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7年倫敦條約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關於歷史上在倫敦簽訂的其他條約,請見「倫敦條約」。倫敦條約(法語:Traité de Londres ),繼1839 年倫敦條約之後通常被稱為第二次倫敦條約,此條約授予盧森堡完全獨立和中立。 [2]該條約於 1867 年 5 月 11 日在普奧戰爭和盧森堡危機結束後簽署。它對盧森堡和歐洲大國之間的關係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3] Quick Facts 類型, 簽署日 ...倫敦條約1867年倫敦條約上的簽名類型多國簽署條約簽署日1867年5月11日 (1867-05-11)[1]簽署地點倫敦, 英國最初簽署者 奧地利 比利時 法國 意大利王國 盧森堡 荷蘭 普魯士王國 俄羅斯 英國 批准者 奧地利 比利時 法國 意大利王國 盧森堡 荷蘭 普魯士王國 俄羅斯 英國 Close
關於歷史上在倫敦簽訂的其他條約,請見「倫敦條約」。倫敦條約(法語:Traité de Londres ),繼1839 年倫敦條約之後通常被稱為第二次倫敦條約,此條約授予盧森堡完全獨立和中立。 [2]該條約於 1867 年 5 月 11 日在普奧戰爭和盧森堡危機結束後簽署。它對盧森堡和歐洲大國之間的關係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3] Quick Facts 類型, 簽署日 ...倫敦條約1867年倫敦條約上的簽名類型多國簽署條約簽署日1867年5月11日 (1867-05-11)[1]簽署地點倫敦, 英國最初簽署者 奧地利 比利時 法國 意大利王國 盧森堡 荷蘭 普魯士王國 俄羅斯 英國 批准者 奧地利 比利時 法國 意大利王國 盧森堡 荷蘭 普魯士王國 俄羅斯 英國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