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治法》(英語:Hong Kong Autonomy Act),是一項美國聯邦法律,於2020年7月14日生效。《香港自治法案》授權美國聯邦政府以金融制裁方式懲罰實施《香港版國安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官員[2][3],鎮壓香港示威者的香港警察[4]和制裁對象往來業務的實體[5]。《香港自治法案》制裁級別分為2級程度,對此為破壞香港自治與自由的中國和香港政府官員施加「1級制裁」,對所有與之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施加「2級制裁」[6]。違反《香港自治法案》制裁令人士,最高判囚20年,罰款100萬美元[7]。
《香港自治法案》生效後,美國國務卿須在90日內與未來每年報告受制裁中國和香港政府官員和金融機構名單[8],列舉出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或《香港基本法》的人士,提供解釋並指明與相關人員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制裁手段包括凍結資產、拒絕入境美國等。被制裁的金融機構將面臨被禁止向美國金融機構借貸、禁止銀行交易、禁止使用美元外匯交易、禁止售賣軍民兩用高科技裝備等一系列制裁。《香港自治法》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內容,包括支持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迫害的香港人合法前往美國[9]。
2020年8月7日,美國財政部宣佈制裁11名中國和香港政府官員。
立法背景
2020年5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提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引起國際注意。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發表聲明:強烈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繞過香港立法會立法,漠視香港民意,指事件將敲響香港高度自治的「喪鐘」,促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尊重香港的公民自由和香港高度自治,稱美國與香港人同在[10]。美國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奇雲·哈塞特與美國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奧白賴仁發表聲明:警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表明重新審視香港特殊貿易待遇地位。[11]
5月27日,蓬佩奧向國會報告:批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推動《香港版國安法》的制定與實施只是「一系列從根本上破壞香港自治和自由的最新行為」,並強調香港在中國共產黨統治下,被塑造成等同中國大陸,已不具備高度自治狀態,美國取消給予香港特殊貿易待遇地位,將香港視為等同中國大陸看待[12]。
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涉港決定》表決通過[13]。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於第58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審議通過後新增。6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於第19次會議閉幕當日審議《香港版國安法》草案。
6月25日,美國參議院一致全票通過《香港自治法》以反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制裁香港[14],制裁損害香港自治權的中國和香港政府官員及有業務往來的銀行與企業[15]。6月29日,美國商務部長威爾伯·羅斯發表聲明:宣佈美國正式取消給予香港特殊貿易待遇地位,禁止售賣軍民兩用高科技裝備給予香港,並繼續評估取消對香港其他特別待遇[16]。
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一致全票通過《香港版國安法》。7月1日,美國眾議院一致全票通過《香港自治法》[17]。
立法過程
美國國會所認可通過之香港相關重要文件 基於《美國憲法》之權力分立政府權限 | |||
制訂 | 1992年 | 《美國-香港政策法》 | 參議院提出 |
制訂 | 2019年 |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 | 參議院提出 |
制訂 | 2019年 | 《保護香港法》 | 參議院提出 |
制訂 | 2020年 | 《香港自治法》 | 眾議院提出 |
美國參議院與美國眾議院分別有國會議員提交《香港自治法案》草案,參議院與眾議院分別通過(香港自治法案S.3798版本)與(香港自治法案H.R.7083版本),眾議院之後通過由(香港自治法案H.R.7083版本)修改而成(香港自治法案H.R.7440版本),參議院決定採用眾議院(香港自治法案H.R.7440版本)。(香港自治法案H.R.7440版本)使用2天時間,已完成美國國會審議,在7月14日交由美國總統杜林普簽署正式生效[18]。
2020年5月21日,美國參議院國會議員帕特·圖米提出(香港自治法案S.3798版本)[19][20]。
6月1日,美國眾議院國會議員布萊德·薛曼提出(香港自治法案H.R.7083版本)[21]。
6月25日,美國參議院一致全票通過(香港自治法案S.3798版本)[22]。
7月1日,美國眾議院國會議員布萊德·薛曼修訂(香港自治法案H.R.7083版本),最終正式成為(香港自治法案H.R.7440版本)[23],同日在眾議院一致全票通過[24]。
7月2日,美國參議院一致全票通過,同意使用眾議院(香港自治法案H.R.7440版本),送交美國白宮,等待美國總統杜林普簽署正式生效[25]。
9大制裁措施
- 禁止被制裁公司或個人買賣或持有美國物業(包括行使權益)
- 禁止批出個人美國簽證,被制裁的個人、金融機構公司代表或控股股東不能入境美國
- 禁止美國財經機構提供貸款及信貸
- 禁止被制裁公司成為美國國債主要交易商
- 禁止成為美國聯邦政府基金的存款機構
- 禁止處理美國管轄範圍的外匯交易
- 禁止美國管轄範圍內的任何信貸或支付交易
- 禁止向被制裁外國金融機構出口或轉移商品、軟件或技術
- 禁止任何美國人向被制裁金融機構投資或購買大額股權與債務[28]
各界反應
6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美國華盛頓大使館表示:堅決反對美國決定就與香港有關的問題對中國和香港政府官員施加簽證限制的決定,敦促美國立即改正錯誤,收回有關決定,停止干涉中國內政。中國將繼續採取有力措施[29]。
