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9年倫敦條約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關於歷史上在倫敦簽訂的其他條約,請見「倫敦條約」。1839年倫敦條約是歐洲列強和荷蘭聯合王國及比利時王國在1839年4月19日在倫敦簽署的條約。條約確認了比利時和荷蘭的分離,歐洲列強承認和保證比利時的獨立與中立,盧森堡西半部給予比利時,東半部德語地區成為以荷蘭國王為大公的國家。根據該條約的第七條,比利時成為永久中立國。[1]
關於歷史上在倫敦簽訂的其他條約,請見「倫敦條約」。1839年倫敦條約是歐洲列強和荷蘭聯合王國及比利時王國在1839年4月19日在倫敦簽署的條約。條約確認了比利時和荷蘭的分離,歐洲列強承認和保證比利時的獨立與中立,盧森堡西半部給予比利時,東半部德語地區成為以荷蘭國王為大公的國家。根據該條約的第七條,比利時成為永久中立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