
處理人:Wing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3:27 (UTC)[回覆]
Alberth 和 J Wong 兩位,首先感謝你們的時間,尤其是後者為此花費了不少心神。但是請你們看看某些管理員的態度嘴臉,想想他們在決定封禁三個月、封禁半年前非中文百科的行為的時候,有沒有「在發表意見並按下「提交封禁」按鈕的同時,可以多想想,自己究竟是為了什麼而作出這個封禁?」
再想想整件事的起因,一個IP用戶明顯不了解情況的地域性歧視言論,我作為該條目、討論頁的長期主要參與者之一,幾乎用同樣的邏輯反制其身說明其可笑之處,甚至用「火星人」這一網絡慣用的誇張手法巧妙的避免了指責其「某地區的人對於大陸的認識就是如此落後」的性質,沒有任何人聲稱受到了傷害。結果換來的是Philip、Wing兩位管理員「屢次人身攻擊」的無端指責,以及這位Ws227到我的用戶頁來橫加威脅、逾權封禁。這件事情,到底是誰做的過分了,換句話說,到底哪一環是矛盾激化的關鍵,到底哪一個人是不想事態平息、化解,到底是哪一個人是希望籍此大做文章,我想是一目了然的吧?—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07:56 (UTC)[回覆]
請正面回答申訴,不要顧左右而言他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 經過檢查,管理員決定拒絕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當然有權,人身攻擊不管是哪裏,而且人身攻擊幾乎是維基百科上最邪惡的做法
處理人:Wing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9:07 (UTC)[回覆]
還有一點,User:Wing請注意,這已經是你第二次威脅「永久封禁」,而且對於我質疑你在互助客棧誣衊我「多次人身攻擊」拒不作答。我再次明確請問你,我的「多次」人身攻擊在哪裏?你威脅永久封禁的根據又在哪裏?Wikipedia:封禁方針就是這樣被你踐踏的?—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3:53 (UTC)[回覆]
- 你每次被封禁都是因為人身攻擊。你被封禁了多次,多次人身攻擊。QED。你再在這裏鬧一次。我就把這次封禁改為永久封禁。--Wing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9:05 (UTC)[回覆]
- 根本就是誣衊,請看哪一次封禁是以人身攻擊為理由的?請注意,本次封禁之前,我一共被封禁了六次,其中五次是Ws227,而且全部是錯誤封禁(四次是其主動認錯的,最後一次在管理員投訴頁[錨點失效]的共識就是錯誤封禁,請看管理員User:ffaarr等的留言。
我仔細看了一下這次封禁的經過,我覺得不論之前的歷史(我覺得不論是針對管理員和用戶,過去的事不應和這次的事牽扯在一起看),這次的封禁是不適當的。封禁的目的應該是防止持續破壞而不是懲罰。就算msuker當天的發言有不恰當之處,但之後也並沒有什麼持續動作,而是仍然是在作正常的條目編輯。我覺得看不出有需要封禁的理由。我覺得這種情況即使要作封禁,最起碼應該再作一次明確的正式警告。--ffaarr (talk) 2009年3月1日 (日) 03:45 (UTC)
關於5月12日的封禁
我認為管理員Ws227在5月12日施加的封禁在程序上大有問題,意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