6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發言人表示:堅決反對《香港自治法》,指出將堅定不移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反對任何外部勢力干涉香港事務;並指美國與英國對香港沒有主權,沒有治權,沒有監督權。敦促美國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否則必將遭到中國有力回擊[30],中國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31]。
6月29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表示:中國決定對在牽涉香港問題上表現惡劣的美國人員實施簽證限制[32]。
7月2日,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發表聲明:稱美國此舉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對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的粗暴干涉。對此予以極強烈譴責,表示最堅決反對。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表示:中國對美國國會執意推進審議有關牽涉香港議案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在內牽涉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外國沒有權力干涉[33]。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發表聲明予以反對和譴責[34]。
7月15日,中國外交部發表聲明:「美國法案惡意詆毀香港國家安全立法,威脅對中國實施制裁,嚴重違反國際法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對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的粗暴干涉」,中國政府對此堅決反對,予以強烈譴責。中國將做出必要反應,對美國相關人員和實體實施制裁[35]。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和香港中聯辦發表聲明:強烈譴責美國正式簽署《香港自治法案》,表明中國政府將堅決予以相應反制[36]。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副部長鄭澤光召見美國駐華大使泰瑞·布蘭斯泰,提出嚴正交涉[37]。
6月25日,香港特區政府對美國參議院通過的《香港自治法案》表示極強烈反對。命令美國國會立即停止干預香港內部事務,表示《香港自治法案》和所謂「制裁」是完全不能接受,只會損害香港與美國之間的關係和共同利益[38]。
6月28日,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美國使用《香港自治法案》挑起制裁,香港政府已做了全面評估及相關應變預案。陳茂波指出:香港業界至今沒有出現顯著的資金外流,國家安全問題實在而迫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責無旁貸,《香港版國安法》實施後,香港「一國兩制」基礎將更穩固[39]。
6月27日,香港立法會議員鍾國斌表示:美國通過《香港自治法案》對香港商界構成嚴重威脅,因為《香港自治法案》波及受制裁中國和香港政府官員配偶和子女,可制裁相關公司和有業務來往的銀行和金融機構公司[40]。
6月27日,香港島各界聯合會會長蔡毅表示:《香港自治法案》的通過在道德上不佔理,並且與事實背道而馳,是對中國內政的公然干涉,嚴重違反國際公約和國際關係規範。香港友好協進會副秘書長盧瑞安表示:在一國兩制內,香港享有高度自治,香港市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並表示美國對香港指控完全歪曲事實,其目的是抹黑香港,別有用心。[41]
6月28日,香港同心護港強烈譴責,並抗議美國圖謀通過《香港自治法案》,干預中國內政,插手香港事務。在遮打花園集合後,手持美國國旗、美國憲法道具,杜林普與蓬佩奧假人偶,遊行前往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並焚燒美國國旗及美國憲法道具,攻擊杜林普與蓬佩奧假人偶[42]。香港福建婦女協會創會主席陳聰聰,副主席施秀幼也帶領成員到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抗議,強烈譴責《香港自治法案》,抗議美國插手香港事務,干預中國內政[43]。
7月16日,香港友好協進會發表聲明:譴責美國干預中國內政和香港內部事務。香港工會聯合會與香港民主建港協進聯盟前往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抗議[44]。
6月25日,前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高級專員扎伊德·拉阿德·侯賽因和8名前聯合國特別報告員敦促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任命1位香港問題特使,透露深切關注潛在「香港人道主義悲劇」。呼籲聯合國採取緊急行動應對香港受到威脅,建立機制觀察,監測和報告香港人權和人道主義狀況[45]。
前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聶偉敬表示:前聯合國官員6月25日的舉動釋放出強而有力信息,香港危機已經從區域爭端發展為國際危機。並表示《香港自治法案》對於中國政府是災難[45]。
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總監強尼·帕德森(Johnny Patterson)表示:相比撤銷香港特殊貿易待遇地位,《香港自治法案》更能有效針對中國共產黨[46],會令中國共產黨感受到「持續損害香港人基本權利和自由將使其蒙受損失」[47]。
美國之音表示:《香港自治法案》被視為是《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加強版[48]。 台灣世界日報表示:美國通過《香港自治法案》,認為其嚴厲程度等同於公開向北京政府挑釁[49]。
正式執行制裁
2020年8月7日,美國財政部正式根據《香港自治法案》賦予執法權力,制裁11名侵犯香港人權與破壞香港自治的中國和香港政府官員(美國制裁專案編號:HK-EO13936)[50],將其列入專門打擊國際犯罪份子的《美國特別指定國民和被封鎖人員》名單中[51][52]。受制裁人士所持有的美國房產和權益會被封鎖,也禁止與美國人或在美國進行資金、貨品與金融服務交易。美國財政部公開受制裁者的居住地址、出生日期、護照號碼與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料[註 1][53]。
姓名 | 列入制裁時的時任職務 | 時任其他主要官職 | 制裁日期 |
---|---|---|---|
林鄭月娥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 | 2020年8月7日 |
鄭若驊 | 律政司司長 |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 | |
曾國衞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 ||
李家超 | 保安局局長 | ||
盧偉聰 | 無 | 前警務處處長 | |
鄧炳強 | 警務處處長 |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 | |
陳國基 |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 | |
夏寶龍 |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 |
張曉明 |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 | 無 | |
駱惠寧 | 香港中聯辦主任 |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 |
鄭雁雄 |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署長 | 無 | |
鄧中華 |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 | 2020年11月9日 | |
李江舟 |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副署長 | 公安部駐香港中聯辦警務聯絡部部長 | |
劉賜蕙 |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 | 無 | |
李桂華 |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 | ||
王晨 |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 | 2020年12月7日 |
曹建明 | 最高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 | ||
張春賢 | 中共十九屆中央委員、中共新疆黨委原書記 | ||
沈躍躍 |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主席 | ||
吉炳軒 | 中共十九屆中央委員 | ||
艾力更·依明巴海 | |||
萬鄂湘 |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主席 | ||
陳竺 | 中國紅十字會會長 | ||
王東明 | 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 | ||
白瑪赤林 |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主席 | ||
丁仲禮 | 中國民主同盟主席 | ||
郝明金 | 中國民主建國會主席 | ||
蔡達峰 | 中國民主促進會主席 | ||
武維華 | 九三學社主席 | ||
譚耀宗 | 港區全國人大常委 | 無 | 2021年1月15日 |
孫青野 |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副署長 | ||
尤權 | 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 |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 | |
蔡展鵬 | 國家安全處處長 | 香港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 | |
簡啟恩 | 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1) | 國家安全處主管 | |
江學禮 | 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2) | ||
陳冬 | 香港中聯辦副主任 | 2021年7月16日 | |
何靖 | |||
盧新寧 | |||
仇鴻 | |||
譚鐵牛 | |||
楊建平 | |||
尹宗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54]和香港特區政府[55]對美國制裁香港,表示不滿與反對。香港民主派人士,如黃之鋒[56],羅冠聰[57]與涂謹申[58],高度認同美國制裁香港。
2020年8月11日,美國國土安全部公佈:香港製造商品售賣給予美國,禁止標籤為「香港製造」(Made in Hong Kong),必須標籤為「中國製造」(Made in China)。9月25日正式生效[59][60][61]。
2020年8月19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摩根·奧塔格斯公佈:已通知香港,並暫停或終止美國與香港3項雙邊協議,包括罪犯引渡移交協議,轉移被判刑者,國際船運所得收入雙重課稅寬免[62]。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表示:中國選擇壓制香港人自由與自治,所以暫停或終止美國與香港該3項雙邊協議[63]。
2020年8月10日,中國公佈對等制裁措施,對美國國會議員馬可·魯比歐、泰德·克魯茲、約什·霍利、湯·科頓、帕特·圖米、冼敏治、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主席卡爾·格什曼、美國國際事務全國民主研究所主席米德偉、國際共和學會主施丹尼爾·特溫寧(Daniel Twining)、人權觀察執行董事肯尼斯·羅斯與美國自由之家主席米高·阿布拉莫維茨(Michael J. Abramowitz)11人實施制裁。其中美國國會議員泰德·克魯茲、馬可·魯比歐與冼敏治,皆於一個月前因干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權惡劣問題,被中國制裁。[64][65]。
2021年1月21日,中國制裁包括國務卿蓬佩奧在內的美國28人。[66]
2021年7月23日,中國宣佈制美國6人1實體。分別是前商務部長威爾伯·羅斯(Wilbur Ross)、美國會下屬的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CC)主席卡羅琳·巴塞洛繆(Carolyn Bartholomew)、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前辦公室主任莊拿芬·斯迪沃斯(Jonathan Stivers)、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NDI)的金度允(DoYun Kim)、美國國際共和研究所(IRI)在港授權代表亞當·金(Adam King)、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李察森(Sophie Richardson)及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67]
參見
- 香港與美國關係及相關法案
- 美國其他相關法案
- 香港人權、自治及政改
- 相關活動
- 其它相關
註解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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